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索 引 号:
分 类:民政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6-10-19 17:3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驻军干部子女入园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促进驻深部队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军深府[1996]292号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驻深部队(不含军办企业)干部子女入园入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中学,都有接收驻深部队干部子女入园入学(含转学、升学)的义务。
二、驻深部队干部子女的入园入学问题,由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幼儿园、小学、中学应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地段入园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驻深部队干部子女入园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四、驻深部队干部子女入园收费享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子女的同等待遇;入学收费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任何单位不得向其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如有发现,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障驻深部队千部子女入园入学工作能顺利进行,驻深各部队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2个月,将需入园入学的干部子女名单造册报市教育局。
六、本市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园入学也按以上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