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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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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劳动人事

发布机构: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6-05-08 15:27

名 称: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1996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

文 号:深劳[1996]5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1996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劳动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6-05-08 【字体:

各区劳动局,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公司,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华侨城、南深总劳动人事处,各驻深企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我市每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调整确定年度最低工资,由市劳动局于每年五月上旬公布实施。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特区内企业1996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398元,实行新工时制度的企业,199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为2.31元;未实行新工时制度的企业,199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为2.12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企业,1996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310元,实行新工时制度的企业,199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为1.8元;未实行新工时制度的企业,199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为1.65元。现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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