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深府办[1996]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计算机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计算机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进行计算机专业培训考核的意见》(粤府办[1995]9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进行计算机专业培训考核的实施方案》(粤人培[1995]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1996年12月开始,用四年时间对我市在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普遍进行计算机专业知识培训。为了搞好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学用一致、急用先学、分级施教”的原则,使机关工作 人员和科技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范围和目标
市、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均应参加培训。未学过计算机知识的人员参加初级班培训,已有初级班水平者参加中级班培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45周岁以上人员根据个人志愿参训。凡大中专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通过国家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资格考试和已获计算机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现从事计算机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予参加培训。经过培训,所有参训人员均要达到初级班水平。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要达到中级班水平。
三、培训方式、内容和教学时数
(一)培训内容:使用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教学大纲、教材和练习盘,进行理论教学和上机操作。初级班学员主要学习计算机系统的初步知识和使用方法,熟悉汉字输入和文字处理;中级班学员主要学习计算机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高级操作系统、windows、数据库及微机网的使用方法。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自学三种方式相结合,以半脱产为主。
(三)教学时数:初级班培训不少于80学时,中级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理论教学与上机操作时间各占50%左右。
四、培训点和考核点安排
(一)培训点的安排。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施教原则设置培训点,市(区)属单位的人员原则上按市(区)指定培训点参加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市指定培训点有:①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②市统计信息局培训中心;③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基地;④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⑤市成人教育中心;⑥市财经学校;⑦市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安排见附表)。
2、各区培训点:由各区人事局按条件分别选定一个培训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3、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经市人事局审批可以自行举办培训班。
(二)考核点的安排。考核点统一设在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五、培训、考核经费
(一)经费来源。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干部培训暂行规定和1995-1999年深圳市干部培训整体规划〉的通知》(深发[1995]14号)规定,培训费和考核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支付。
(二)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进行计算机专业培训考核的实施方案》(粤人培[1995]32号)规定,并经市物价局同意,收费标准为:初级班308元/人;中级班385元/人,报名费10元/人;考核费收费标准为70元/人(不另收报名费)。
六、培训、考核报名办法和时间
(一)培训报名办法。参训人员按所属系统到指定培训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黑白照片2张。
(二)考核报名办法。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班,由培训点负责组织培训单位集中到考核点报名;单位自办的培训班和自学人员可直接到考核点报名。
(三)培训和考核报名时间。从今年12月份开始,每月的1-3日和15-18日,为培训和考核报名时间,节假日顺延。
七、考核与发证
考核实行无纸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发证,学员在计算机上操作答题。考核成绩合格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盼《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接受知识更新培训的凭证;科技人员,考核结果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
八、管理与要求
(一)管理分工
1、全市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规划组织。市直单位的培训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各区培训工作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具体任务是:审定培训场所;组织、指导、推动各部门人员参训;检查教学质量和考核情况。
2、各培训点负责制订教学计划,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务管理。
3、考核点主要负责全市的培训教学和考核管理,具体任务是:承担教学资料的征订与发放、接受考核报名、组织考试、颁发考试成绩、教学指导及对全市的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等。
(二)要求与措施
1、计算机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做好统筹规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具体要求是:每年安排参训的人数不少于应训总人数的25%,并于当年的1月30日前把年度培训计划报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在2000年底以前全部应训对象要培训完毕。
2、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在时间上、经费上给予保证。
3、各培训点要主动与受训单位联系培训事项,并加强与人事部门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在培训中要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把工作做好。
4、计算机考核合格作为应训科技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录用的应训公务员必须取得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办理录用转正手续;拟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应训公务员,必须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晋升。
附:指定计算机培训点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