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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计产业[1997]205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制定《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1997.7——1997.12)》,望遵照执行。
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
(1997.7-1997.12)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中每半年公布一次投资导向目录的决定,现将1997年7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投资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项目
(一)农业
蔬菜基地
种培育、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及深加工
渔业基地、远洋捕捞
大型畜禽生产及深加工、各类畜禽原种场、海产品养殖基地
蔬菜精选加工
花卉基地及花卉细胞工程
水利设施
城市园林及苗圃基地建设和风景区建设
农业生物工程,主要是多元微生物复合肥料、农用饲料添加剂、高效低毒微生物农药、植物生长激素、以南方水果、蔬菜、花卉、水产等为重点的细胞工程育种、工厂化育苗的生物组织培养
(二)工业
1、食品制造业
方便食品及功能保健食品
人造蛋白及其制品
微生物发酵食品
食品工业生物技术,主要是各种天然色素、单细胞蛋白及其系列产品、酶制剂、各种天然保健、健脑、益寿补品等
2、纺织业
新型高档服装面料
细旦合成纤维高档面料
特种功能性涂层面料
非织造农用丰收布、土工布
3、电力工业
优质能源发电
输变电工程
天然气工程
4、化学工业
精细化工,主要是电子化学品、工业表面活性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日用清洁品、特种油墨、热敏和光敏材料及复印材料、防霉剂、保鲜剂等
5、医药工业
医疗电子器械,包括高磁场治癌仪、脑地形图仪、记忆型床边监护仪、记忆除颤监护仪、手术监护仪、新型医用纤维内窥镜、特殊功效的新型激光治疗装置、大功率自动遥控诊断X射线机
新型、特效原料药
新型、特效中西成药
基因工程药物及新型药物,主要是基因工程疫苗、基因工程干扰素、单克隆抗体偶合物类新药品、半合成抗菌素、真菌多糖类等医用生物技术产品、新药、特效药等
6、建筑材料业
超薄、特种玻璃及深加工产品
新型轻质建筑材料
7、冶金及有色金属加工业
钢材加工改制及其深加工产品
彩色萤光粉
8、机械工业
光机电一体化,主要是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用激光及光子束处理的材料加工机床、工业CT、各种机器人
印刷机械和包装机械,主要是电脑数控扫描制版机械、高精度快速印刷机械、全自动装订联动机械、自动包装机械
9、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大功率节能电机、高效变压器、高效变频调速装置
控制元器件,主要是新型传感器、可编程序控制器以及各种电气、液压、气动、光电磁等控制元器件
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是工业用超声技术、红外技术、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各式化工分析仪器和工业自动化仪表
激光仪器设备
工业自动化仪器及控制系统
微电机,主要是家用电器电机
精密模具以及CAD/CAM技术
10、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行业
计算机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引进并消化国外高质量软件等
通信设备,主要是移动通信设备、集群移动电话、无绳电话、中英文寻呼机
光纤通信、卫星通信(不包括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微波通信、智能化终端,主要是光电端机、光电器件、光仪表,小型卫星地球站,微波中继、一点多址系统。数据通信接收机
微电子器件,主要是专用集成电路(ASIC)设计、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片状元器件、敏感元器件
光电,主要是液晶显示技术应用、激光应用、光学加工、光电转换应用,视频信号处理设备、计算机光盘、光磁应用、高分辨率大屏幕彩色显示器、点阵液晶显示器
办公室自动化,主要是图文传真机、速印机、各种先进印刷排版设备及文字处理机
电线电缆,主要是通讯光缆、光电复合缆、电力地线复合缆
11、工艺品制造业
各种宝石加工
高档人造、合成、仿制宝石
宝石鉴定仪器与加工设备制造
12、其他工业(主要是新兴产业)
电子信息材料,主要是磁记录材料、新型发光材料、电子和半导体用晶体材料、功能陶瓷、结构陶瓷和高纯超细氧化物材料、传感器用的敏感材料、印刷制版感光基料和感光胶液冲剂
新型高分子材料,主要是高分子辐射交联热收缩材料、导电橡胶、绝缘材料、可降解农用薄膜、特种胶粘剂
新型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主要是新型玻璃钢制品、碳纤维及其制品、柔性覆铜板、高等级人造金刚石、立方氮化硼等超硬材料及制品、高强耐磨合金、各种功能陶瓷及人工晶体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材料
新能源,主要是开发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和新型太阳能电池
新型感光材料
纸基复合材料
(三)交通运输、通讯业
1、交通运输业
城市轻铁、地铁
远洋船队和各类专业化船队
城市快速干道
港口、码头
航道开辟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地下停车场及多层停车场
公用型客货运输场站
通用航空
机场扩建、飞机购租
船舶维修
2、通讯业
邮电通信枢纽工程
电信网从数模兼容网向综合业务数字网过渡工程
(四)商业、公用饮食、物资购销和仓储业
1、商业
具有经营特色的各类专业店、精品店、名牌专卖店
2、仓储业
可调温冷藏库
大型仓储
(五)公用事业和咨询业
1、公用事业
提引水工程
供水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排水系统工程
煤气管道工程
中水工程利用
城市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
2、咨询业
各类信息咨询业
(六)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文化艺术业
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包括书店、电影皖、图书馆(室)
(七)旅游业
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突出、并具有返归大自然性质、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观光景点
具有创新性的大型综合性旅游项目
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二、限制项目
主要是重复引进、重复建设,耗水多、耗能多、污染大、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
1、原油一次加工
2、乙烯
3、燃煤、燃油发电机组
4、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音响
5、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6、激光唱机、唱盘及激光放送机、视盘
7、摄、录像机及关键配套件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9、电话机、数字程控交换机、移动通信系统
10、智能(1C)卡
11、印刷电路板
12、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
13、电解产品、电镀及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产品
14、纯碱、烧碱
15、玻璃瓶
16、水泥
17、彩釉墙地转、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
18、家用房间空调器及空调压缩机
19、铜铝制品加工
20、易拉罐
21、酒类、香烟
22、木糖、木糖醇、柠檬酸
23、胶合板
24、钟表、自行车
25、制(鞣)革
26、家俱
27、造纸(特别是高级防伪纸张)、塑料壁纸
28、拉链
29、化纤地毯和针织地毯
30、计税收款机
31、兽禽、水产品的初级加工
32、饲料
33、农药
34、棉、毛及其纺织品
35、服装、手袋、包、箱、玩具(龙岗、宝安区除外)
36、印花、水洗(含砂洗)
37、印刷
38、血液制品
39、化妆品
40、光纤
41、稀土永磁材料
三、禁止项目
1、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漂染、电镀、电解、冶炼、造纸、制革、屠宰、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拆船、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业项目。
2、高尔夫球场(含室外练习场)。
3、一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附件一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本目录中的重点管理项目在市、区工商局受理前均须到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保审批,其他项目按有关规定到市、区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
一、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1、工业生产;
2、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3、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
4、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5、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6、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7、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8、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二、重点管理的项目
1、在市政府确定的各级水源保护区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
2、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例如化工、制药、肥料、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理等。
3、海岸工程项目,例如直接向海域排放废水的项目、油码头、海岸油库、拆船、填海造地等。
4、产生重金属废水的项目,例如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
5、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例如染料、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等。
6、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例如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金、铸造、燃料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矿物纤维生产等。
7、改变地貌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例如成片土地开发、新建水库、采矿深石)等。
8、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例如放射性产品及设施等。
附件二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项目及专营专卖项目的目录和审批部门
一、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和项目
(1)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审批);
(2)药品、医疗电子器械(由市经济发展局、医药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审批);
(3)计划生育药具(由市经济发展局、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
(4)除“四害”药物(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审批);
(5)农药、化肥(由市贸易发展局、市经济发展局审批);
(6)石油液化气及其管道项目的施工(由市建设局审批);
(7)加油站及成品油经营(由市贸易发展局、规划国土局审批);
(8)废旧物资收购(含旧货市场)(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9)警械(由市公安局审批);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市公安局、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11)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由市公安局审批);
(12)电梯的维修、保养(由市劳动局审批);
(13)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供水除外)(由市劳动局审批);
(14)公用事业(由市城管办审批);
(15)水利设施(由市水务局审批);
(16)矿产资源(由市规划国土局审批)。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和项目
(1)宾馆、酒店(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2)高尔夫球室内练习场(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3)桑拿、按摩(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4)各类旅游项目(包括观光景点、度假村、游乐城)(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5)酒店管理公司(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6)旅行社(旅游咨询、旅游服务)(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7)批发(专业)市场(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8)进出口经营权和外贸公司(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9)商业连锁企业及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10)经纪公司(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11)拍卖企业(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12)商品交易会、展览(销)会(由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13)体育经营(由市体育发展中心审批);
(14)保税仓库(由海关审批);
(15)仓储(由市运输局审批);
(16)建筑和装饰设计及施工、建筑勘探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承包(由市建设局审批);
(17)歌舞厅(由市文化局审批);
(18)卡拉OK (由市文化局审批);
(19)音像、出版(由市文化局审批);
(20)游戏机场、所(由市文化局审批);
(21)金融、保险(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审批);
(22)金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审批);
(23)典当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审批);
(24)交易所(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审批);
(25)证券(由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批);
(26)广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由市经济发展局审批);
(28)教育(由市教育局审批);
(29)汽车、摩托车的维修(由市运输局审批);
(30)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贸易发展局审批);
(31)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由市统计信息局审批)。
三、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以及法律和特区规章规定的专营、专卖项目
(1)电力建设的设计、施工(由市建设局审批);
(2)发电、供电、输变电(由市经济发展局审批);
(3)供、排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由市建设局审批);
(4)供水、水利建设的规划、勘探、技术咨询、监理(由市水务局审批);
(5)交通运输(由市运输局审批);
(6)邮电通讯(由市运输局审批);
(7)港口码头、航道开辟(由市港务管理局审批);
(8)香烟批发(由市烟草专卖局审批);
(9)酒类批发(由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发展局)审批);
(10)盐业(由市盐务局审批)。
注:
1、《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1997.7-1997.12)》所列限制工业项目,由市经济发展局审批。属外商投资的,还需到市招商局审批。
2、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专营、专卖项目按附件二执行。
3、投资导向目录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和禁止项目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项目。
4、有关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请参考本目录的附件一。
5、附件二所列各项目属外商投资的,均由市招商局审批。属以下各项的外商投资项目也需到市招商局审批:(1)需要配置土地资源的;(2)产品属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3)零售商业、饮食、服务、咨询业。
6、福田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涉及附件二列出项目的,除按国家规定应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余由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审批。
7、超过深圳市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由市计划局直接受理,报国家计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