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10期(总第118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05-31 16:1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7]56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宏观管理工作,摸清我市主要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一)摸清我市主要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价、分级监察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区、镇(街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或预案。
(二)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监控、管理系统。
(三)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二、普查内容
(一)易燃、易爆物品(除爆炸物品外)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和具有火灾、爆炸(爆炸物品爆炸除外)危险的生产场所。
(二)爆炸、剧毒物品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和具有爆炸(指爆炸物品爆炸)、中毒(指剧毒物品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三)有毒物品(除剧毒物品)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具有中毒(除剧毒物品中毒外)危险的生产场所(注:主要指使用、生产各种有机溶剂和其它有毒物质,如油漆、天那水、粘胶、油墨及各种化学清洗剂的企业)。
(四)危险建(构)筑物。
(五)燃气管道以及输送有毒或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
(六)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三、普查办法
(一)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存在的危险源种类,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向各普查专业组或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报。
各普查专业组或各区人民政府从申报单位中筛选出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再指导这些单位填写普查表。
(二)无危险源的单位也必须填写申报表,报指定的部门。
四、申报办法
(一)宝安和龙岗两区范围内所有单位(注:包括无危险源的单位,以下同)按照单位所处的行政区域分别向宝安和龙岗两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罗湖、福田和南山三个区的区属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向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报。具体联系办法如下:
宝安区:
西乡镇 电话:7902012 传真:7902042 联系人:袁正宏
邮编:518102 地址:西乡镇政府办公楼712室
新安街道办 电话:7753514 传真:7758352 联系人:黄伟添
邮编:518101 地址:宝城16区
光明街道办 电话:7401395 传真:7403500 联系人:邓文彬
邮编:518107 地址:光明街道办机关办公楼302室
福永镇 电话:7394833 传真:739833 联系人:刘太阳
邮编:518103 地址:福永镇人民政府407室
沙井镇 电话:7722072 传真:7202949 联系人:方荣添
邮编:518104 地址:沙井镇政府三楼
松岗镇 电话:7713532 传真:7719535 联系人:麦金安
邮编:518105 地址:松岗镇政府七楼防火办
石岩镇 电话:7763600 传真:7363600 联系人:张锦松
邮编:518108 地址:石岩镇政府综治办
公明镇 电话:7737913 传真:7739919 联系人:陈杰华
邮编: 518106 地址:公明镇政府一楼
龙华镇 电话:7701090 传真:7703057 联系人:李润湖
邮编:518109 地址:龙华镇政府五楼
观澜镇 电话:8021790 传真:8012417 联系人:陈带福
邮编:518110 地址:观澜镇政府105办公室
龙岗区:
龙岗镇 电话:4804413 联系人:陈嘉昌 地址:龙岗镇安委办
坪山镇 电话:8829119 联系人:赖志平 地址:坪山镇安委办
横岗镇 电话: 8602233 联系人:许才文 地址:横岗镇安委办
布吉镇 电话: 8281816 联系人:黄树阳 地址:布吉镇安委办
大鹏镇 电话: 4303016 联系人:林国群 地址:大鹏镇安委办
平湖镇 电话: 8851901 联系人:王创明 地址:平湖镇安委办
坑梓镇 电话: 4132528 联系人:黄海忠 地址:坑梓镇安委办
坪地镇 电话: 4021395 联系人:王文化 地址:坪地镇安委办
葵涌镇 电话: 4208993 联系人:赖永东 地址:葵涌镇安委办
南澳镇 电话: 4401537 联系人:沈贞 地址:南澳镇安委办
罗湖区: 电话: 5545554 传真: 5545747 联系人:夏泰明
邮编: 518021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统建楼1栋2楼区劳动局安全科
福田区: 电话: 3328617 传真: 3250131 联系人:吴胜昌
邮编: 518026 地址:福田区政府后院区劳动局405室
南山区: 电话: 6667431 传真: 6667431 联系人:曾立宇
邮编: 518051 地址: 深南路南山区劳动大厦6楼609室
(二)蛇口、南油、华侨城工业区所属单位(包括无危险源的单位)分别向各工业区安委会申报,联系电话如下:
6600932(华侨城)、6691090(蛇口)、6647604(南油)。
(三)特区内其它单位
1、有危险源的单位,按照上述危险源普查内容的分类,分别向下列部门申报:
(1)内容(一)向市公安消防局申报,联系办法:
电话:5576355-5839 传真: 3360821 联系人:苏志泽
邮编:518028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32号市消防局防火科
(2)内容(二)向市公安局治安分局申报,联系办法:
电话:5576355-5325 传真:5576355-5325 联系人:张秀英
邮编:518008 地址:解放路174号市公安局院内
(3)内容(三)向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申报,联系办法:
电话:2249139 传真:2275325 联系人:唐小平
邮编:518031 地址:深南中路13号市劳动局806室
(4)内容(四)向市建设局施工处申报,联系办法:
电话:3229346 传真:3234055 联系人:蔺宏
邮编:518031 地址: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911室
(5)内容(五)向市建设局燃气处申报,联系办法:
电话:3234084 传真:3234055 联系人:任之琳
邮编:518031 地址: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905室
(6)内容(六)向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申报,联系办法:
电话:2248834 传真:2249990 联系人:曹必刚
邮编:518031 地址:深南中路13号市劳动局913室
2、无危险源的单位,将申报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办法:
电话:2249908 传真:2275325 联系人:张玉翠
邮编:518031 地址:深南中路13号市劳动局807室
3、存在多种危险源的单位,应将不同的危险源分别向相应部门申报。
五、填报要求及单位责任
各单位无论是否存在危险源,都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主动按照本通知所附表格式样如实填写申报表(注:规格大小用A4复印纸,请自行放大复印或重新制作),于发布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对存在危险源隐瞒不报或少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咨询电话:2249908(市安委办)、7786159(宝安区安委办)、8833509(龙岗区安委办)附:深圳市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