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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6期(总第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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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03-31 【字体:

深府[199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7]4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我市首批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现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石油气公司、管道气公司、油品公司)

  二、深圳市能源总公司

  (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力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梅林水厂、东湖水厂、大涌水厂、沙头角水厂、笔架山水厂)

  四、广东省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站)

  五、深圳市石油公司

  (蛇口油库)

  六、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

  (深圳水库)

  七、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八、深圳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九、深圳中鹏石油联营公司

  (大鹏湾油库)

  十、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十一、深圳南油石化有限公司

  (妈湾油库)

  十二、深圳乐意液体仓储有限公司

  十三、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

  (仓储公司)

  十四、深圳市宝安水资源开发总公司

  (铁岗水库)

  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市安委会要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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