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15期(总第123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8-15 10:3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7]189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龙岗大工业区的开发建设,促进工业区内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龙岗大工业区的发展战略、建设规划、中长期计划和产业导向政策;代表市政府对大工业区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协调大工业区的重大政策问题以及与外部的关系。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市领导兼任,成员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计划局、经发局、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水务局、供电局、海关、龙岗区等有关单位的领导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按正局级建制),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大工业区的行政管理职权。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大工业区的发展战略、建设规划、中长期计划和产业导向政策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在工业区的投资项目。
(三)负责工业区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发证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大工业区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施工监督及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
(五)负责工业区内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内设综合处、招商处、地政规划处。核定事业编制28名(含工勤人员4名),其中办公室领导职数3名,处领导职数6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
成立管委会及办公室后,原龙岗大工业区筹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原下达的10名事业编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