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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15期(总第1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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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级党政群机关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08-15 【字体:

深办发[1997]2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关于市级党政群机关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市级党政群机关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党政机关职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机关人员膨胀,减少财政开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自1997年8月1日起,在市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

  一、实行包干的目的和意义

  我市直机关先后进行了五次大的机构改革与调整,在建立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机构编制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职能转变不落实,简政放权不到位;部门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自我膨胀、自我扩张趋势难以控制;一些部门随意抽借人员或雇用临时工等变相扩大编制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能严格按岗位条件要求使用编制,一些素质差、表现不好的工作人员调整不出去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机关工作效率,加大了财政负担,给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相结合的包干制度,其目的和意义是:

  (一)有利于控制编制膨胀。按编制包干基数核拨经费,实行“定人头、定经费”, 通过增强控编力度,促使各部门转变用人观念,化自我膨胀为自我约束、内部挖潜,进一步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二)有利于节省财政开支。包干期间,各部门增编申请不予受理,从而控制住财政经费开支。

  (三)有利于提高人员素质,调整人员结构。实行包干能促使各部门在用人上重视人的素质,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加快分流,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四)有利于加强机关建设。实行包干后,将会促使各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不该管的微观事务予以下放或转移,改进工作方式,简化程序,缩短“链条”,调整内部岗位,落实工作责任制。

  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还有利于加强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有利于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等。

  二、包干范围与内容

  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由市编委确定各部门的编制包干基数,财政部门按编制包干基数核拨经费给各部门包干使用。具体内容与作法是:

  (一)包干范围:市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以部门或业务相对独立机构为一个包干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包干责任人。

  未列入包干范围的由规费开支的其他机关或机关派出机构,应由主管部门参照此方案组织实施。

  (二)包干原则:编制与经费包干后,各单位不得超编进入,包干数内有空编的不减经费。节约的经费由单位安排可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和办公条件(按6∶4安排)。

  (三)包干期限:三年。

  (四)编制包干基数的确定:

  原则上以市编委批准的编制数为各部门编制包干基数。具体由市编委按年度逐年核定下达包干基数。

  1997年空编14名以内(含14名)的部门,编制包干基数为1997年6月18日的编内实有人数与4名空编数之和;但编制较少而空编相对多的,包干基数内的空编数要少于4名;空编15名以上(含15名)的,将空编数的30%纳入包干基数。

  因特殊情况,突破当年包干基数而未超编制进入的,从进入的当月起,增拨所进人数的包干经费(超基数前的空编经费相应抵扣)。

  (五)包干经费的核拨办法。

  财政部门按编制包干基数核拨包干经费给各部门使用。经费包干后,包干范围内的经费一律不予追加。

  包干经费包括:

  1.人员工资福利;2.公务费(含定编内实有车辆燃修费);3.职工教育经费。各项分别计算包干数,进入包干经费总额。其中工资部分按各单位当年人均数计算;职工福利费、公务费、职工教育经费则按当年财政核定标准计算。包干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核拨。

  三、有关规定

  (一)包干期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受理各部门增设机构、增加编制事项。各部门在机构、编制总数内,可以因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对内设机构、岗位进行合理调整,报市编制部门审定或备案管理。属于因社会经济管理需要加强或调整某项职能的,由市编委协调决定;因中央或省提出或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和调整管理体制的,有关机构编制由市编委根据改革调整的要求重新审定,并相应调整部门编制包干基数;市委市政府部署临时突击性中心任务的,从相关部门抽借人员参加,任务完成后,抽调人员仍回原岗位。

  (二)包干期间,各部门不得从基层或下属单位借用人员(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突击性中心工作除外),也不得利用其他经费聘用临时人员(市政府决定从增容费中聘用的公安治安户管员等情况除外)。

  (三)包干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命时,须先审查单位内是否还有编制与职数,无编制无职数的,原则上不得任命。

  (四)经市委研究决定增派的领导干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依政策安排的军队副师职以上转业干部,若包干基数用完,可相应调整该部门编制包干基数。

  (五)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卡使用规定,包干期间,要调进人员必须先到编制部门领取编制卡,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凭编制卡办理调配手续,无卡的一律不得调进。调进人员应按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调出人员(包括已办理离退休人员、辞职辞退人员)应及时办理减编手续。

  (六)长期病休、出国留学等不在岗位人员,经编制部门核准,可列为编外,并可相应补充工作人员。

  (七)各单位包干经费内外的资金都要纳入财政审计监督,对无视编制和财务制度,擅自支付超编人员经费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四、实施意见

  (一)包干方案由市编办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实施。各部门的包干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包干基数直接核定,并通知各单位;现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经市财政局核定包干经费后,仍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但不得挪用各单位的包干费用;年终核算经费时,各单位凭市编办出具的当年进入情况通知单到市财政局办理年终经费核算手续。

  因特殊情况,突破当年包干基数而未超编进入需增拨经费的,凭市编办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到市财政局办理增拨经费手续。

  (二)各区党政群机关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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