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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6]3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体健康,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结合深圳市城市环境功能区的情况,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特定工业区是指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对环境空气质量构成较大影响,且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工业区。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各级标准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见表1。
表1各级标准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②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见表2和附图一。
表2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一类区:包括内伶仃岛及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面积8.5平方公里。其中福田红树林一类区东自福田保税区金葵道以西300米起:西至滨河大道东南300米;北自广深高速公路以南300米起,南至红树林滩头南缘(见附图二)。
2、梧桐山一类区:包括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仙湖植物园。东自罗湖区南山一恩上水库起,西至仙湖西侧300米;北自沙湾——盐田公路南1公里,南至罗沙公路北600米。面积约21平方公里(见附图三)。
3、石岩水库-铁岗水库——西丽水库一类区:包括石岩水库、石岩湖温泉度假村、铁岗水库及西丽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东自玉律工业区西界——白芒——麻勘——黄京坑一九祥岭公路起,西至玉律——西联——黄麻布——鹤洲公路;北自玉律工业区西界——玉律公路以南,南至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300米——牛仔场——九祥岭一线,其中机荷高速公路和新安镇一白芒公路两侧300米区域除外。面积约85平方公里(见附图四)。
(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除一、三类区以外的区域划分为二类区。
(三)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沙松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包括沙井的北部、松岗的西部以及西部海岸部分地区。东自基围坑——北环路——西环路——万丰路——广深公路西侧300米起,西至海岸线;北自东宝河——茅洲河南岸起,南至虾山涌——凤凰圩二工业区一线。面积约32平方公里(见附图五)。
五、缓冲带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及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分别设置300米宽的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空气质量向要求高的功能区靠拢。
六、说明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按GB3095-1996规定执行。
(二)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具体边界以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的边界为准。
(四)本区划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五)本区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一: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示意图(略)
附图二: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一类区示意图(略)
附图三:梧桐山一类区示意图(略)
附图四:石岩水库——铁岗水库——西丽水库一类区示意图(略)
附图五:沙松三类区(特定工业区)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