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7年政府公报 > 1997年第5期(总第113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3-15 09:44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的通知
文 号:深发[1997]3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现将《深圳市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体改工作会议命我市1997年工作会议精神,1997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继续深化企业制度改革,“抓大放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切实抓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等配套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通过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切实推进“三个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迎接香港回归祖国。
一、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一)切实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要贯彻“深化、完善、配套、总结、推广”的指导思想,试点企业到年底要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第一阶段的要求,并力争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
1、争取在建立企业内部动力机制方面有较大的突破,重点抓好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现有员工持股制度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深圳市内部员工持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大胆试验,严格把关,逐步扩大在全市范围内的试点。计划在80家小企业、20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企业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抓好年薪制试点的完善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试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办法(试行)》,把经营者的责权利结合起来,现金收入、实物奖励和股权奖励结合起来,在30家市属企业中进行试点。实行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年薪由资产经营公司发放的试点。此项工作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市企业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3、全面完成试点企业及其属下二级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通过改制使各试点企业真正形成以产权为纽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母子公司体制。此项工作由市企业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全面总结几年来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经验,制定《深圳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暂行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此项工作由体改办负责。
(二)搞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
1、认真抓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企业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把优化资本结构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结合起来。
2、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增资减债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调整债务结构,通过多种渠道降低企业负债率,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国有企业资本负债率降到60%左右。
3、落实好国家有关兼并破产的各项政策,尽快确定今年兼并破产企业的名单,加大兼并破产的力度,解决好待岗人员分流问题,通过兼并破产,调整企业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
此项工作由优化资本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抓好市属国有企业的解困试点工作。
对一些有暂时困难而又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市属国有企业,要逐家制定解困方案,帮助其制定深化改革、走出困境、求得发展的实施方案,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探索一条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走出困境的新路子。此项工作由资产经营公司具体负责,市企业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抓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中的试点工作。
1、进行外贸代理制试点,力争在推行代理制上有所突破,选择市外贸集团公司、市石化集团综合商社、市奥康德石油贸易集团公司、市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大洋进出口公司等企业作为我市外贸代理制试点单位,促使外贸企业由收购制向代理制转变,探索增强出口竞争力的新途径。
2、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抓紧组建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市奥康德石油贸易集团公司要抓紧与合作对象的谈判、签约,争取年内完成组建工作。
3、选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的旅行社,争取国家给予有关政策支持,以进一步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4、引进外资进入展览业领域.选择国际上有名气的大型展览公司在深试办中外合资经营的展览公司,组织境外企业来深举办展览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商贸控股公司、贸发局、体改办负责。
(五)制定并正式出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抓好大中型国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体改办牵头,社保局和有关部门配合。
(六)继续抓好产权交易代理制试点,认真总结去年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办法和有关规定,争取今年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方面取得较大的进展。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和国资办负责。
二、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继续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抓好大企业集团,放活小企业,促进“三个一批”发展战略的实施。
1、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已通过的工业行业的6家超百亿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使这些企业达到方案中规定的计划进度;上半年抓紧制定建设、商贸、基础设施等领域的11家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方案,成熟一个,讨论一个,实施一个;指导、协调和帮助市属参股、内联、三资和其它性质的13家大型企业集团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企业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市各资产经营公司、经发局、贸发局、国资办、规划国土局、经协办等部门具体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支持和推动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属下小企业,以及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国有小企业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改组、兼并、产权转让、租赁经营、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均卖、破产等形式,切实加大我市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力度。今年重点选择福田区为区属企业改革的综合试点区。此项工作由市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区负责,市体改办负责指导、协调。
3、抓好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理顺产权关系,管理好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探索搞活集体企业的新路子。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体改办负责。
4、规范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产权变更登记制度,为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促进企业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国资办负责。
(二)尽快搞好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完善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体系.制定并完善市国资委的议事规则,建立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各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形成覆盖全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和完善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规模和运行机制的方案》,组织完成企业划转工作,尽快完善内部机构,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科学的运作机制。
3、尽快理顺资产经营公司与属下公司的关系。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家的投资主体,要加大在资产运作、企业重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又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尊重属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
4、各资产经营公司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并强化资产运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调整资产结构,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不断提高资产运作效率。
5、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要建立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资产经营公司要强化对产权代表的管理,完善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制定对所属企业考核监督管理办法。
此项工作,由国资办负责协调,各资产经营公司具体执行。
(三)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颁布的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领导体制。
1、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的划分,调整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方式和程序,落实好这项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保证企业领导班子的稳定。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2、全面实施《深圳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深圳市公司经理工作暂行规定》、《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深圳市公司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划清和理顺企业内部各机构、部门的权责关系,规范企业领导机构的运作方式,建立以董事会为主的决策中心,以经营机构为主的生产经营指挥中心,以党组织为政治核心的目标一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科学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此项工作由市企业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资产经营公司、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3、为保证五个《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市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五个《暂行规定》,以适应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四)继续落实“三改一加强”方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要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全市企业中广泛开展“全国学邯钢,深圳学石化”活动。在对企业进行改组的同时,加快技术改造步伐,通过强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事管理等,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竞争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技术创新机制和资产营运机制,从严治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今年市资产经营公司属下企业亏损面要降低到20%以下,亏损额要比上年降低30%。
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五)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继续做好公司规范工作。
1、今年要把试点企业公司制改造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全面展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市资产经营公司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要加快步伐,商贸控股公司直属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数量要达到40%以上,其他两家资产经营公司直属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数量要达50%以上;各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改制工作要完成7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资产经营公司具体执行,市体改办负责牵头协调。一季度各资产经营公司要制定今年的改制计划,体改办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
2、加快按《公司法》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改制的步伐。《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要依据《公司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年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工作;《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全资企业的改制工作今年要完成50%。此项工作由市公司规范与改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局、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三、抓好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深圳区域性商贸中心的形成
按照市政府通过的《深圳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建立高度开放、竞争有序、高效运作的商贸流通体系和运行机制,发展有利于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的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把发展内外贸易和发展旅游业统筹考虑,促进深圳区域性商贸中心的形成。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1、市商贸控股公司要制定企业重组、结构调整的方案,抓好物资总公司、奥康德石油贸易公司、旅游总公司等大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对经济效益欠佳又无法纳入重组行列的小型企业,要放开其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二)采取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加快流通市场建设。
1、加快国有商贸企业连锁化步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全资、控股国有商场分别重组为大型百货商场、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含生产资料)连锁店四大连锁系统,使国有商场真正实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
2、重组我市商业批发体系,形成发达的流通体系。有条件的贸易公司可通过兼并其他同类企业改造成为为中小超市和店铺提供配送服务的社会化配送中心;其他贸易公司可进行业务分类,重组为各种从事某一类或几类产品的总经销商或总代理商,走专业化与规模化相结合的现代商业发展之路。
(三)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
1、继续开拓国内市场,实施“三点一线”战略,采取工商贸联合、市场开发与跨地区投资相结合等方式,提高深圳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占有率。
2、外贸工作要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推行外贸代理制,继续实施跨行业联合、规模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发展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市场的同时,重点开拓俄罗斯、东欧及非洲市场。积极发展直接远洋贸易,逐步设立海外贸易中心、商品分拨中心。
(四)整顿驻外企业,促进海外企业的发展。
对我市现有驻外企业进行整顿和规范,逐步改变驻外企业的小、散、乱状态,促使其在加强管理上狠下功夫,在开拓国际市场和传递国际市场信息方面真正发挥作用。探索驻外企业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方式,改革驻外人员的选拔、培养、任用、派出制度和境外企业分配制度,提高驻外人员的素质。
商贸体制改革由,商贸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具体工作由市贸发局、体改办、商贸控股公司、市委组织部负责。
四、全面完成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搞好深港口岸合作今年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配合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尽快实现边检人员由兵役制向职业制的转变。
(二)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深圳口岸检疫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深圳口岸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口岸收费制度,并实现由查验单位主管部门“收支两条线”向中央财政“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的过渡。
(三)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查验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与检疫检验技术服务职能分开,担任执法职能的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检疫检验技术服务逐步向社会化发展。
(四)进一步抓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引航管理体制,放开和管好外轮代理、外轮供应、理货等对外服务市场。
(五)进一步完善皇岗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运作,抓紧建立文锦渡、沙头角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实现全市陆路口岸计算机查验系统联网。
(六)做好深港口岸合作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加强两地口岸部门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与港方就罗湖、皇岗、文锦渡口岸旅客通关时间延长至晚零点进行具体协商。
此项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口岸委具体负责。整个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在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前完成。
五、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金融间接调控。在银行业全面推行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以存贷比为核心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增强商业银行自我平衡、自我调节能力;探索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间接调控宏观金融,进一步扩大再贴现业务,相应调整再贷款总量和结构,强化基础货币管理。
(二)大力调整信贷结构。按照“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资信有保障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居民住宅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三)改进和强化金融监督管理。进一步扩大资产风险管理范围,把资产风险监管从国内银行推向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中全面推行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金融机构实行分类监控和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继续完善企业结售汇管理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切实搞好外汇外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机制。
(四)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深圳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争取在全国率先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运行机制,推进外汇管理体制和保险分保机制改革。
(五)加快发展金融市场。重点发展货币市场、境内外汇拆借市场,增加市属企业外汇商业票据发行;重点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增加离岸业务品种,扩大离岸市场规模,健全离岸业务管理办法,为早日在深圳形成国内有影响的离岸金融中心创造条件。
(六)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筹资及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好深圳的几十家上市公司,进行扩股融资。抓紧完成证券机构的脱钩、撤并工作,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监管,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七)切实推进深港金融合作。积极争取政策,适当放宽对香港中小银行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大力支持深圳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探索深港两地金融机构的合资、合作经营,争取在成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合资保险机构方面有所突破;抓紧做好深港票据同城交换和ATM联网工作,实现两地支付与清算系统的联机操作。
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和市证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六、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
(一)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已出台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加快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立法,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此项工作由市社保局负责。
2、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体改办、财政局、社保局配合。
3、制定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市财政局、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
1、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包括商品房、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暂住人口居住区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阶层人员的住房需求。
2、加快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使企业的住房管理与生产经营分离,企业不再承担住房建设与住房管理职能,职工住房实行社会化供应,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3、合理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住房产权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加快解决政府房产流失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住宅局负责,体改办配合,上半年拿出具体改革方案,年内逐步实施。
(三)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意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体系进行大胆探索,着重研究解决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分配方式不规范、对收入分配的监督约束不力、调节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建立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动力机制。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财政职能
(一)建立市、区两级分税财政体制。
按照《深圳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安排,1996年已基本完成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今年要在此基础上,实施市、区两级政府分税制改革。
1、根据税源构成的差异,实行分类分税制。在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税收收入,并贯彻税收属地征收原则。
税收收入在市、区间的划分主要根据税种区分三种情况进行:(1)与经济发展相关度高、增长稳定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25%的部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作为市、区共享税,充当市区两级财政时主要收入来源;(2)全市集中征收解缴入库的税种,划归市专享;(3)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的税种,划归区专享。
2、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税收返还制度,市财政对区财政税收返还数以1996年为基期年核定。
(二)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改变目前政府财力分散、调控力量不足的局面,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强化政府综合平衡、合理分配资源的功能。争取尽快出台《深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重点推行财政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协调好预算内外资金的配合使用关系。
(三)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配置,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改变目前产权不清、占有水平悬殊、租借管理混乱的状况,探索政府统一采购、供应和维护的新路子。争取尽快出台《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进一步抓好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
1、抓紧落实市经发局、贸发局、计划局三个试点单位的改革方案,加强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我市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必要的配套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贸发局、计划局负责实施。市府办公厅、体改办、市编办加强协调和总结。
2、加强对各类审批事项的调研、清理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各类审批事项,能由市场调节的要坚决放开,由政府审批的要减少到最低限度,确实需要审批的,要公开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定审批时限,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厅牵头,体改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1996]2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检查指导。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做好撤并单位人员的分流安置和清产核资移交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的“八定”工作,实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把握时机,再次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或经费,并制定有关的配套措施,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体改、财政、国资、劳动、人事、住宅、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
九、完善社会经济监督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
(一)继续深化社会审计行业改革。
1、要根据市人大的有关法规尽快颁布实施《深圳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在总结事务所改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事务所的改制工作,在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引导条件适宜的事务所加快合并步伐,争取组建几个执业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此项工作由市社会审计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市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2、继续加强对社会审计行业的规范和整顿工作,促进事务所建立良好的运行和自律机制,保证公正执业。为落实事务所执业责任,应尽快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责任人个人财产登记、抵缴、惩戒等制度,促进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二)进行资产评估业的规范与改革。
1、解决资产评估行业多头审批及管理混乱的问题,组建全市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进行资格及资质等级的审定考核与管理。
2、选择个别资产评估机构,按国际惯例进行合伙制改组,改善评估机构的管理机制,提高其运作质量与水平。
3、尽快起草我市资产评估行业规范与改革意见,加强政府对该行业的统一指导与监管。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市国资办、规划国土局配合。
(三)加强工商、税务、劳动及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监管,强化经济监督。
1、继续加强工商物价管理,制定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证券公司登记等各项收费标准,清理和坚决制止乱收费,规范广告管理,加大打假力度,强化对各类市场的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市工商(物价)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推行税务代理制,积极试行电子计算机报税,加强税务检查与监督,依法治税。此项工作由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3、进一步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调整劳动关系,认真贯彻《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搞好再就业工程,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
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资本金制度,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搞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论证,杜绝重复建设和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计划局负责。
5、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审计局负责。
(四)抓好统计改革,实现统计现代化。
针对传统统计体系存在的问题,建立一套全新的统计信息系统,用科学的统计方法体系简化报表,减轻基层负担,以最少的采集数据,取得最大量的信息。形成一套全方位、及时、准确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优良统计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统计信息局负责。
(五)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快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步伐,今年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房地产抵押条例》和《公证条例》等经济法规的立法,抓好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执法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
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逐步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
1、跟踪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
2、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深圳的有关政策,同时在对外商开放进出口贸易、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开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等方面,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检查落实。
(二)办好保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在继续办好福田保税区和沙头角保税区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盐田港保税区的批复,抓好盐田港保税区的建设。各保税区要在完善各项功能、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运作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此项工作由各保税区管理局负责,市体改办牵头协调,海关、口岸办、贸发局等单位配合。
2、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扩大招商引资,发展高新技术项目,使之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此项工作由市高新办、经发局、科技局负责。
(三)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以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作为对外招商引资的重点,抓好龙岗大工业区和科技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外商独资开发工业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对国际金融机构、大财团、跨国公司的招商工作.此项工作由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招商局(外资办)负责。
十一、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把农产品的生产、深度加工、技术开发、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实行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名优产品。打破社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实行跨区域的经济协作与联合,组建农业产业集团,鼓励城市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体改办配合。
(二)认真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布吉镇和西乡镇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在小城镇建立起政府精干高效、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竞争有序、城镇规划科学、保障机制完善、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促进小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1、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镇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2、理市区镇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稳定的镇级财政。
3、适应小城镇发展现状,加快小城镇户籍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4、改革镇级投资体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
5、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改革。
6、参照城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模式,建立以个人、集体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统筹与个人投保相结合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项工作由小城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宝安区、龙岗区具体负责实施。
十二、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继续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试验场作用
(一)争取公安部和省边防局的支持,尽快贯彻落实《深圳地区边防检查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现边检人员由兵役制向职业制的转变。此项工作由市口岸办负责。
(二)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在全国率先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放宽香港中小银行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大力支持深圳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在成立深港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合资保险机构方面有所突破。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负责。
(三)争取经贸部、国家旅游局的支持,尽快组建中外合资的贸易公司、旅行社、展览公司;争取外贸部的支持,以求在对外商开放进出口贸易方面有新的进展。此项工作由市贸发局负责。
(四)争取国家证监会的支持,使更多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并在上市公司扩股融资方面得到更快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证管办负责。
(五)争取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力度,在享受有关破产政策、使用破产准备金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负责。
一九九七年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的实施,由市体改办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