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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11期(总第1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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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庆祝香港回归祖国环境宣传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06-15 【字体:

深办[1997]11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是洗雪中华民族耻辱的重大历史事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重要里程碑,是炎黄子孙普天同庆的日子。为了广泛宣传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大意义,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营造热烈欢庆香港回归的气氛,在6月25日至7月5日期间,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环境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口岸、机场、港口、车站,各旅游点要升挂国旗;

  二、市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由市城管办统一安排悬挂宣传标语、彩旗、气球、灯笼;各单位按市城管办统一要求张灯结彩、营造节日氛围;并可在本单位内部张挂标语和宣传招贴画;

  三、全市所有电子屏幕、宣传栏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播放或张贴喜迎香港回归的标语及有关图片、信息。

附:

深圳市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宣传口号

  1、热烈庆祝香港回归祖国

  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创举

  3、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4、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5、洗雪百年国耻  喜迎香港回归

  6、庆祝香港回归  共创美好未来

  7、发挥深圳优势,为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作贡献

  8、迎接香港回归  投身二次创业

  9、加强深港经济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繁荣

  10、香港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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