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13期(总第121期)
深府办[1997]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定于7月9日到16日组织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抽查考核,并将考评结果计入被抽查单位的1997年度人口计划目标考核成绩。为做好迎检工作,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各级和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进展还不平衡,全市整体水平与省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迎检工作,争取达标,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组织力量,加紧对外来人员、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再次重申,对工作措施不力、考核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各区、镇(街道)要切实抓好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清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分组分片包干“攻关”特别是要对工地、出租屋、高层楼宇进行重点清查,对无证人员和未验证人员要限期补办和验证。在迎检工作中要文明执法,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执法。对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未验证的人员,由公安、工商、劳动、规划国土部门分别暂扣其暂住证、营业执照、用工手册和解除租赁合同,督促补办证。各区要在省检查组到达的前三天,在不影响“庆七一、迎回归”大气候的前提下,组织公安、工商、劳动、规划国土、建设、城管、计生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一些不服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经教育仍不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外来人员坚决清理出我市。
四、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和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工作,提高主要考核指标率。要深入工厂、工地、出租屋、高层楼宇和市场商铺,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登记制度,实行重点管理,为今后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