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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4-15 12:1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7]81 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
为强化社会殡葬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提出的到2000年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三区殡葬火化率达100%,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达95%以上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我市1997年、1998年度殡葬管理计划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政府。
二、考评内容(量化为100分)
(一)建立健全机构、落实管理队伍。(共6分)
1.区主要领导担任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长;(1.5分)
2.区成立殡葬管理机构(3人以上);(1.5分):
3.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1.5分)
4.村(居委会、股份公司)设有红白理事会、老人互助会。(1.5分)
(二)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共4分)
1.区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2分)
2.镇(街道)村(居委会、股份公司)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的乡规民约。(2分)
(三)火化率计划目标。(共80分)
1.福田、罗湖区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1997年达60%、1998年达70%;
2.南山区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1997年达45%、1998年达60%;
3.宝安、龙岗区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1997年达35%、1998年达60%。
(四)公墓管理目标。(共6分)
1.无非法经营性公墓;(2分)
2.无违反规定的公益性公墓;(2分)
3.建立健全墓园管理制度。(2分)
(五)清理乱埋乱葬工作目标。(共4分)
1.无违章新增坟墓;(2分)
2.无新增“阴阳城”。(2分)
三、考评组织
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工作,组成考评工作组,组长李德成,副组长周润生、袁汝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规划国土局、卫生局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考评工作。
四、考评时间
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
五、考评办法
(一)各区在考评前(即12月下旬)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对所属镇(街道)、村(居委会、股份公司)进行考查,做好考评准备工作;
(二)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听取各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殡葬管理述职报告,然后由市考评组组成若干小组对各区进行具体考评;
(三)考评评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情况,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评定。考评结果报市政府,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一部分。
六、评定与奖惩
(一)凡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标,年度考评达满分的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发给区政府奖杯和5万元奖金;
(二)到2000年特区内殡葬火化率达100%的区和特区外殡葬火化率达95%以上的区,由市政府授予“深圳市殡葬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凡年度考评没有完成火化率考核计划目标的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给予黄牌警告;
(四)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区,要追究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的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评前,各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各种表格(评分表、考评报告)填写好,以便市考评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对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股份公司)制定考评办法。
附:深圳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