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15期(总第123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8-15 10:4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7]190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镇)办事处:
《深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市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目标
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接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
根据国家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历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所取得的成果,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首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检查验收。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继续巩固发展环境综合治理和整顿市容环境成果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居全省及全国前列。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市计划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信息局、经发局、贸发局、农业局、水务局、运输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办、劳动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并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积极配合。
2、继续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搭建。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武警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负责绿化铺装。
3、继续整治乱摆卖。重点整治沿街门店超范围摆卖,占道修理机动车,无证摆卖水果、食品,占道流动销售的快餐车、书车,路边补衣补鞋及占道收购、包扎废品等。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按《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容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工作方案》(深府[1997]21号)执行。
4、继续清理“三无”人员。突出重点,深挖死角,彻底清理回潮的“三无”人员。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按《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容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工作方案》(深府[1997]21号)执行。
5、认真落实“辖区三包”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体落实。
6、加强对各类小区的环境整治。此项工作由市住宅局负责,市工商局、经发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办、公安局、教育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协助做好整治工作。
(二)大力整治噪声污染
1、加大在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严禁机动车辆鸣笛。完善市区主要交通路口以及口岸、特检站等进出口处的禁止鸣笛标志牌,利用新闻媒介展开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违例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鸣笛车辆在电视、报纸上曝光。通过明纠暗查,切实控制机动车鸣笛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市运输局、环保局和各新闻单位配合。
2、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主要整顿营运车辆行驶、停靠秩序,机动车辆停放、保管秩序,整顿自行车、行人交通秩序,彻底清理人力三轮车及小马达助动车,改造交通设施,增加监控设备,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市运输局配合。
3、加强市政道路的维护和改造,保证路况完好。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4、加强对建筑施工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文化局配合。
(三)努力防治大气污染
1、加强对在用机动车尾气的路检工作。在全市各区共设6个路检点进行流动检测,全年路检机动车5000辆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设点检查,对排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市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以及超标排气车辆维修后的复检工作。
2、开展汽车尾气污染的社会监督工作。8月上旬向我市首批聘任的“机动车排气社会监督员”颁发监督员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举报明显排放黑烟的机动车辆。对被举报的车辆,责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排气状况检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
3、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排气年审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排气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其限期维修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
4、从8月上旬起,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吊扣其《公路运输营业证》。此项工作由市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5、从8月上旬起,对排气污染严重,经维修治理仍不能消除污染的车辆,强制其报废。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市运输局、环保局配合。
6、加紧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减轻汽车尾气污染。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机动车使用无铅汽油。此项工作由市贸发局负责,市运输局、环保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积极配合。
7、积极研究、推广天然气汽车。此项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组织。
8、加强对施工工地及运输过程中粉尘污染的管理,防止建筑粉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城管办、公安交通管理局并深圳警备区配合。
9、8月上旬开始正式公报空气污染指数。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新闻单位配合。
(四)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8月中旬前,全市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135平方公里,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住宅局、环保局、城管办、公安局配合。具体分工:
罗湖区人民政府完成10平方公里;南山区人民政府完成4平方公里;宝安区人民政府完成62平方公里;龙岗区人民政府完成58平方公里;福田区人民政府完成4平方公里,并完成新洲一类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复测工作。
(五)创建烟尘控制区
8月中旬前,全市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185平方公里,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劳动局配合。具体分工:
罗湖、福田和南山区人民政府完成辖区已建烟尘控制区的复测工作,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窑炉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宝安区人民政府完成95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建设,龙岗区人民政府完成90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建设。
(六)综合治理地面水污染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市区排水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8月中旬前提出完善滨河水质净化厂三期和污水排海一期市政管线配套工程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负责。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管理,保证滨河水质净化厂、污水排海工程正常运转,确保8月上旬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计划局、建设局配合。
3、布吉镇人民政府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排水设施使用费,保证布吉污水处理厂8月上旬投入正常运转。此项任务由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4、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整治布吉河、观澜河、茅洲河流域的水土流失。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宝安、龙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清理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养殖、违章建筑,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办、公安局配合。
(七)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保证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转,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八)建设郊野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抓好马峦山郊野公园、羊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市城管办负责申报,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划定蓝线范围,8月中旬完成批复工作。此项工作由龙岗、宝安和南山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证措施
(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实现第二次创业目标,加快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检查验收。
(二)为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子彬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李德成、副市长何景涣、王炬担任,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迎接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玉堂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曾纯、市城管办主任王发祥、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振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刘志娇、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子俊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环保局、城管办、水务局、运输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抽调,集中办公。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机构,保证创建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
(三)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国家检查验收前达标。创建成果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将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优先安排解决创建资金,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促使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四、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8月10日前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材料的准备工作,所有迎检材料要求做到格式统一,装订精美,并附有相关的原始记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具体分工:
1、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及全国前列的证明文件、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公众城市环境满意率等指标的创建材料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及复查的证明文件、梧桐山风景名胜区的批复文件、马峦山郊野公园的批复文件、羊台山风景名胜区的批复文件、城市污水处理率、特区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特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的创建材料由市城管办负责。特区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创建材料由市农业局和宝安、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特区外生活垃圾处理率指标的创建材料由宝安、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的创建材料由市计划局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全市建成区现状分布图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提供。
5、全市锅炉档案资料由市劳动局负责提供。
6、经济持续增长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均GDP、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城市气化率等指标的创建材料由市统计信息局负责,市计划局、水务局、建设局、供电局配合。
(二)8月中旬前,滨河水质净化厂、污水排海工程、深圳河治理工程、市垃圾焚烧厂、玉龙坑垃圾填埋场、下坪垃圾填埋场、市工业废物处理站等重点检查单位要做好迎接国家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要悬挂迎检标语,摆放鲜花,确保辖区环境清洁优美。此项工作由上述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认真处理好环境污染投诉,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城管办配合。
(四)8月上旬,在深南大道、滨河大道、笋岗路、上步路、红岭路、红荔路、皇岗路、北环大道等主要路段,深圳机场、深圳火车站以及沙湾、布吉、同乐、南头特检站进出口处悬挂迎检标语,营造热烈的迎检气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办、公安局、武警深圳特检站配合。
(五)迎检期间开放灯光夜景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六)迎检期间搞好市容环境卫生。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