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索 引 号:
分 类: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6-09-03 16:44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
文 号:深发[1996]23号
主 题 词:
张家港市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经验,得到江泽民总书记的肯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张家港的先进经验,真抓实干,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根据深圳所面临的任务和实际情况,当前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紧工作:在领导体制上,形成自上而下“一把手抓两手”的格局;在精神文明建设建章立制方面,严格依法治市,形成系统、量化、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和制度;在精神状态方面,号召全市干部群众继续弘扬“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把两个文明建设推上新台阶,在第二次创业中再立新功。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远期目标,是将深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实现这个目标的根本任务,一是培育“四有”新人,提高全体市民的整体素质。这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二是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这项任务每年要有明确而具体的目标,年年都要有新成效。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近期目标,是把创建活动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开展“三优杯”文明城市评选等活动相结合,争取在半年时间内,使深圳街头和“窗口”单位面貌明显改观。全省在21个大中城市中开展的“三优杯”(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每两年评比一次,今年为首届评比年,第四季度将开展评比工作。广东省组织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南粤杯”、“岭南杯”达标竞赛,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我市进行考核验收。为迎接省的评比工作,我市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三优”活动,重点是解决好乱摆摊、乱张贴、乱丢垃圾,出租屋管理混乱,“三无”人员乱搭建窝棚以及街头卖花女、擦车仔、伤残人员讨钱等问题。
二、突出抓好安全文明小区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一)修订安全文明小区创建规划。
在努力完成三年(1994——1997)内建成1034个安全文明小区计划的基础上,要将街道、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出租屋、娱乐场所、大的工厂等,都纳入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范围,尽可能将特区内所有城市区域纳入安全文明小区创建范围。市所有道路也要纳入创建规划中,分段包干创建安全文明路段,深南大道等交通干道分段管理,各区辖区内的道路由各区负责。要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制订新的小区创建规划。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负责。
(二)修订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1、在目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五条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个量化评分标准中补充思想道德教育和完善文化体育设施的内容,从总分1000分中划出200分用于以上两个内容。其中,100分用以设计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内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100分用以设计完善文体设施方面的内容,由市文化局负责。原标准中的内容按800分重新分配,并尽量反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这项工作由小区办完成。
2、宝安区、龙岗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工作要与创建高标准文明村镇工作结合起来,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小区,创建标准要尽量统一。创建标准的修订工作由市文明办和小区办负责。
农村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要与股份制分配制度中明确奖罚规定结合起来。各区、镇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经验。要进一步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宝安、龙岗两区要采取得力措施,提高火化率,提倡科学和现代文明,反对封建迷信。
3、在我市市、区两级机关中开展“公仆杯”竞赛活动。竞赛标准的制订,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
4、按照省文明委的要求,学习南海经验,在我市开展创建文明企业活动。在今年抓好试点的基础上,从明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将我市大多数企业创建成为文明企业。在试点过程中,要将创建文明企业的标准细化。这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驻深工委、市国资办、文明办等单位完成。创建文明企业的工作由各企业工委及各区负责。
5、配合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继续开展评选文明户活动。这项工作由市文明办统一修订标准,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文明户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达标的才挂牌,挂牌后出现问题、不符合标准的,要摘牌。
安全文明小区、文明机关、文明企业、文明户等标准制订、修改后,由市文明委牵头召开有关机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正式颁布执行。
(三)组织管理与检查考核。
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主要由区委、区政府和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负责。
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分市、区两级进行。区一级的由区委、区政府组织进行。市一级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小区办、两个综治办、党风办、文明办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统一进行。
安全文明小区的验收评比分三个档次:经区级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区委、区政府评为“达标小区”。在市级验收中成绩一般的,维持区达标小区不变;成绩良好的,评为“达标小区”;成绩突出的,授予“标兵小区”称号。
结合省政府组织的“两杯”竞赛达标和省文明委组织的“三优杯”评比工作,在全市开展“三优杯”评比活动。参加评比的单位,一类是区委、工委、局、镇(办事处)和一、二类企业等创建工作的组织单位,另一类是窗口行业的基层单位。检查评比从10月份开始。
(四)表彰。
市委、市政府在12月份召开创建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先进单位。表彰对象为:
1、安全文明小区。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授予一些小区“标兵小区”称号,表彰一批“达标优秀小区”。
2、“三优杯”创建组织单位。设2金、3银、5铜共10个流动奖杯,根据评比结果,授予获奖的区委、工委、局、镇(办事处)和一、二类企业。
3、基层窗口单位。从各行各业中评出50家“最佳服务单位”,奖给流动奖杯。
三、形成“一把手抓两手”的格局和机制。
全市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首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要有进一步抓好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两手抓”的自觉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职能,在市委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指挥。市文明委由厉有为同志任主任,李子彬、李容根、黄丽满、莫华枢、何景涣、邵汉青、王炬、袁汝稳、武捷思等同志任副主任,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各区区委书记和市计划局、经发局、贸发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卫生局、市体育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市文明办、社会综治办(包括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办)、环境综治办三个办事机构。其中市文明办为市文明委常设办事机构,由邵汉青同志兼任主任,设在市委宣传部,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增加协调教育、卫生等方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职能,并负责三个办公室之间的协调工作;社会综治办与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办合并,原有职能不变;环境综治办现有职能不变。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其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不变,由市文明委统一协调,由市文明办、社会综治办和环境综治办协调各相关办事机构的工作。
(二)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以“块块”为主,由各区委、区政府和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政府全面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文明委统一协调下,负责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并积极参与和指导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的创建活动,把各“条条”的任务落实在每个“块块”上。
(三)建立竞争机制。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包括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组织工作和检查结果以及社会治安好转、环境整洁、规范出租屋管理、勤政廉政等,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政绩的指标之一,作为干部考核、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今后,创建工作达标的基层单位和组织创建工作达标的领导单位,才有资格参加全市文明单位和其它全市性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形成综合检查制度。按照“简化、统一”的原则,切实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精神文明建设的评比表彰活动,由文明委牵头,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统一进行。涉及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其它评比表彰活动,由市文明委协调。原则上各“条条”不再搞专项的检查、评比活动。各行业协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每年组织的评比活动、统一纳入全市的评比表彰活动中去。市文明委根据中央、省布置的工作和各行业、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每年年初统一讨论协调,对评比表彰活动做出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或备案)后执行。
(五)加强精神文明基层组织建设。各区可参照市的做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力量和办事机构。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将精神文明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之中
张家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特点是有规划、有制度,靠制度保证效果。为学习张家港的经验,市委已作出安排,组织大规模的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并制订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规划要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提高深圳市民的整体素质,培养“四有”新人,着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要制订得实实在在,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我市的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加强对精神文明硬件建设的规划,市文明委要参与城市规划的讨论,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真正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去,成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五、开展环境宣传
配合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要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业等制作一批宣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宣传画、标语、牌匾、城市雕塑等,营造奋发向上的精神氛围。
宣传内容重点是:
邓小平同志对深圳特区的题词;
江泽民总书记题词:“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
“开拓、创新、团结、奉献”;
“投身二次创业,共创辉煌明天”;
《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基本准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在主要口岸、交通要道,树立10块大型的宣传画、标语牌。
各区在辖区的交通要道、商业闹市区及标志性建筑上各设置6块较为现代化的宣传画或标语牌。蛇口、南油、华侨城等单位也要按此原则办理。
全市19个镇、24个街道办事处、870个安全文明住宅小区各设置1块宣传画或 标语牌。提倡大企业、大单位根据建设企业文化的需要设置一些宣传画或标语牌。
车站、机场、码头、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及50人以上的商店、2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按照市委宣传部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制作一批小型标语牌。除“深圳精神”等外,也可以有“保持市容整洁、维护公共卫生”、“热情待客,语言文明,仪态大方,操作规范”等内容。
按照环境宣传的要求,在我市的广场、公园、纪念地、工业区、居民区等,建设一批标志性的雕塑。市城市雕塑领导小组要制订好全市雕塑规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