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15期(总第123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08-15 10:5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7]88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巩固上半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继续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决定于今年8月份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今年“安全月”活动,由政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领导, 各级安委会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安全月”活动的总体指导思想
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总体指导思想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
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这次活动的总体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工作。
三、“安全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这次“安全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继续贯彻落实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加强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纪。
(三)继续开展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巩固上半年迎接香港回归祖国活动以来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对已经发现但仍未整改的事故隐患继续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整治。对于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已经决定整改的企业和以往检查未涉及的企业加强检查。
(四)继续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深府办[1997]56号文件《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分工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
这次“安全月”活动的重点是:
(一)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已经明确停产整顿或搬迁企业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事故隐患企业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各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方面的情况,以及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高层楼宇、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市、区政府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专业组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市、区劳动和社保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专项检查。
四、开展“安全月”活动的要求
(一)每年八月份的“安全月”活动是市政府为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把开展“安全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成效,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二)在“安全月”活动中,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扎扎实实工作,克服形式主义,讲求实效。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巡视工作,通过各级领导巡视解决本辖区、本部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
(三)各级安委会要督促各重点防护单位监督检查部门规范对重点防护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按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考虑筛选第二批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为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打下基础。
(四)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事故隐患的企业和以往未检查到的企业。
(五)对已经确定停产整顿或搬迁而末执行,以及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强制性手段,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六)各区、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五、开展“安全月”活动具体安排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或管辖范围,独立开展工作,市安委会组织人员到各区政府或市政府各部门抽查“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安全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8月上旬,各单位进行自查。
2、8月中旬,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组织检查。
3、8月下旬,组织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督促企业落实;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
(三)8月底-9月初,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9月5日前向市安委会上报总结材料,由市安委会组织召开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