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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期(总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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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01-31 【字体:

深府[1996]3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体健康,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结合深圳市城市环境功能区的情况,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特定工业区是指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对环境空气质量构成较大影响,且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工业区。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各级标准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见表1。

  表1各级标准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二氧化硫

SO₂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毫克/立方米

(标准状态)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0.30

0.5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5

0.10

0.15

0.05

0.10

0.15

0.10

0.15

0.30

二氧化碳

NO₂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臭氧

O₃

1小时平均

0.12

0.16

0.2

Pb

季平均

年平均

1.50

1.00

微克/立方米

(标准状态)

苯并〔a〕芘

B〔a〕P

日平均

0.01

氟化物

F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7①

20①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3.0②

2.0②

微克/(平方分米.日)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②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见表2和附图一。

表2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执行标准

适用区域

一类区

一级

内伶仃岛-福田自然保护区

梧桐山自然保护区

石岩水库-铁岗水库-西丽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

二类区

二级

除一、三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类区

三级

沙松特定工业区

  (一)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一类区:包括内伶仃岛及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面积8.5平方公里。其中福田红树林一类区东自福田保税区金葵道以西300米起:西至滨河大道东南300米;北自广深高速公路以南300米起,南至红树林滩头南缘(见附图二)。

  2、梧桐山一类区:包括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仙湖植物园。东自罗湖区南山一恩上水库起,西至仙湖西侧300米;北自沙湾——盐田公路南1公里,南至罗沙公路北600米。面积约21平方公里(见附图三)。

  3、石岩水库-铁岗水库——西丽水库一类区:包括石岩水库、石岩湖温泉度假村、铁岗水库及西丽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东自玉律工业区西界——白芒——麻勘——黄京坑一九祥岭公路起,西至玉律——西联——黄麻布——鹤洲公路;北自玉律工业区西界——玉律公路以南,南至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300米——牛仔场——九祥岭一线,其中机荷高速公路和新安镇一白芒公路两侧300米区域除外。面积约85平方公里(见附图四)。

  (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除一、三类区以外的区域划分为二类区。

  (三)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沙松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包括沙井的北部、松岗的西部以及西部海岸部分地区。东自基围坑——北环路——西环路——万丰路——广深公路西侧300米起,西至海岸线;北自东宝河——茅洲河南岸起,南至虾山涌——凤凰圩二工业区一线。面积约32平方公里(见附图五)。

  五、缓冲带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及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分别设置300米宽的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空气质量向要求高的功能区靠拢。

  六、说明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按GB3095-1996规定执行。

  (二)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具体边界以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的边界为准。

  (四)本区划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五)本区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一: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示意图(略)

  附图二: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一类区示意图(略)

  附图三:梧桐山一类区示意图(略)

  附图四:石岩水库——铁岗水库——西丽水库一类区示意图(略)

  附图五:沙松三类区(特定工业区)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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