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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1997]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通知》(劳部发[1997]9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至6月开展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以下简称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把劳动用工监察与劳动安全监察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宣传、贯彻《劳动法》,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观念和劳动安全意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和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一)劳动监察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要求按比例安置本市居民就业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旅游宾馆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物业管理业等七个行业的用人单位;建筑行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等。
(二)监察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是:
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有无私招滥雇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的情况;
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和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
6、职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监察的组织及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副市长)
副组长:汤耀治(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国箱(市劳动局局长)
黄振芬(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潘景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造基(市劳动局局长助理)
蓝振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福泉(市城管办副主任)
李廷忠(市财政局地方财政处处长)
邓成林(市公安局四处副处长)
张咏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级分片,突出重点”的检查方式,集中市、区劳动、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部门及工会的力量,分组、分行业对市辖、区辖企业进行劳动监察。
在检查时,要突出重点,可组成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专项检查组,职业介绍机构专项检查组,批发零售贸易业、旅游宾馆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物业管理业等7个行业按比例就业专项检查组,建筑行业专项检查组。对存在较多劳动安全卫生隐患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行业、交通运输业、物业管理业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四、监察的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9日)
1、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方案。
3、组织抽调有关部门的监察人员进行劳动监察执法培训。
市劳动局抽派100人左右,计划单列单位各抽派5-7人,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办),市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工会等部门各抽派2人,组成市劳动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区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局牵头,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区劳动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
4、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执法月活动消息,大力宣传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做法。
5、印发《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
(二)监察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各监察执法组深入企业进行监察。在执法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对所监察企业的情况做好统计汇总,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在监察执法月期间,拟安排市领导到现场巡查和指导。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新闻单位要跟踪宣传报道。
(三)总结表彰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今年的执法月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按比例安排本市居民就业,安全生产抓得好,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
监察执法阶段结束后,监察执法人员要督促违纪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罚;针对违纪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守法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