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索 引 号:
分 类:劳动人事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6-06-06 14:58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劳动局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劳险[1996]79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劳薪[1996]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就贯彻这一《通知》进行了共同研究,一致认为,认真及时地贯彻这个《通知》,对于规范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特提出我市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工作意见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审批范围
(一)市属单位干部离休(含公务员、党群干部、企业员工);
(二)市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退休;
(三)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级党群单位干部退休;
(四)市属一、二类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经理助理、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正职负责人退休。
二、市委组织部备案范围
(一)市属三类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经理助理、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正职负责人退休,由市投资管理公司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二)一、二、三类企业原干部身份的其他人员退休,由各集团(总)公司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未分类定级的市属企业及其派往“三资”企业、内联企业原干部身份的人员退休,由主管单位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市人事局审批范围
(一)市直行政机关正处级(含)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处级(含)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正常、延迟、提前退休;
(二)事业单位正处级(含)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干部身份的企业员工,办理退职。
四、市劳动局审批范围
(一)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向市劳动局中请,办理退休手续: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向市劳动局申请,办理退职手续。
五、区属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干部、工人参照以上划分,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审批。
关于做好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粤劳薪[1996]26号
广州、深圳及务地级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工作,根据现行干部、工人的离退休政策及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应切实建立和健全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制度,认真做好离退休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各级各类干部、工人的离退休审批,应根据职能分工和隶属关系,按现行的干部、工人管理权限分别办理。
三、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干部、工人,分别报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审批。所在单位在呈报办理退休手续时,要特别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因病、因工致残的须凭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县、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四、经批准离、退休的干部、工人,由审批机关或由审批机关委托有关部门发给离退休证。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干部、工人离退休后,由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审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暂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享受离退休有关待遇。
五、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改按本通知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