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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7]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国内金融机构:
1997年是“金融监管年”,朱副总理提出了开展“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年”的活动。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及早防范金融风险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认清金融风险的发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认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搞好金融和经济工作的重大举措。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成合力,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特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不等待,不上交矛盾。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行政处罚法》、新的《刑法》中有关“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不得擅自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和搞社会集资;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对正常金融活动进行行政干预。违者视不同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各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要从风险源头抓起,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金融风险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存在或出现风险,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就要负责防范化解,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党纪国法严肃查处。金融违规问题由人民银行负责查处,违纪问题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涉及重大诈骗等犯罪问题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渎职、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今年4月我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继续整顿金融秩序,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领导责任制和风险监测防范制度,及时发现金融风险苗头和隐患,提出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各金融机构要尽快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消除风险隐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做好金融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加防范,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一)对目前存在的金融风险要立即着手进行调查摸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内紧外松的原则,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发行企业债券,设立各种基金和财务结算中心,从事非法集资,进行企业兼并破产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特别要弄清各种类型基金会和财务结算中心的家数、批准单位、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数额以及运作情况、开办金融业务情况、目前的风险状况; 弄清企业债券发行、兑付情况;弄清高息集资或以发行未经批准的受益券、会员证、优惠卡、购物卡等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的情况及面临的风险情况;弄清未征求有关债权银行同意的企业兼并破产情况及架空的银行债务情况。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排队,分清责任,制订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于7月20日前报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集中力量:处理好当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非法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坚决取缔;对非金融机构借各种名目非法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等金融业务,必须坚决制止;对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擅自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原合法发行的企业债券逾期不能兑付而擅自批准展期或发新还旧,必须坚决纠正;对各种非法集资,以及未经批准发行的会员卡、优惠卡、购物卡、受益券等,要依法处理;对各种借兼并破产之名,逃废银行债务,必须坚决纠正;对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流入股市,以及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要从严查处。
(三)规范管理各种基金会,清理镇级结算中心。立即停止批设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各种类型的营业性行业基金会,暂停批设乡镇及以下农村合作基金会。对现有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坚决按国发[1996]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对各种类型的营业性行业基金会按“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处理;对非营业性的各种社团基金会,要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法规从严审批。对现有各类基金会、财务结算中心等机构非法从事的金融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基金会要坚决取缔;清理后保留的公益性质和互助性质的基金会要按照基金会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镇级结算中心要进行清理,今后一律不得批办新的结算中心,已办的要停办有关业务,并在年底以前清理完毕。
(四)妥善处理到期企业债券兑付问题。各级政府要督促发行企业千方百计筹资保证兑付,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及其代理发行机构要承担督促企业兑付的责任,担保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按担保额负责偿还。对有意不还债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面,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帮助追债。对企业债券到期后无法兑付的,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企业效益暂时不好,但发展前景较好的股份制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增注资本金办法或做好债权大户工作,将债权变股权,筹集资金偿还债券;对小企业可以拍卖转让,用拍卖转让收入偿还企业债券。用以上办法仍无法还清的,由有关部门协商,个别处理。
2、对企业效益差、发展前景不明无法偿还的,要督促企业拍卖资产筹资偿还。
3、凡是筹得款项被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挪用的,有关各级政府与部门必须负责偿还。
对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各级政府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兑付计划,保证按期兑付。今后发行企业债券必须严格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违者冻结账户,追还资金;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和高息揽存的遗留问题。对银行高息贴水存款和违规高息吸储的,由银行按具体规定妥善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的,政府要帮助做好集资户工作,把过高的利息降至国家现行法定利率,本着“谁集资谁负责偿还”、“先还本后付息”的原则,由集资单位负责还本付息,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确实还不了的,集资者应破产抵债。对借各种基金会和高息集资之名进行金融诈骗活动的违法分子要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六)妥善处理企业兼并破产中涉及的银行债务问题。企业兼并破产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无论是兼并,还是破产,凡涉及到银行债务的,一定要请人民银行和债权银行参加,在征得债权银行同意和落实银行债权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进行。对符合停息、减息和免息等优惠政策的,银行要给予支持。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未经债权银行同意,实行先破产兼并后申报,搞假破产兼并真逃债废债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好关,帮助协调好关系,支持银行维护国家金融资产安全。
(七)规范管理证券市场。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以及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联合作出的《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立即停止从事各种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交易,迅速组织本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并于7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有企业要立即停止股票买卖;上市公司严禁动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炒作股票,严禁给其他机构提供资金炒作股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证券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迅速组织对所属国有企业和所辖上市公司参与股票炒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于7月20日将检查结果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市属企业在境内、境外包装上市等资本运作一定要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合法合规。要规范资金拆借业务,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行为,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和深圳融资中心进行,禁止场外横向资金拆借;严禁企业占用贷款买卖股票,一经发现,银行要立即收回贷款,并停止新增贷款;严格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管理,不得发生挪用行为;严禁证券交易透支,各商业银行和证券交易所一律不得向证券经营机构提供透支,各证券经营机构一律不得对客户交易提供透支。人民银行和证券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加大对违反上述各种规定的机构和责任人员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八)各级政府、各部门、人民银行要密切注视当前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苗头,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允许发生风波。
(九)掌握好分寸,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全市进行金融风险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群众懂得购买债券、参与集资与投资股票、期货一样有入市风险,都要承担风险责任;教育群众认清参与高息集资和高息存款、购买非法债券均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从而自觉抵制各种非法集资活动和高息储存活动。对容易引起社会骚乱的债券、集资等敏感问题,有关部门要从严掌握,正面报道;严禁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为非法集资提供广告宣传。
(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终必须落实到盘活资金、搞好金融、支持改革与发展上。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支持正常的金融活动和正常的生产发展,决不能因为强调防范和化解风险而放松和影响了正常的经济运行。当前,特别要调整结构,把好投向,优先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生产资金需求,优先支持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资金需要,优先支持能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技术改造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资金的正常回收,保证特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