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索 引 号:
分 类:劳动人事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6-09-20 15:38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发[1996]25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我市进行第二次创业,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需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参与,下大决心认真抓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要实行行政与事业分开,理顺政事关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要依法管理事业单位,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机构调整后人员的分流工作和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加强对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建立深圳经济特区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市建立、健全和发展了各类型的事业单位,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事业单位的管理仍没有跳出旧体制的框框,其机构改革也没有真正起步,与我市行政机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比较已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政事不分,职责不清;总体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自我改革意识淡薄;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较重(1995年,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3.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事业费支出约42%)。近年来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过局部的改革调整,但总的来说,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改革措施还不配套,与我市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及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政事分开、社会化和分类管理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事业单位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政事关系
1、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党政机关所从事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要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现承担管理、执法稽查等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其职能原则上要划归行政机关,机构应尽列入行政机关序列,不能一步到位的,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由主管机关通过委托授权方式由这些单位承担;政事合一、以事业性工作为主的机构尽量改造为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混在一起,作为机关一部分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清理撤并。
2、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不再确定行政级别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新的等级规格制度出台之前,我市可确定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所享受的级别待遇,不再确定机构规格。同时,逐步实行事业单位等级规格的动态管理。事业单位的名称不再套用党政机关和企业的称谓。
3、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进行监督,管好领导班子(或法人代表),监管国有资产,逐步放权。事业单位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保证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的前提下,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成为面向全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类管理。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经费管理形式、运行机制的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并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从事基础性工作,承担社会公益任务,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对有条件开展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补助管理。凡由财政拨款(含全额和差额)的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与编制继续从严控制;按有关政策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规费或基金、周转金利息收入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加强财政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其内设机构与编制也要严格控制;通过有偿服务实现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与编制适当放宽,原则上按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照章纳税的事业单位,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其编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报市编制部门备案。
5、实行服务社会和举办事业单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逐步打破部门所有、创办主体单一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直接对服务对象负责。除国家必须举办的事业单位外,一些可由社会承办的公益事业单位,逐步由审批制转为招标制;动员社会力量办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资金,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外资,进行合资合作,举办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的集团化、企业化、联合体、股份制等多种管理模式。
6、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适宜民办的事业单位。接受民办事业单位挂靠的市党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行政,搞好对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调整布局和机构设置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要求,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统筹规划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一是确保关系国计民生、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基础性、示范性作用的事业单位。二是积极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而又不要或者少要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三是逐步撤并、压缩那些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对于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机构和任务单一、规模过小的单位予以合并或撤销;对于经批准成立后两年内仍无运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注销;对于不履行规定的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改组;对于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件过渡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改变其事业单位的性质;对于可以由社会承担的业务,转给社会,并相应核减其编制;对于未经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和分设的机构坚决予以撤销。
(三)清理调整经费渠道
根据财政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要推进有条件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逐步过渡为差额(或差额定项补助);差额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过渡为自收自支,减轻财政负担。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所获取的收入占本单位经常性支出30%(含30%)以上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应向差额补助过渡;创收能维持本单位常年性支出(不包括职工住房)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向自收自支过渡;培训机构、报刊杂志、社团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要在1994年对一批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过渡的基础上,再过渡一批。经过努力,切实完成“吃财政”编制精简10%的任务。
(四)加强宏观管理
1、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增长加以控制和指导,使其结构更加合理科学,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依据中央编办拟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或办法。
3、推进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制定的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执行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抓好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结构比例管理,防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盲目增长。
(五)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承担经济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此项工作在调整现有的市属事业单位,并对事业单位实行“八定”(即定机构名称、定性质、定职责任务、定隶属关系、定负责人待遇、定人员编制、定领导职数、定经费渠道)的基础上进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及年审工作。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主管部门要管好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或法人代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普遍推行聘用制,搞活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
(二)逐步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包干节余部分,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对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根据经费自理程度,财政对其实行工资定额包干,年奖金可适当放宽;自收自支(不含规费收支)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按规定实行浮动办法。
(三)实行住房、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确定经费渠道由财政拨款调整为自收自支(含企业化管理)或单位性质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原来享受福利房待遇的在调整前已调入的正式在编人员(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为准),三年内可由市住宅局按条件分配福利房;机构或经费渠道调整之前,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属单位缴费部分由原经费供给渠道按规定缴交。
(四)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凡涉及机构调整、压缩编制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富余人员可自谋职业、在空编与新成立事业单位安排或在人才劳务市场登记交流;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应在今年内完成,在此期间,保留富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由原经费渠道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金。
(五)保留离退休人员现行的经费供给渠道。在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期间或之前办理离退休人员,其所在的事业单位无论机构编制、经费渠道及性质如何调整,其经费供给渠道不变。
(六)财政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及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改革方案的实施
(一)第一批事业单位机构或经费渠道的调整,1996年底完成。
(二)改革的相应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的研究制订工作,财政、税务、住宅、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在1996年11月份完成。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含“八定”工作)的初步建立,争取在1997年上半年完成。
(四)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宏观管理、分类管理办法,以及民办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在1997-1998年完成。
(五)事业单位改革要抓好试点,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实施改革方案可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直接负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具体的联络、协调、指导等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导改革情况,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在改革期间,除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外,其他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暂停受理。
区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参照此方案,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进行。
附件:
一、关于调整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意见
二、关于调整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的意见
附件一:
关于调整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的意见
根据中发[1993]7号和中办发[1996]17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部分事业单位,具体意见如下:
一、撤销的事业单位11个,收回编制179名(全额42名、补差23名,自筹114名)。具体单位有:
市文化局下属的市马林艺术研究中心;市农业局下属的市农村会计辅导站(市农村审计指导站),有关会计财政培训业务划归市财政局下属的财政培训中心,农村审计指导业务划归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下属的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市工商局(物价局)下属的市工商物价研究所;市人事局下属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兴办的《新大陆》杂志社;深圳大学下属的深圳大学新能源设计研究所;市妇联下属的市儿童福利中心;市司法局下属的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二、撤并事业单位13个,收回编制33名(全额6名、补差6名、自筹21名)。具体单位有:
市委讲师团并入市委宣传部,作为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重新核定;撤销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处的市国防教育指导中心,编制2名收回,在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加挂“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增配行政编制1名;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精神病人转送站并入市收容站,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和编制;撤销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社会福利院,编制20名(补差6名,自筹14名)收回,有关社会福利工作划归市社会福利中心。原与社会福利院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市福利公司独立设置,并转为企业;市文化局下属的市广播转播台(市六三三台)并入深圳广播电台,内设机构、编制和经费渠道重新核定;市计生办下属的市计生宣教中心并入市计生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和编制重新核定;市总工会下属的市职工中专学校并入市教育局下属的市成人中专学校,编制重新核定;合并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市计量测试研究所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内设机构和编制重新核定;合并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市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站与市无线电管理监督计算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和经费渠道重新核定;撤销市规划国土局下属的市雕塑办公室,编制4名(全额)收回,有关雕塑规划管理职能划归市规划国土局,并相应增加职位及行政编制1名,有关具体业务和服务职责划转市雕塑院;撤销市贸发局下属的市饲料办公室,编制7名(自筹)收回,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贸发局,并相应增加职位及行政编制1名。
三、改变事业单位性质,转为企业10个,收回编制370名(其中:自筹144名、企业化管理226名)。具体单位有:
市文化局下属市文化娱乐交流中心;市建设局下属市勘察测量院,市勘察研究院;市财政局下属深财证券服务部;市台办下属深台经济文化交流中心,该中心转为企业后,有关对台交流工作划归市台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市机关专用无线电寻呼通信服务中心;市文联下属市图片社;深圳特区报社印刷厂;深圳商报社印刷厂;市工商局(物价局)归口管理的市动产拍卖行;市规划国土局归口管理的市不动产拍卖行。
四、市经济学会等30个社会团体由市民政局管理,配备的事业编制125名予以收回(其中:全额12名、补差55名、自筹58名)。具体是:
市经济学会,各行业(电子、食品、机械、石化、纺织、装饰、建筑、印刷、家具、钟表、塑胶等)协会,市农学会,市税务学会,市标准化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会计学会办公室,市摄影学会,市企业评价协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深圳贸易经济学会,深圳世界贸易中心会,深圳旅游学会,中华医学会深圳分会,市历届政协委员联谊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荔枝节基金会,市社会福利基金会,深圳海外联谊会,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其中,市税务学会编制5名划转市税务局下属的《涉外税务》编辑部;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编制2名划转市科技局下属的市科学馆,经费由全额管理调整为差额管理。
五、市环保局下属市环保科研所、市科技局下属市新技术研究所、市计划局下属市经济研究所、市农业局下属市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等4个事业单位。属于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没有完成规定的职责任务,效益差,限期一年整改,如到期仍无改进,予以撤销。
附件二:
关于调整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的意见
根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部署和确定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逐步过渡,分期分批实施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符合调整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调整经费:
一、由全额拨款调整为差额补助的12个,涉及编制140名。具体有:市儿童福利会,编制3名;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制4名;市消防培训中心,编制14名;《特区党的生活》杂志社,编制14名;《特区理论与实践》杂志社,编制10名;市中医药研究所,编制10名;市医学情报研究所,编制5名;市规划国土信息中心,编制20名;市劳动局信息中心,编制8名;市组织人事信息管理中心站,编制8名;市团校,编制18名;市委党校(成教部分),编制26名。
二、由全额拨款调整为差额定项补贴的2个,涉及编制91名。具体有: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编制30名;市地箱测绘大队及各区中队,编制61名。
三、由全额拨款调整为自筹的3个,涉及编制29名。具体有:《涉外税务》编辑部,编制5名;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编制20名;市税务局培训中心,编制4名。
四、由差额补贴调整为差额定项补贴的9个,涉及编制421名。具体有: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编制15名;《女报》杂志社,编制20名;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编制290名;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制13名;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编制10名;市考试指导中心,编制10名;市国际人才培训大厦管理处,编制20名;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编制37名;市婚姻介绍所,编制6名。
五、由差额补贴调整为自筹的8个,涉及编制87名。具体有:市社会福利基金会,编制2名;深圳华南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市质量管理培训中心),编制10名;《深圳交通报》社,编制7名;《特区大社会》杂志社,编制8名;《深圳青年》杂志社,编制15名;市质量认证中心,编制20名;市无形资产评估所,编制10名;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测验中心,编制15名。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一、做好《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机构、经费渠道调整的实施工作
(一)机构调整。对撤销的机构,主管部门要派出得力干部与被撤销单位领导组成撤销善后处理工作班子,负责做好财产、文件档案、业务资料的清理登记、移交,做好人员思想工作,以及提出人员分流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暂缓撤销的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属管理问题的,派专人帮助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措施,走出低谷;属班子问题的,要予以调整撤换。在限定时间内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面貌仍没有改变的,要坚决予以撤销。
对撤并后重新组建的机构,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筹备小组具体负责机构调整工作,筹备小组由主管部门领导、原撤并机构的领导和新组建机构的领导参加。筹备小组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机构指导和协助下开展工作,负责撤并单位的人员安排、财产交接、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处理原单位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同时,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新组建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机构,要在市财政局、国资办的监督下,由原主管部门改革工作机构组织这些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改制后的单位的国有资产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原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单位承担,领导班子按企业分类定级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经费渠道调整。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所属事业单位走社会化路子,运用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拨款过渡为差额,差额过渡为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减轻财政负担。此次涉及经费调整的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调整单位的思想工作,强化社会化服务意识,协助他们制订搞好内部经营管理,挖掘潜力,加强社会化服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增强活力,提高效益。没有涉及到的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广开门路,扩大服务项目,争取逐步过渡。
二、认真推进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
《方案》中没有涉到机构、经费渠道调整的市属事业单位,要克服和防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我无关”的思想,在主管部门改革工作机构的领导下,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集思广益,逐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各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按照政事分开、总体布局科学化、发展方向社会化、分类管理多样化、总量控制制度化的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是否符合政事分开的要求)、结构布局(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内部运作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本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意见,报市编委会及其办公室审议批准后实施。
市财政、税务、住宅、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要根据《方案》的精神,结合本系统的要求,从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事业单位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减轻财政负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做好事业单位的“八定”工作
为了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同时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作准备。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八定”工作,即定机构名称(含内设机构名称)、定性质(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定职责任务、定隶属关系(直属、代管、挂靠、归口)、定领导人待遇(享受局、处、科级待遇)、定人员编制(包括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定经费渠道(全额、一般差额、定项差额、规费列支、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八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各事业单位要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文件为依据(未经编制部门审批的,一律无效),对照“八定”的内容,漏什么,补定什么;
(二)“八定”内容已经市编制部门审批过、无变化的,按审批的上报;
(三)除领导人待遇、编制、经费渠道等项?外,其他项目虽经编制部门审批过,但批复不明确,或从未确定过,或有变化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具体方案,报市编制办审批;
(四)已经市编制部门进行“三定”的事业单位和已配备事业编制的各类社团组织,可不搞“八定”;
(五)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八定”工作,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趁“八定”之机,膨胀机构编制。
“八定”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四、做好机构调整人员分流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构调整后,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是改革的重要环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立足本系统、依靠本部门积极想办法做好人员分流,做到不推、不弃,认真负责妥善地安置,争取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分流人员工作以各主管部门为主,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做好协调。
分流人员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安置,可由组织安排,也可以到人才劳务市场登记交流。具体途径:一是按规定创办经济实体;二是分流到本系统内的事业单位;三是严格离退休制度,对已到离退休年龄的由组织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四是允许辞去公职,自谋职业;五是本系统内有编制空缺和增加编制的事业单位应首先从分流人员中选配。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分流人员作自动辞职处理。
在做好人员分流的同时,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抓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撤销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交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撤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单位管理;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机构,其离退休人员继续由改制后的单位管理。此次机构改革中涉及到机构和经费渠道调整的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属单位缴交部分由原经费渠道支付;已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和供给渠道不变。
五、加强领导,保证《方案》的实施
(一)加强改革的领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在市编委领导下,由市编办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机构改革的指导、协调、检查与验收。各主管部门党组(委)要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相应成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机构,负责《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为了搞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除了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外,各部门也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增强改革意识。与此同时,各新闻媒介,要做好宣传报导、舆论导向,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引向深入。
(三)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市属事业单位和各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强调在改革中识大体、顾全大局,自觉听从组织安排;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守岗位,严格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借机分钱、分物,用公款旅游。机构变动的单位,要切实做好财产、物资、业务资料等清理、登记、移交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改革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检查验收。在市编委领导下,由市编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碰到的问题。1997年下半年要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