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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7]4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我市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现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石油气公司、管道气公司、油品公司)
二、深圳市能源总公司
(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梅林水厂、东湖水厂、大涌水厂、沙头角水厂、笔架山水厂)
四、广东省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站)
五、深圳市石油公司
(蛇口油库)
六、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
(深圳水库)
七、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八、深圳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九、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
(大鹏湾油库)
十、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十一、深圳南油石化有限公司
(妈湾油库)
十二、深圳乐意液体仓储有限公司
十三、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
(仓储公司)
十四、深圳市宝安水资源开发总公司
(铁岗水库)
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市安委会要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