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9期(总第117期)
深府[1997]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八次全会对我省今年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公安、邮电、税务、教育等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省纠办传[1997]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公安、邮电、税务、教育等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把反腐保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通过评议,充分肯定被评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方面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行业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巩固开展行风评议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切实把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作为教育和自我教育、监督和自我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并形成制度,为实现我市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二、评议方法和内容
(一)评议内容。
1、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抓行风建设和抓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把行业作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来抓。
2、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的目标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被评议单位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和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
4、被评议单位1993年以来抓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是否做到了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制度完善、奖罚严明。
5、被评议单位当前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自评和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行风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具体由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一)调整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依深府[1996]252号文成立的深圳市纠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李德成(副市长)
副组长:郝春民(市人大常委副主任)
周长瑚(市政协副主席)
廖建新(市纪委常委)
麦柱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组 员:吴升文(市地税局局长)
廖槎武(市教育局周长)
黄振芬(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世文(深圳国税局副局长)
陈寿钦(深圳邮电局副局长)
黄新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学文(团市委副书记)
邓金英(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负责召集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评议团对被评议单位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二)组织行风评议团。
由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组成。组成及分工的具体安排由市纠风办另行通知。评议团的任务: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如实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提出对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报告;与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交换评议意见。评议团成员的工作方法为不脱产,各自独立完成对被评单位行风问题的调查工作。评议团集中评议时的经费和交通工具由市纠风办负责。
(三)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自评工作由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内容,结合实际逐项进行自评。行政执法部门要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窗口服务单位要突出服务职能,树窗口新风。各局要成立自评工作小组,领导要亲自挂帅。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自评计划、落实自评工作并向市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评议团提交自评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2日至31日)。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召集评议团成员和公安、邮电、税务、教育部门领导会议,落实评议任务,开展评议动员工作。
(二)自评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公安、邮电、税务、教育系统开展自评工作。其间,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对上述单位的自评检查,以督促自评工作进行;召集一次评议团成员碰头会议,通报调研情况。
(三)助评阶段(8月1日至20日)。评议团深入被评议系统,听取自评报告,对其属下有关单位的行风建设和行风形象进行抽查,反馈群众意见,提出整改建议。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答复,对所提意见和建议须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30日)。市公安局、邮电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在9月30日前向市纠风办提交开展行风评议的工作报告。市纠风办10月15日前向市评议领导小组汇报行风评议情况,并将总结报省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