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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13期(总第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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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7-15 17:1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7]15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07-1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二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纲要

第一部分  高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功能定位

  一、高新区区域范围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西部,北起广深高速公路,南到滨海大道,西临麒麟路、南油大道,东至沙河西路,面积11.5平方公里。北环大道和深南大道横贯其中,将高新区自然分割为南、中、北三个区域(高新区区域简图略)。

  二、高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

  将高新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

  三、高新区功能定位

  ●大规模、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企业运行机制的试验区

  ●科技成果的转化区

  ●国内、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区

第二部分  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一、重点发展产业

  高新区的重点发展产业是: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四大产业,其中电子信息产业是高新区的重点支柱产业。

  二、产业发展目标

  到2000年高新区产业发展将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

  工业总产值370亿元人民币,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产值300亿元人民币,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36%。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12亿美元,占高新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33%。

  高新技术企业人均年产值120万元人民币;人均年利税15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年利税总额37.5亿元。

  高新技术企业中,大专以上人员的比例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35%以上。

  争取建立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3个省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争创年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1家;年产值超20亿元的企业5家;年产值超1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

  三、四大高新产业2000年主要规划指标

产业类别

指标类别

产品

产值

(亿元)

占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比例

(%)

占全市同类产业产值比例

(%)

人均产值

(万元/人年)

利润总额

(亿元)

累计新增投资

(亿元)

电子

信息

计算机及软件

100

33

40

165

8.0

13

通讯

140

47

65

150

19

11

小计

240

80

52

155

27

24

生物工程

25

8

50

100

6.7

5

新材料

15

5

30

70

1.8

3

光机电一体化

20

7

20

85

2.0

3

合计

300

100

36

120

37.5

35

  四、贯彻“三个一批”发展战略

  (一)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四大产业

  (二)重点扶持高新区骨干企业(含拟进高新区企业):长城计算机深圳公司、长城国际公司、长科公司、海量存储公司、华为公司、中兴新公司、市通讯工业公司、泰丰电子公司、科兴公司、康泰公司、通海公司、新鹏公司、海王公司、长园公司、金科公司、天鼎公司、永合公司、飞亚达公司、奥沃公司等。

  从现在起,凡进入高新区的生产型企业必须是大规模、技术含量高、有足够资金、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年产值应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争创高新区12个高新技术名牌产品:长城公司的金长城微机和彩色显示器、华为公司的C&C08程控交换机、中兴新公司的ZXJ10程控交换机、通讯工业公司的光纤光缆、泰丰公司的HA888无绳电话、科兴公司的基因工程α1b干扰素、康泰公司的基因工程乙肝疫苗、永合公司的双向拉伸聚苯乙烯片材、金科公司的PTC电子陶瓷、长园公司的热收缩高分子材料、奥沃公司的伽玛刀。

  五、技术开发体系

  (一)规划目标:在高新区建立一个以自主开发为主导,自主开发与引进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使之成为推动高新区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二)体系的构成

  1、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中心

  以企业的主导产品和经济实力为依托,对企业进行新产品、新项目的研究开发,是企业创立名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保证。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中心是高新区技术开发体系的主要形式。

  应鼓励境外大型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进驻高新区。

  2、以政府为主导的行业开发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稳妥地、逐步地组织实施微电子设计中心、软件开发中心、生物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等三个中心的建设。

  3、以“官、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化开发机制

  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工业园、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国家电子工试中心、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在高新区的开发转化作用。

  4、网络式、开发式的合作与交流体系

  争取使高新区成为中国APEC科技园之一,成为一个国际性、开放式的合作与交流基地。

  六、产业扶持政策

  在高新区内率先实行企业运行机制和科技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试验。

  对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在土地使用、海关、住房等方面给予统一优惠政策,对属于税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按特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对个别企业要求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可由市高新办作个案处理,报市政府审定。

  七、支撑服务体系

  (一)管理服务体系

  1、成立管理服务中心,采取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营服务层(管理服务中心)的三级管理模式,对高新区实行企业化、社会化管理。

  2、建立高新区信息网络

  3、开展各类人才的培养与培训

  4、建立技术商品市场,开展技术咨询和成果展示

  (二)企业孵化体系

  建立高新区创业中心,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地、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家的学校。

  (三)社会服务体系 包括金财会、交通通信、社区环境等方面。

第三部分  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现状

  高新区总占地面积11.5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工业用地2.8平方公里(含后海路以南填海区),交通道路用地3.3平方公里,生活配套及其他用地5.4平方公里。

  目前,高新区已开发建成的土地面积6.5平方公里,划而未建的土地面积1.3平方公里,未划未建的空地3.7平方公里。

  二、土地利用规划

  (一)功能分区

  根据高新区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将整个高新区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块:

  1、高新技术工业区:主要作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生产用地。

  2、科研教育、培训、孵化区主要用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人才技术培训,产品的开发试制、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孵化等功能。

  3、综合功能区:重点安排行政管理、办公、金融、科展贸易、会议、信息交流、医院、宾馆等内容。

  4、居住生活区:建立较高档次的住宅区,并配置完善的公共配套生活设施。

  (二)地域布局

  在地域布局上,本着“大分散、小集中,分清层次、区别对待”的原则,形成如下地域功能布局:

  1、北区:配合市府高新办与国土局对北区西片(第五工业区)的清理,进行局部的功能调整。规划该区工业用地以安置大型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该区东片则安排生活居住与综合服务功能地块。

  2、中区:逐渐发展成为以新材料、计算机、生物医药工程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留科技工业园原有的用地格局,重点在于改造一部分传统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比例。并对正大康地的用地改性,对麻雀岭工业区进行改造。

  3、南区:是未来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区域,也是全区的管理、会展、金融等综合功能服务中心,包括深圳大学、南区北片及后海路以南的南区南片三部分。深圳大学为培养人才、从事科研开发的基地,与其它科研机构(含技术培训、研究开发、产品试制)一道,共同构成对高新区的强大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三)人口规模与居住用地

  据测算,高新区可安排的就业人口可达12.03万人,若将深圳大学的师生(未来以1万人计)作为就业人口计算在内,则整个高新区可安排的就业人口数为13.03万人,可容纳的居住人口在不考虑后海路以南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前提下为11.38万人;若考虑到后海路以南实行滚动开发以求政府投入资金的平衡,则高新区在工业用地仍保持2.8平方公里的前提下,可容纳10.18万人,其余2〜3.2万人在高新区以外的地方解决居住问题。

  4、交通规划

  在理顺区内外交通联系,合理组织物流与人流运输的前提下,本次规划立足现有条件,结合未来发展需求,对各等级交通道路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

  ●广深高速公路:承担市际、大型交通设施对外远距离运输,由皇岗经本区北缘直达广州。

  ●一类干线道路:承担城市组团与组团之间及相邻地域间的长距离交通联系。经过本区的有北环快速路(已建成)、麒麟路(已建成)、沙河西路(已部分建成)、滨海大道(规划待建)四条。

  ●二类干线道路:主要承担城市组团间客运中距离交通联系,主要用来提供公交服务。现已建成经过本区的有深南大道、南油大道。

  ●主干道:用来承担组团内部功能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本区规划的有后海路、科苑路、玉泉路。

  ●次干道:用来承担组团内部相邻小区间的短距离出行。本区规划的有郎山路、科技大道、铜鼓路、新元路、宝深路、第五工业区中的二号路、麻雀路、南区的纬四路、学府路、后海滨路。

  ●支路:承担小区南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

第四部分  高新区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新区新型管理体制的原则

  深圳高新区管理体制的原则是: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及深圳特区法规、规章之下;不改变政府各部门现有职权管辖范围;不中断各种审批链条;赋予高新办必要的权限和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加快高新区发展的合力。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构架

  根据高新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内其他高新区的成功管理经验,建议我市高新区现阶段实行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的三级管理体制,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待高新区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对这种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

  决策层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协调,负责高新区内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或审查高新区的规划和发展目标,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管理层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办),它既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管理高新区的派出机构,还是政府有关部门管理高新区的协调办公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纵向管理,对高新区内的项目、土地审批、工商注册、企业监管、资金运作、人员入户和出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和全过程管理。

  经营服务层即服务中心,通过这个机构的设置,将为高新区内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财务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同时还负责组织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物业开发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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