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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1997]11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是洗雪中华民族耻辱的重大历史事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重要里程碑,是炎黄子孙普天同庆的日子。为了广泛宣传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大意义,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营造热烈欢庆香港回归的气氛,在6月25日至7月5日期间,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环境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口岸、机场、港口、车站,各旅游点要升挂国旗;
二、市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由市城管办统一安排悬挂宣传标语、彩旗、气球、灯笼;各单位按市城管办统一要求张灯结彩、营造节日氛围;并可在本单位内部张挂标语和宣传招贴画;
三、全市所有电子屏幕、宣传栏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播放或张贴喜迎香港回归的标语及有关图片、信息。
附:
深圳市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宣传口号
1、热烈庆祝香港回归祖国
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创举
3、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4、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5、洗雪百年国耻 喜迎香港回归
6、庆祝香港回归 共创美好未来
7、发挥深圳优势,为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作贡献
8、迎接香港回归 投身二次创业
9、加强深港经济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繁荣
10、香港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