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9期(总第117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05-15 15:2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办[1997]6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科技局起草的《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各级党委要坚持“三支队伍”起抓、努力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紧培养年轻一代优秀科技人才的指示精神和深圳市高级人才工程的整体构想,制定《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优秀年轻科技人才快速成长,造就深圳第二次创业所需的新一代具有国际水准的科学技术带头人队伍。
二、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的产生方法
我市各类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蓝印户口、暂住户口和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者),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较大贡献,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作为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的选拔对象。每两年选拔一次,用双重推选、集中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双重推选的办法为: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民主推荐,由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知工办)集中并按程序进行评选,产生一部分初选名单。二是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分别推选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方面的另一部分初选名单。以上两类初选名单由市委知工办汇总后报请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8岁以下的市杰出专家直接列入优秀年轻科技人才。
三、培养方法
(一)项目培养。分三个层面组织实施:
1、动员优秀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提供项目、资金和有关工作条件,把项目培养和所在单位的工作需要结合起来;
2、动员优秀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戴帽(定人)安排项目,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条件;
3、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直接指定下达项目。
(二)动态管理。
1、项目的滚动管理.根据项目确定研究期限,期满进行评估,合格者继续安排新的项目。
2、人员的动态管理。对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的培养管理年限一般为5年,5年内有突出成果的、通过评审为市、省、国家级专家进入市杰出专家队伍的,继续享受项目培养至48岁。经过5年项目培养未能进入市杰出专家队伍的不再列入培养对象。
(三)责任约束。项目执行人须与出资单位签订《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科技项目责任书》,确定项目的内容、目标、时限、条件、受益人等条款,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的监督下实施。
(四)企业家型的优秀年轻科技人才除了可采用上述培养方式外,应重视如下培养方式:
1、组织与国内外高新科技行业专家、企业家交流;
2、组织参加国内外科技成果展览和专项考察。
四、政策
优秀年轻科技人才在培养管理期间,优先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选送国内外进修深造;
2、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
3、为其参加港澳台和国外学术交流、考察、访问,提供优先办证。
五、组织管理与分工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在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 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一)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人才选拔培养的总体方案、年度计划,协调、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文、社科类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的项目安排、资金落实、成果评估和相关工作。
(三)市人事局负责落实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有关政策工作。
(四)市科技局负责自然科学类、企业家型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的项目安排、资金落实、成果评估和相关工作。
六、科研项目资金来源
(一)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科研资金。
(二)市科技三项经费、市科学事业费、市科技发展基金等提供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