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17期(总第125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9-15 11:47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文 号: 深发[1997]18号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特重申并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内宾,原则上在内部宾馆或招待所安排食宿,并严格遵守食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凡要求住豪华宾馆的,住宿费用自付;接待单位违反规定安排的,食宿费用由接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个人支付。除陪同上级和外省、市人员到企业参观、考察工作可按有关规定陪餐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接受企业的吃请。下企业调查研究或开展业务,确需用餐的,应在企业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高档酒楼、宾馆用餐。严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对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二、严格控制新建、豪华装修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从今年起三年内不准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已开工在建的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和建设标准施工,不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不得突破批准的总投资。严禁对办公室进行豪华装修,办公室内不准配置进口豪华办公台、椅、柜、沙发等。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包括自行出租的办公楼),由市计划局、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清理,尽快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坚决压减各种会议和庆典礼仪活动。各单位应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尽量减少各种庆典礼仪活动。必要的庆典礼仪活动要邊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不准派发礼品。未经所在单位组织安排,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类庆典礼仪活动,不准接受主办单位赠送的礼品,更不准索要礼品或纪念品。对无法拒收的礼品要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周二、周三无会日制度。1997年市财政日常会议费用开支总额要比1996年减少10%。全市性会议,须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财政方予拨款。市直各系统召开的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应在包干的经费中解决,确需财政拨款的,须经两办同意,报主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批准。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在深圳召开的会议或活动,需要市财政资助的,主办单位必须事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要从严掌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表彰会,除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文明市民由市委或市政府表彰外,属于某条战线、某项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各系统各部门表彰。各级领导要带头精简会议,减少事务性活动,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会议和事务性活动要严格把关。
四、从严从简配置和使用通讯工具。配备移动电话或传呼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从严掌握,不能当作一种待遇、滥配乱发,不能互相攀比、追求新款高档。各单位要严格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明确费用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并定期公布费用管理情况。各单位对已配备和占用的移动电话以及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要认真清理,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收回。市直单位通讯工具的配备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
五、严禁用公款旅游。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审批,要从严把关和严格管理,严禁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不准在节假日、双休日用公款公车到内地旅游、度假或未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企业和下属单位邀请进行变相公费旅游。对通过办理因私护照和旅游签证出国(境)规避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者,除费用由其本人负担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统一交由市外事办管理;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六、严禁用公款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不准用公款获取或收取馈赠的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高消费娱乐场所的使用券,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网球、保龄球场(馆)等娱乐场所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购买或租用住房。严禁用公款购买超标准商品房住宅后以各种名义低价出售给个人;严禁用福利房换取商品房;不准用公款装修个人住宅及购买安装各种娱乐、健身设施或家俱等物品;不准用公款在酒店、宾馆包租住房。禁止任何个人和家庭同时拥有两套以上福利性质的住房。根据政策规定符合购买福利性质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已以市场价购买了商品房的,可以购买一套福利性质的住房。已购买福利性质住房的,可以市场价购买商品房。
八、严格执行车辆配备和管理使用规定。严禁各级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买超标车。单位购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控购审批和定编制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个人私事用车要严格按照规定交费。市清车办、小汽车定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清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标准,针对超编购置车辆、公车挂私家车牌和外地车牌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今年起两年内不准新购小汽车(含过户更新车)。现有的空额定编指标暂停使用。情况特殊确需使用原有定编指标购买特殊业务用车的,须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未按定编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而擅自购买的小汽车,一律按违反定编管理规定予以没收处理。车辆超编的单位一律不准购置新车。原则上,正局级领导干部和正处级以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配备一台工作用车。在任同一职务期间,五年内不准更换公务用车;使用五年以上,未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仍应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不准车随人走,其工作用车在新任职单位现有车辆中解决,不准增加编制配备新车。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用或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已经借用或占用的车辆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退还原单位;逾期不退的,按违反定编管理规定处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要尽快选定几家单位进行领导干部交通费用包干制试点,逐步在全市推行。
九、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或市直系统、行业内开展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必须报市委、市政府行文批准。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评比的单位和参加达标评比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否则一律按乱收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不准借开展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此类活动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已经进行的评比活动,如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应全部冻结,经清查审核后,将不正当收取的费用退还交费单位和个人。各类培训要讲究实效,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变相收费和强制性收费。收费标准须经市物价局核定,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否则,参训单位可以拒交。
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严禁各单位设立“小金库”,不准利用节假日和年终之际突击花钱,不准将专项经费以各种名目发给个人,不准违反财务会计规定报销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派送“红包”以及赠送信用卡、储值卡或有价证券。各单位不得购买、使用购物卡、购物券。各类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准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乱支滥用。不准自定自发各种补贴、津贴、补助和奖金,对违反规定滥发的单位,财政部门要相应减拨其年度经费,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以上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