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10期(总第118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5-31 15:41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
文 号: 深发[1997]15号
主 题 词: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为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作风和政治优势,抵制和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为我市进行第二次创业提供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和作风保证,现根据中央纪委八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特重申和作出有关规定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各种名义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内宾接待,原则上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食宿,未经批准,不准到高档宾馆、酒楼(店)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接受企业的吃请。严禁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拿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企业使用业务招待费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按规定每半年向职工公布一次。
二、严格控制新建、豪华装修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从现在起两、三年内一律不准新盖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办公室进行豪华装修,办公室内不准配置豪华办公台、椅、柜、沙发等办公用品。
三、坚决压减各种庆典礼仪活动。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举办各种庆典礼仪活动,必要的庆典礼仪活动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市内各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不准派发礼品。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庆典礼仪活动一律由所在单位组织安排,个人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各类庆典礼仪活动,不准接受主办单位赠送的礼品,更不准索要礼品或纪念品。对无法拒收的礼品要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
四、从严从简配置和使用通讯工具。配备移动电话或传呼机,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不能把它当作一种待遇、滥配乱发,不能互相攀比、追求新款高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每月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并定期公布费用管理情况。
五、严禁公款旅游。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审批要从严把关和严格管理,严禁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不准在节假日、双休日用公款公车到内地旅游、度假或未经批准到香港、澳门旅游度假。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不得要求或接受企业和下属单位邀请搞变相公费旅游。
六、严禁用公款到高消费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高消费娱乐场所的使用券,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网球、保龄球场(馆)及其他娱乐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购买或租用住房。严禁用公款购买超标准商品房住宅后以各种名义低价出售给个人;严禁用福利房换取商品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住宅装修及安装各种娱乐、健身设施或购买家俱等物品;不准用公款在酒楼(店)、宾馆包租住房。
八、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车辆配备和管理使用规定。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购买超标车。单位购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车辆控购审批和定编制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严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车辆,个人私事用车要严格按照规定交费。
九、大力精简会议,节约开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周二、周三“无会日”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属一般性的汇报会、检查会、座谈会、纪念会、片会,一律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时间和人数;不准超标准安排会议费用。
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各单位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准利用节假日和年终之际突击花钱,不准将专项经费巧立名目发给个人,不准用公款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派送“红包”以及赠送信用卡、储值卡等有价证券。各类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准把收入截留设立“小金库”,乱支滥用。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全体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群众观念,开展经常性的艰苦奋斗和勤俭建设特区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本规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加强专项检查监督,发现好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违反本规定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