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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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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6-11-03 【字体:

深委[1996]22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

  一、政治稳定,社区安定团结,居民群众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得到弘扬;居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较强,识大体,顾大局,见义勇为,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的请愿、罢工、罢课、罢驶、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事件以及其它政治案件。

  二、治安良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有创建工作的领导班子和规划;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防范技能强的群防群治队伍;技防、物防、消防措施落实,设施配套完备;对外来人员、出租屋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电脑化管理;积极宣传并组织群众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岗亭、住宅区的电控门和重点部位防盗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无发生杀人、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绑架勒索、盗窃等特大案件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七害”活动得到遏制;小区每年发刑事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2‰,发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7‰。居民群众有安全感。

  三、公共设施管理规范统一,公共场所整洁卫生,辖区“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小区容貌规范整洁,垃圾池(箱)等卫生设施设置合理;无“四害”,无脏、乱、差现象,无严重噪声污染;市政设施完好,道路交通顺畅,各类井盖完整无缺,路灯使用正常,亮灯率在97%以上。小区环境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小区无违章摆卖、张贴、搭建、竖广告现象;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服务设施,统一规范、配套和完善。

  四、基层组织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干群、军警民关系密切,劳资关系正常,邻里关系友好,家庭关系和睦。居(村)委、治保、调解等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民警和治安(保安)队员乐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无发生打人骂人、乱扣乱罚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居民群众邻里关系融洽,每年发生民事纠纷的人数不超过小区总人口的4‰;居民群众犯罪率不超过小区总人口的的1‰;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劳资纠纷能够在小区内得到合理解决。

  五、形成良好的社区精神文明风貌,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措施落实。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和《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多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加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小区内宣传设施、文体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活动场所配套完善;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健康,人们喜闻乐见,能起到教育、熏陶、激励人们奋发向上的作用;逐步实现小区居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文明风貌。

  附件一:《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八项内容》

  附件二:《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个量化指标操作说明》

  附件三:《建设安全文明小区达标评分标准》

  附件一: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八项内容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一项

组织好90分

(1)有创建领导班子,有小区良好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有创建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20

(2)创建班子能经常(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研究分析创建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有活动记录,创建制度完善并印制成册。

20

(3)村(居)委组织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制度“五落实”,工作得力。

20

(4)治保会、调解会达到组织、人员、报酬、职责、办公场所“五落实”,作用明显。

20

(5)基层组织班子团结,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基层组织成员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10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二项

设施好130分

(1)“三车”管理达到“四有”(有停车场、有防盗设施、有专人管理、有管理制度)。

40

(2)财务室、物资保管室以及其它重点部位安装防盗报警系统达到100%。

20

(3)居民住宅楼、高层商住楼宇安装电控门达到90%以上。

15

(4)防火防盗设施、器材完备、功能正常;防火防盗制度健全;安全防火责任人、灭火预案落实,消防车道畅通。

30

(5)有路灯、路牌、信箱、楼号户牌,设施完备,使用正常。

15

(6)报警岗亭建设布局合理,人员、工作落实达到95%以上。

10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三项

治安好210分

(1)无发生汽车被盗案件,摩托车被盗每年不超过2部,自行车被盗每月不超过3部。

35

(2)出租屋年发案率控制在出租屋总数的0.5%以下。

15

(3)无发生杀人、纵火、爆炸、抢劫、绑架勒索、盗窃和强奸等特大恶性案件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

60

(4)每年发生刑事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2‰,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7‰。

30

(5)无火灾隐患漏洞,工业区无“三合一”、“四合一”现象。

10

(6)无火灾事故。

20

(7)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90%以上,大要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0

(8)社会治安稳定,90%以上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有安全感。

20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四项

遵纪守法好110分

(1)居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没有发生违反法律的请愿、静坐、闹事、罢课、罢驶、集体上访、游街示威,以及发生其它政治案件。

35

(2)无发生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恶性案件,无因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15

(3)每年小区人口犯罪率1‰以下,一般违法10‰以下,发生民事纠纷10‰以下。

60

(4)“七害”(迷信、赌博、吸毒贩毒、黑社会势力、拐卖人口、嫖娼、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风气良好。

30

(5)计划生育措施落实,无居(村)民超生现象。

10

(6)无重大责任事故。

20

(7)军警民关系密切,“双拥”活动开展好,无发生军地群体纠纷。兵役登记率达到适龄青年的100%,实际报名率要在90%以上;能够完成民兵训练任务,合格率达到100%。

20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五项

队伍好70分

(1)治安(保安)组织按照小区总人口3‰比例配备,达到组织人员、报酬、工作、制度、装备、住宿、培训“八落实”,按规定着装。

35

(2)文体组、户管组、园林绿化组、清洁队、义务消防队做到人员、工作、制度“三落实”。

15

(3)门卫制度健全,人员、工作落实,并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

60

(4)各种基层组织成员、治安(保安)人员违法违纪率每年不超过总人数的0.5‰。

30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六项

人口管理好120分

(1)户籍民警对户主“四知”率一年内达到60%以上,对重点人口,帮教对象熟悉率三个月达到100%。

25

(2)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健全;暂住人员申领暂住证率80%以上;暂住户口申报率和注销率85%以上。

25

(3)暂住人员建档卡率达90%以上,户籍民警对成建制暂住人员底数清,对成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四知”。

10

(4)对人口资料管理实现电脑化。

20

(5)出租屋的按户或按间建档,建卡率达95%以上,100%的出租屋订有出租门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0

(6)派出所、综治办或治保会与出租屋“三主”(屋主、地主、业主)签订《治安合约》率达90%以上。

10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七项

活动好160分

(1)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按照《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活动达到居民群众总数80%以上。文明户达标率在70%以上。

50

(2)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健康丰富,每年至少组织四次以上的文艺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鼓励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身体素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育比赛,如登山、郊游、篮球比赛等。

50

(3)科、教、文、卫、体设施完善;有固定的宣传栏、体育、文化、娱乐场所、社区活动中心和保健服务中心;医疗人员配备达到2000人一名专业医务工作者;1000户以上的小区至少要有一所幼儿园;9000人以上的小区应配置一所24个班的小学。

60

序号

项目

定分内容

定分标准

扣除分数

加分

实际得分

总得分

备注

第八项

环境好110分

(1)有足够、标准的卫生设施,垃圾池、垃圾箱、垃圾转运站,设置合理规范,垃圾清运及时。

20

(2)无“四害”、无脏、乱、差现象,无乱停乱放车辆,无严重噪声污染,无违章摆卖、张贴、竖广告,无违章建筑。

40

(3)市政设施完好,道路交通顺畅,各类井盖完整无缺,路灯使用正常,亮灯率在97%以上。

10

(4)员工宿舍、食堂、楼层通道整洁卫生,物品摆放规范;小区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服务网点配套完善。

10

(5)园林管理规范,花、草、树生长正常,环境优美舒适,垂直绿化、庭院绿化、家庭绿化好,环境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20

(6)保护文物古迹,珍惜自然资源,不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野生珍惜动物。

10

  附件二:

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个量化指标操作说明

  第一项

  第一条:有创建领导班子定10分;有小区良好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定5分;有创建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定5分。

  第二条:创建班子能经常(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研究分析创建情况定5分,多于“一次”不加分,少于“一次”按比例扣分;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定9分,不设加分,可酌情扣分;有活动记录2分;创建制度完善并印制成册定4分。

  第三条:每个“落实”定4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第四条:每个“落实”定3分,“作用明显”定5分。治保会成员与调解会成员可以兼职,也可以在同一办公室办公,但两个组织都必须达到“五落实”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五条:基层组织班子团结、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定3分;基层组织成员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定3分;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定4分。发现一个违纪(受纪律处分的)扣1分,发现一个违法(受包括“拘留”以上法律处罚的)扣2分。

  第二项

  第一条:有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定10分;有防盗设施定10分;有专人管理定10分;有管理制度定10分。

  第二条:每少10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第三条: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灭火器材、救生器材完备,功能正常定15分;防火防灾制度健全定5分;安全防火责任人、灭火预案落实定5分,消防通道畅通定5分。每个内容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有路灯、路牌、信箱、楼号户牌定10分;设施完备,使用正常定5分。

  第六条:治安报警岗亭建设布局合理定4分;人员落实定3分;工作落实达95%以上定3分。

  第三项

  第一条:无发生汽车被盗定15分。汽车被盗1辆扣15分,被盗2辆扣30分,依此类推;摩托车被盗每年不超过2辆定10分。摩托车被盗每年超过1辆(即每年被盗2辆以上),每被盗1辆扣8分,依此类推;自行车被盗每月不超过3辆定10分。自行车被盗每月超过3辆(即每月被盗4辆以上),每被盗1辆扣5分,依此类推。

  第二条:出租屋年发案率每多0.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即止。

  第三条:杀人、纵火、爆炸、抢动、重大盗窃、强奸、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这七类特大恶性案件发1宗扣60分,发2宗120分,依此类推。

  第四条:每年发生刑事案件不超过总人口(含暂住)2‰定20分,超过1个千分点扣10分。例如:某小区总人口2000人(含暂住)每年发生刑事案件不超过2宗的得分为20分,每年发生刑事案件不超过4宗的得分为20分,每年发生刑事案件超过4宗(即发5宗以上),按比例扣分;每年发生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含暂住)7‰的定10分,超过1个千分点扣5分。注:该条所指的发生刑事案件数不包括第三条所指的七类特大恶性案件。

  第五条:无火灾隐患漏洞定5分;工业区无“三合一”、“四合一”现象定5分,此条酌情扣分。

  第六条:无火灾定20分。

  第七条: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90%以上定10分。破案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大要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定5分,破案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定5分,查处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注:第三条所指七个类型的特大恶性案件,破一宗另加30分。

  第八条:检查验收时采取问卷调查办法,向不少于10名群众和不少于5个单位调查,得出百分比,少1个百分点扣1分。

  第四项

  第一条:出现违法的请愿、罢驶、罢课、罢工、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的每个内容扣3分。发生其它政治案件,一般的每宗扣2分,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每宗扣20分。

  第二条:无发生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恶性案件定10分,发生1宗扣20分;无因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的定10分,死亡1人扣20分,重伤或致残1人扣10分。

  第三条:每年小区人口(含暂住)犯罪率1%。以下定5分,超0.1个千分点扣2分;每年小区人口(含暂住)一般违法率10‰以下定5分,超1个千分点扣2分;每年小区(含暂住)发生民事纠纷率10‰以下定5分,超1个千分点扣2分。

  第四条:发生一宗“七害”案件扣5分,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的发现1人扣1分。注:此条所指“七害”案件中的带黑社会团伙性质的犯罪案件,第三项第三条已有说明,这里不再列入扣分内容。

  第五条:超生1人扣10分。

  第六条:发生1宗扣5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满5万元另扣2分,每死亡1人另扣8分,每重伤或致残1人另扣3分。

  第七条:发生军地群众纠纷1起扣10分。

  第五项

  第一条:治安(保安)组织按小区总人口1.5‰比例配备定3分,少0.2个千分点扣1分;“八落实”,每个“落实”定3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按规定着装定3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二条:5支队伍,每支队伍达到“三落实”定4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三条:门卫人员落实定4分,“来有登记”定3分,“走有注销”定3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超0.1个千分点扣2分。

  第六项

  第一条:(1)辖区民警对700户以下常住人口户主“四知率”一年内达到60%的定1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5分;(2)辖区民警对700-900户常住人口户主“四知率”一年内达到50%的定1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5分;(3)辖区民警对900户以上常住人口户主“四知率”一年内达到40%的定1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4分;(4)辖区民警对重点人口、帮教对象熟悉率三个月达到100%定15分,少10个百分点扣5分。

  第二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健全定5分;暂住人员申领暂住证率达到80%以上定10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5分;暂住户口申报率达到85%以上定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3分;暂住户口注销率达到85%以上定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第三条:暂住人员建档卡率达90%以上定7分,少10个百分点扣3分;辖区民警对成建制暂住人员底数清定7分。对成建制暂住人员主要清楚三个方面:一是总人数,二是申报户口和申领暂住证人数,三是人员主要来自哪些省份,各占比例多少。此内容不达标的酌情扣分;对成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四知”定6分,“四知”是指知姓名,知原、现住址,知现实表现,知其负责的单位名称、人数、工作项目。少“一知”扣2分。

  第四条:有电脑定10分,小区内人口资料等各项资料完备并输入电脑定10分,可根据资料的规范管理和输入电脑的完整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出租屋的按户或按间建档、卡率达95%以上定7分,少10个百分点扣2分;100%的出租屋订有出租门牌的定7分,少10个百分点扣5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6分。此内容主要考核辖区警,一是明小区出租屋总数,二是明租住人口总数,三是明每间出租屋屋主姓名,四是明每间出租屋居住者情况(主要指职业和生活来源)。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六条:少1个百分点扣1分。

  第七项

  第一条:(50分)

  (1)积极推行落实《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到《规范》人手1册定3分。

  (2)居民使用文明用语,会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定3分。每项各占1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

  (3)居民群众无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等现象定5分,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4)居民群众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无破坏公物现象定4分,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5)邻里团结。无打架斗殴现象定5分。每发现1例扣5分,扣足10分为止。

  (6)家庭和睦,无弃虐老人和孩童现象,无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现象定5分。每发现一例扣5分,可连续扣分,扣足20分为止。

  (7)婚丧嫁娶无铺张浪费现象,居民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死者实行火化,定5分。有一例扣5分,可连续扣分,扣足20分。

  (8)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文明户达标率达到70%,居民群众参与小区创建人数达80%以上定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9)居民群众见义勇为,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定5分。每发现一例加5分,可累加至20分。

  (10)组织群众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捐献活动定5分。

  第二条:(50分)

  (1)积极参加市、区、镇(街道)组织的文艺演出定6分。每逢重大节日能组织集体文艺晚会活动定6分;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的文娱活动定6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

  (2)群众积极参加读书读报活动。每户至少要有一份报纸或期刊杂志定8分;每户拥有各类图书50册以上定8分。不达标占总户数比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3)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鼓励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经常性大众体育活动定10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育比赛,如登山、郊游、篮球赛等定6分。

  第三条:(60分)

  (1)有舆论宣传阵地定5分。每月至少更换一期板报内容定5分。

  (2)有关于宣传《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的固定宣板、牌定4分。每逢节日悬挂国旗定2分。

  (3)有统一开展活动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定5分;有卡拉OK室、舞厅、影视放映厅等活动场所定3分。

  (4)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定5分;其使用面积达到人均0.5平方米水平的定3分。

  (5)有书报亭或阅览室定5分。

  (6)有老年人及青少年固定的文娱活动场所定5分。

  (7)小区有社区保健服务中心定5分。医疗人员配备达到2000人1名专业医务工作者定3分。

  (8)1000户以上的住宅区至少要有1所幼儿园定5分,9000人以上小区配置一所24个班的小学定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八项

  第一条:(1)有足够、标准的卫生设施(含垃圾池、果皮箱、垃圾转运站等)定10分。(2)卫生设施设置合理规范定3分。(3)垃圾清运及时定7分。此条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二条:(1)“四害”密度达标定8分,任何一害不达标的扣2分。(2)无违章建筑定7分。(3)无违章摆卖定3分。(4)无违章张贴、竖广告牌定4分。(5)无臭水沟和蚊蝇滋生地定5分。(6)无乱停放车辆定3分。(7)无严重噪声污染定3分。(8)无乱挂乱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定3分。(9)无暴露垃圾定2分。(10)无违章饲养“三鸟”宠物定2分。凡有上述现象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三条:(1)道路整洁畅通,无烂泥路定3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2)各类道路井盖完整无缺定2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3)路灯设置完备,使用正常定3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⑷排水管道畅通定2分,有淤积、堵塞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1)员工宿舍整洁定2分。(2)员工食堂整洁定3分。(3)楼层通道整洁畅通定2分。(4)小区服务设施,服务网点配套完善定3分。此条四个内容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五条:(1)无黄土裸露定8分,黄土裸露面积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8分为止。(2)绿地卫生状况良好定4分,有落叶、杂物、垃圾未清理的扣4分。(3)树木花草生长正常,无残枝死树定4分,生长不正常的酌情扣分。(4)绿化造型、搭配合理美观定4分,无造型布景或花色品程搭配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第六条:(1)保护文物古迹定2分。(2)保护生态环境,珍借自然资源定4分。(3)保护野生珍稀动物定2分。小区内发现有贩卖、盗卖文物、破坏生态环境、盗杀珍稀野生动物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附件三:

建设安全文明小区达标评分标准

  一、达标评分标准采用1000分制,总计得分为940分以上为达标;总计得分800至939分为基本达标;总计得分为799分以下为正在创建。

  二、本评分标准有8个项目45条指标,按定分指标逐条对照打分,8个项目总得分之和为总计得分。

  三、七种类型小区的打分标准,根据不同的类型小区,在项目、指标上可进行变通使用。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案件不报以该项目“定分标准”的两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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