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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期(总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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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公款吃喝玩乐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01-31 【字体:

深办发[1997]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各资产经营公司,市属各一、二类企业: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企业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一些不正之风最近有所抬头:一是各种检查多了,企业和基层疲于应付;二是一些部门、团体、学会各种会议多,有的以邀请企业领导参加为名要赞助;三是数字掺假,一些企业领导图名利、图升迁,在上报统计数字时,弄虚作假;四是公款吃喝,企业对一些审批部门进行“公关”,请有关人员吃喝玩乐;五是乘机索要,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乘机向企业索要钱物。这几股不正之风不仅牵扯了企业和基层单位大量精力,影响工作,造成较大负担,而且损害国家、企业和群众的利益,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提倡过一个俭朴的春节,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各种检查活动。可搞可不搞的检查坚决不搞,属全局性的检查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检查要注重实效,时间要短,不得重复,更不得借检查之机,向企业索要钱物、礼金和购物券、购物卡。

  二、大力精简会议和活动。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各种团体、学会,要大力精简会议和活动。确有必要的会议和活动,必须控制规模,讲求实效,注意节约,不要攀规格,比阔气,更不要借邀请企业领导人参加会议和活动之机,向企业索要赞助或钱物。

  三、防止年终报表掺假。各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和企业的年终报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以亏报盈,以少报多。

  四、各企业要依法办事,不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的“公关”手段,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或赠送礼金和购物券、购物卡。

  五、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接受企业用公款吃喝、观光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明查暗访,尤其要防止一些单位在节日期间到邻近地区吃喝玩乐。

  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搞上述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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