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8期(总第116期)
深府办[1997]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配合全市整顿市容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贯彻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市政府同意公安交通管理局于四、五、六月份开展为期百天的整治交通秩序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的工人学习《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做到熟悉《条例》内容,自觉遵守规定,积极协助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二、为疏导交通,缓解阻塞,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通告规定:深南路白天禁止摩托车行驶;车辆行驶高峰期禁止小型货车在深南路、笋岗路等十二条道路上行驶;燕南路、华发路、振华路、振兴路实行单向交通组织。上述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驾驶人员坚决听从交通民警指挥,服从交通民警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畅通。
三、凡被交警查获交通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要自觉接受处罚,对不听从交警指挥和纠正的严重违章行为,公安交管部门除按章予以处罚外,还将作好登记并通报其所属单位,严禁说情走后门,要维护执法行为的严肃性。
四、凡无牌无证汽车、摩托车必须持车辆照片,拓印好车架号、发动机号到所辖交警大队办理普查登记手续。凡无牌证的机动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予以查扣并按有关规定罚没处理。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把它作为落实“迎回归、创三优、争一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六、各单位发现交通民警在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指挥中心(电话:3228228),交通管理局要认真查处,防止发生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