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深府[1996]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安排》已经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深圳市1996年财政预算收入安排》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1996年财政收入安排
单位:万元
说 明
一、1996年我市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强化财政职能,积极支持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加强财税征管,挖掘收入潜力,保持财政收入均衡增长;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预算约束,保证收支平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二、本次下达的是全市1996年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996年全市财政预算收入安排为98.58亿元,现具体分配到各区和有关部门。各区的财政预算内收支计划,要根据市分配的计划任务数,结合本区实际,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分税制,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结合我市财政改革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区级财政运转中的困难,按照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市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市对区财政体制作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1995年决算为基数,市区两级的增值税(地方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税1996年比1995年的增量部分,市集中40%,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集中,作为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各征收分局征收后,全部缴入同级财政,年终按转移支付分配原则结算。各区“四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1996年增幅达不到1995年增长水平的,转移支付要作相应的扣除,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二)关于“两金”收入分成问题。国务院从1996年起取消对各单位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政策,但还存在一些往年欠缴和缓收的“两金”。为调动各区催缴拖欠“两金”的积极性,财政部决定不分单位隶属关系, 所纳“两金”一律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各区要加强清缴工作,将拖欠的“两金”都收上来。所征的“两金”区与中央实行“五五”分成,市不参与分成。各区征收“两金”可采取直接分成办法,50%缴入中央库,50%缴入区库。
(三)关于上解省支出递增10%问题。从1996年开始,广东省对我市的上解体制作了调整:以1995年上解数为基数,科技、教育、治安发展基金3亿元每年固定上缴,其他上缴每年递增10%。因此,各区的上解省支出亦相应作出调整,科教治安基金每年固定上缴,其他上缴递增10%。从1996年开始,龙岗区全面恢复各项上缴。
(四)关于经济合作发展基金问题。由于1996年财政已安排了“同富裕工程”支出,经济合作发展基金不宜再按可支配财力的2%提取,因此仍维持1995年水平,其中各区安排的此项基金,按1995年上交市财政的数额固定上交,其余留各区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对口扶持地区和本区欠发达地区的有关支出。
(五)关于蛇口工业区税收问题。国地税局机构分设以及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后,蛇口工业区税收分成作如下调整:原蛇口工业区16,000万元基数全部由地税局承担,即地税局在蛇口工业区范围内征收的各项税收,基数内10,500万元划入市级财政,5,500万元划入南山区财政,超基数部分实行市与南山区“五五”。国税局在蛇口工业区范围内征收的各项地方税收(含增值税25%部分)实行市与南山区“五五”分成。
(六)关于中学、环卫经费补助问题。由于1996年实行了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市对有关区中学、环卫下放补助以1995年为基数定额拨补,1996年不再递增,政策性因素市亦不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