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深府办[1996]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市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对全国“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用工大检查的通知》,配合我市“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实施,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同时抓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投资环境,苦练内功,争创特区新优势,市政府决定在6月至7月开展以贯彻实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监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月活动的目的、意义
通过劳动监察月活动,进一步贯彻《劳动法》,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观念,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一)劳动监察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餐饮、宾馆、邮电、商业、仓储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二)监察的内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1)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用人单位有无私招滥雇或违反规定大批辞退员工;(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和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工作时间的情况;(6)劳务中介服务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对用人单位配合市劳动局实施“再就业工程”情况进行监督,敦促企业清退擅自招用的和已招用了应安置特区内待业人员岗位的劳务工,以安置特区失业居民再就业。
三、监察的方式
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级分片,突出重点”的检查方式进行。即集中市和区劳动、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工会等部门的力量,组成劳动监察队伍,在市劳动监察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组、分行业对市辖、区辖企业进行劳动监察。在检查时,突出重点,可组成对“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专项检查组,罗湖、福田片可以组成专项小组,对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邮电、商业、仓储等重点行业的单位进行专查。市交管部门和市劳动部门可抽人组成专项小组对市内停车场的用工情况进行专查。
四、监察的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6月7日)
1.成立市劳动监察月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劳动监察月活动行动方案。
3.组织劳动监察队伍,市劳动部门抽派50-60人,计划单列单位各抽派5-7人,市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工会等部门各抽派2人,组成市劳动监察队伍;各区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局牵头,从相应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区劳动监察队伍。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这次劳动监察月活动。
(二)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6月8日-6月14日)
1.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监察月活动消息。
2.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劳动监察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做法,印发《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宣传资料。
3.指导企业对照《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及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求,自查自纠。
(三)监察阶段(6月15日-7月10日)
在市劳动监察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监察组深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监察。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执罚,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新闻单位要跟踪宣传报导。
此阶段,邀请市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视察。
(四)总结表彰阶段(7月11日-7月15日)
在市劳动监察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本次劳动监察月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由市劳动监察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对在监察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监察阶段结束以后,监察人员要督促违纪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罚。同时对违纪企业有关负责人及劳资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劳动监察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李德成
副组长:谭国箱、黄振芬
成 员: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办、市总工会各派1名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黄造基
副主任:林风梅、彭惠忠
办公室设在劳动局501室,联系电话:2276851、2249944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