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索 引 号:
分 类:劳动人事
发布机构: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6-04-22 15:00
名 称:深圳市劳动局关于1996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深劳[1996]43号
主 题 词:
各区劳动局、各用工单位:
为继续深化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使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根据市委提出的第二次创业目标和“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素质”的方针,以及“先市内、后市外”的用工原则,现就深圳市1996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工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市劳动局对各区、各用工单位从市外招调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各审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招调工政策审批进入,并把审批结果报市劳动局备案和定期反馈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市劳动局的监督检查。
驻宝安、龙岗区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招调工,实行属地管理,由宝安、龙岗区劳动局安排招调工指标及审批,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招调工仍由市劳动局管理。
(二)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
为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逐步推行本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各用人单位应优先安置市内失业人员,对安置失业和富余人员较好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招调工指标;对可在市内调剂解决、深圳居民求职意向集中并能胜任的工种岗位或富余、待岗人员较多的工种岗位,一律在市内调剂,不再安排市外招调。
(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照顾分居的原则。指标投向按现行产业、科技政策分类,优先保证市列重点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它优先扶持行业企业的招调工;招调员工按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学历等个人素质条件分类排队,保证经市劳动局考核达到高级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调入,优先招调深圳市短缺技术工神(专业)的中级技工。
对其他类型企业的招调工,原则上只安排优先招调工种(专业)人员、需要照顾解决的夫妻分居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指标。
对于解决夫妻分居调入员工,实行计分核准制,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四)公开招聘,择优招调,逐步实行劳动力市场配置的原则。
为保证引进我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安置好市内人员就业,实行公平竞争,增加办事的透明度。1996年市外招调工除产业、科技政策及社会公用事业等照顾和扶持的企业用人和夫妻分居员工调入的计划指标专项安排外,其它单位招调工均按企业申报的岗位空缺和人员素质要求面向市场实行公开招聘,择优招调,逐步实行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具体采取有层次放开的做法:
1、符合现行招调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招调,用人单位可随时申报,不受本单位计划指标限制:
(1)高级技师、技师及其配偶;
(2)经我市劳动局考核达到高级技术等级的人员及其配偶。
2、对企业所需我市紧缺又无法调剂解决的各类业务技术骨干,劳动部门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公开招聘。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填报 《劳动计划管理手册》,劳动部门根据上报情况,统一组织招调工考试,在投放市场的计划指标总量范围内,根据用人单位和招调工对象的条件以及考核结采择优下达本年度计划指标。
(五)控制工种(专业)的原则。
根据产业政策和岗位余缺的情况,调整1995年度公布的招调工优先、控制、禁止工种(专业),调整后的目录见附件。
(六)优先安置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的原则。
安置深圳籍复退军人和驻深、驻港部队的随军家属,计划指标由市、区的计划、劳动部门给予保证,不占用接收单位本年度市外招调工指标。此项工作是劳动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拥军优属的具体行动,各单位应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
(七)公开办事的原则。
对招调工计划指标的下达、考核、审批的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和审批结果实行公开化,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招调工计划单位
符合深劳计[1994]226号文第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申请招调工计划立户(立户的用工单位称为招调工计划单位,以下简称计划单位):
(一)集团(总)公司(其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统一由其归口申报);
(二)正式注册的股份制企业;
(三)经市计划局列入当年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
(四)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原挂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六)已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原所属企业(属市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劳动局申请立户,其余的仍按原管理模式办理);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深、内联单位;
(八)外商投资企业;
(九)私营企业(含民间科技企业)及其它企业。
三、招调工对象基本条件及员工市内流动
(一)从市外招收合同制员工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商品粮户口;
2、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内(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4、未婚;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中技毕业以上学历,其中中专、中技学历者外省限中央部属、省属学校毕业生,省内限市(不含县级市)属以上学校毕业生。
经深圳市劳动局考核达到中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员工,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
6、工种(专业)对口;
7、身体健康;
8、参加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招工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从农村招收合同制员工,除符合以上2-8项条件外,还应符合农村招工政策。
(二)从市内招收合同制员工的条件:
1、具有深圳市城市商品粮户口;
2、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好;
3、已达法定的劳动年龄;
4、文化程度可由招工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龙岗、宝安区招工入特区需迁户粮者,文化程度应达到高中以上;
5、身体健康;
6、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招收本市城镇复退军人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为合同制工人的,用工单位可免试录用,劳动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手续。
(三)从市外调工基本条件:
1、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好;
2、工种(专业)对口;
3、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中专、中技毕业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拟安排调入优先工种(专业)的人员,经市劳动局考核达到中级以上技术等级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且参加工作4年以上;
4、中级技工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级技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技师或我市短缺的高级技工,经批准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
6、已婚员工,配偶必须符合从市外调工基本条件及计划生育规定,随迁子女原则上为一人;办理单调时,按照“先男方、后女方”原则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干 部身份的,确属工作需要先调工人一方者,参照市人事局对干部一方的联审意见办理;
7、调入前在地级市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在县或县级市单位调入员工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优先专业(工种)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控制专业(工种)文化程度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市劳动局考核认定的高级以上技术等级。公共福利性和“菜篮子工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此限制。
8、参加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调工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四)解决夫妻分居调工的基本条件:
1、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好;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已调入一方或本人是高级技工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符合市规定的11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的配偶,年龄可适当放宽;
3、接收单位必须有工作岗位安排;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随迁子女不超过两人;
5、身体健康。
(五)市内招收员工和员工流动:
1、招收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居民,不受计划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确定招工的数量,自行组织考核体检,按劳动管理关系分别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与其它手续。
2、市内员工流动不受行政区域、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限制,员工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动部门鉴证,按劳动管理关系分别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与其它手续。
3、户口在宝安、龙岗区境内的人员招调进入特区,需迁移户粮关系者,免招调工考试,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但要相应抵扣其用工单位本年度市外招调工指标。
四、招调工考核
(一)考核组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26条规定,全市的招调工考核工作由市劳动局统筹管理,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1、拟招调工人员均应参加考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种(专业)和行业的特殊性为理由要求免考和申请自行组织考试。
2、招、调入从事对口工作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深劳[1994]169号文规定向市劳动局调配处申请招调工工种(专业)免试:
(1)配偶已迁入深圳市常住户口的;
(2)经市劳动局确认的技师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4)取得深圳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属控制工种的,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
(5)深圳生源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三)考核标准
优先招调工工种(专业)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中级工应知应会或大专学历要求进行考核;对控制招调工工种(专业)按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应知、应会或大学学历要求进行考核。没有部颁标准的工种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岗位规范》中相应标准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全市招调工考核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统一发证。
2、今年在电工、制冷、中式面点、汽车修理、工具钳工、车工等23个工种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不再安排招调工考核;其它工种按深圳市劳动局公布的工种(专业)目录中的优先工种和控制工种进行应知应会考核(因受设备、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的工种,可采取答辩或其他方式进行);优先专业和控制专业进行专业理论和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的外语考试。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架子工、起重工、汽车驾驶员、内燃车司机、船舶驾驶员)除参加应知应会考核外,还应加考安全操作规程。
4、报考优先工种(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批准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控制工种(专业)人员,须经招调工审批部门初审后方能报名参加考试。
5、招调考核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分数线(特殊工种除外)。所有应考项目均及格视为合格。同一工种(专业)初次考核不合格者,只允许补考二次。
6、参加工种(专业)考核合格者,发给1996年招调工考核合格证明(本年度有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
7、拟招调工人员(含免工种专业考试者)均应参加综合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合格证明。
五、招调工管理措施
(一)凭证办理,实行制度化管理。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业务的劳动管理员,均需参加市劳动局举办的《劳动管理》及《劳动法》知识的培训,凭培训合格证办理有关招调工手续。
(二)使用《劳动计划管理手册》,实行全过程管理。《劳动计划管理手册》是检查从招调工计划申报到执行全过程的记录本,是统一的招调工计划指标凭证,也是劳动管理员办理招调工手续的凭证。各使用单位应按《手册》要求填写,综合计划处不受理《手册》以外的书面报告、说明等材料,不发放与指标下达内容不符的指标卡,各处(科)不受理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员以外的人员办理招调工手续。
(三)实行值班员制度,进行程序化管理。招调工各业务处(科)指定专门房间设置值班室;值班员必须由本局公务员担任,值班室的值班员实行挂牌办公;用工单位所有有关招调工的材料报领及查询事项,均由值班员处理。非经值班员安排,其他人员不直接对外受理招调工业务。
(四)建立发布反馈制度,实行公开化管理。在招调工计划指标下达和批准招调工通知发出之前,市、区劳动部门应将下达和批准名单及相关情况公布于众。用工单位应按市劳动局具体要求(另行印发)在本单位同时公布。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有效投诉的,市、区劳动部门即下达计划指标,发出批准招调工通知。
六、招调工纪律
(一)劳动局各有关部门在招调工审批和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实行签字负责制,招调工审批的文字材料中,属审批部门审查或签发的,经办人或批准人均需签字,以示对签字内容负责,发现违反招调工规定办理手续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签字人:
1、不严格审查招调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岗位;
2、参与弄虚作假或不如实反映审查情况的,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3、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视情形交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和司法机关处理。
(二)用工单位在报批过程中实行经办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单位申报材料没有以上人员齐全的签字,劳动部门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发现用工单位有下列违反招调工规定行为的,按深劳计[1994]230号文的规定处理:
1、空挂招调工入户;
2、不如实反映情况或弄虚作假骗取从市外招调工指标;
3、伪造或涂改员工档案材料或户粮迁移证;
4、为被招调人员出具不符合真实情况的证件、证明;
5、不如实填写招调工材料或签署意见;
6、冒名顶替招调入员;
7、不按规定公布招调工条件、指标和审批结果;
8、为非管辖范围的外单位代办招调工手续。
(三)招调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招调工手续:
1、不如实申报有关材料;
2、在参加招调工考核或体检过程中舞弊;
3、在招调工工作过程中诬告他人;
4、向有关人员行贿。
七、申报招调工计划指标时间
符合招调工计划条件的单位,请于5月6日后到市劳动局综合计划处(723室)领取《劳动计划管理手册》并按要求填报。招调工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期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深圳市1996年市外招调工优先、控制、禁止工种(专业)目录
优先工种
商业
03-048制冷设备维修工※ 03-051办公设备维修工
03-126服装设计定制工 03-127眼镜验光员 03-128眼镜加工
工农业
07-001农艺工 07-002果树工 07-014农业实验工
机械
09-015钳工※ 09-018车工※ 09-019铣工※
09-020刨、插工※ 09-021磨工※ 09-026热工仪表工
09-029电工仪表修理工 09-030电工※ 09-033电焊工※
09-035冷作工
电力
11-009电厂水化验员 11-017锅炉本体检修工
11-018锅炉辅机检修工 11-025汽轮机运行值班员
11-026汽轮机本体检修工 11-028水泵检修工
11-035电机检修工 11-045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
11-058电测仪表工 11-059继电保护工 11-802发电高压变配电
11-803值班电工 11-804电气运行 11-805电气检修
建设
13-015测量放线工 13-016建筑材料试验工 13-022管道工
13-028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13-032工程机械修理工
13-036电梯安装维修工※ 13-055水质检验工 13-085花卉工
化学工业
16-143分析工 16-145化工工艺试验工 16-152化工仪表维修工
纺织工业
17-002纺织设备检修工
轻工业
18-371玉宝石鉴别工
铁道
19-010连结员 19-051内燃机车司机 19-071车辆钳工
19-085电力线路工 19-097通信工 19一098信号工
交通
20-017汽车维修工※ 20-021汽车维修电工※
20-022汽车维修漆工※ 20-024汽车维修钣金工※
20-048船舶驾驶员 20-050船舶轮机员
民用航空
26-001飞机维护机械员
电子工业
36-003无线电调试工 36-007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
36-018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36-026计算机调试工
36-027计算机整机检验工 36-064程控交换机调试工
其他
46-006中式烹调师※ 46-008中式面点师※
46-011美发师※ 46-012美容师※
优先专业
农业
07-901动植物检疫
文化教育
22-901幼儿教育
航空
26-062航空乘务
医疗卫生
33-901护理
电子工业
36-088真空镀膜 36-901彩管制造
控制工种
旅游
04-001调酒师
林业
08-027木材干燥工 08-038胶合板热(冷)压工 08-054人造板制胶工
建设
13-001木工※ 13-008建筑油漆工 13-014架子工
13-027起重机驾驶员 13-029推土机驾驶员 13-030挖掘机驾驶员
13-081热力司炉工
纺织
17-381服装裁剪 17-851印染工 17-852针织工 17-853缝纫机保全
轻工业
18-028钟(表)成品装配工 18-379首饰制作工
18-399塑料挤出工 18-400塑料注塑工
铁道
19-001车站值班员 19-080线路工
交通
20-001汽车驾驶员A
邮电
21-034邮政机务员 21-037无线机务员 21-042市话机务员
21-044电力机务员 21-047市话机线员
文化教育
22-009装饰美工 22-851声乐 22-852舞蹈
22-853键盘 22-854戏剧
电子工业
36-029计算机软件工※
控制专业
旅游
04-011导游
农业
07-951农业 07-952畜牧兽医 07-953水产 07-954园林
建设
13-951工民建 13-952建筑学 13-953给排水
13-954暧通 13-955工程预算
轻工业
18-951食品 18-952印刷 18-953日用化学
交通
20-951航运管理 20-952港务监督 20-953 港口工程及港口管理
邮电
21-901综合电信
文化教育
22-952英语 22-953日语
民用航空
26-951航空运输
政企管理
47-951法律 47-954酒店管理
财贸金融
48-953金融 48-954保险 48-955对外贸易
禁止工种
1.营业员 送货员 押运员 保管员 订票员 售票员 行李员 客运员 货运员 检票员 报务员 话务员 站务员 分拣员 接发员 转运员 投递员 保育员 司泵员 报关员
无线电业务寻呼员 餐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汽车驾驶员(B牌以下) 乘务员(不包括航空)
2、装卸工 清洁工 包装工 洗瓶机工 贴标机工 装罐工
简单工序操作工
3、企业管理 文秘 行政管理 劳动人事管理 会计
统计 (已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除外)
注:带※号者为已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