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深委[1996]22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
一、政治稳定,社区安定团结,居民群众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得到弘扬;居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较强,识大体,顾大局,见义勇为,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的请愿、罢工、罢课、罢驶、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事件以及其它政治案件。
二、治安良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有创建工作的领导班子和规划;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防范技能强的群防群治队伍;技防、物防、消防措施落实,设施配套完备;对外来人员、出租屋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电脑化管理;积极宣传并组织群众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岗亭、住宅区的电控门和重点部位防盗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无发生杀人、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绑架勒索、盗窃等特大案件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七害”活动得到遏制;小区每年发刑事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2‰,发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7‰。居民群众有安全感。
三、公共设施管理规范统一,公共场所整洁卫生,辖区“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小区容貌规范整洁,垃圾池(箱)等卫生设施设置合理;无“四害”,无脏、乱、差现象,无严重噪声污染;市政设施完好,道路交通顺畅,各类井盖完整无缺,路灯使用正常,亮灯率在97%以上。小区环境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小区无违章摆卖、张贴、搭建、竖广告现象;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服务设施,统一规范、配套和完善。
四、基层组织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干群、军警民关系密切,劳资关系正常,邻里关系友好,家庭关系和睦。居(村)委、治保、调解等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民警和治安(保安)队员乐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无发生打人骂人、乱扣乱罚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居民群众邻里关系融洽,每年发生民事纠纷的人数不超过小区总人口的4‰;居民群众犯罪率不超过小区总人口的的1‰;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劳资纠纷能够在小区内得到合理解决。
五、形成良好的社区精神文明风貌,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措施落实。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和《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多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加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小区内宣传设施、文体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活动场所配套完善;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健康,人们喜闻乐见,能起到教育、熏陶、激励人们奋发向上的作用;逐步实现小区居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文明风貌。
附件一:《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八项内容》
附件二:《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个量化指标操作说明》
附件三:《建设安全文明小区达标评分标准》
附件一: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八项内容
附件二:
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个量化指标操作说明
第一项
第一条:有创建领导班子定10分;有小区良好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定5分;有创建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定5分。
第二条:创建班子能经常(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研究分析创建情况定5分,多于“一次”不加分,少于“一次”按比例扣分;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定9分,不设加分,可酌情扣分;有活动记录2分;创建制度完善并印制成册定4分。
第三条:每个“落实”定4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第四条:每个“落实”定3分,“作用明显”定5分。治保会成员与调解会成员可以兼职,也可以在同一办公室办公,但两个组织都必须达到“五落实”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五条:基层组织班子团结、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定3分;基层组织成员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定3分;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定4分。发现一个违纪(受纪律处分的)扣1分,发现一个违法(受包括“拘留”以上法律处罚的)扣2分。
第二项
第一条:有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定10分;有防盗设施定10分;有专人管理定10分;有管理制度定10分。
第二条:每少10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第三条: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灭火器材、救生器材完备,功能正常定15分;防火防灾制度健全定5分;安全防火责任人、灭火预案落实定5分,消防通道畅通定5分。每个内容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有路灯、路牌、信箱、楼号户牌定10分;设施完备,使用正常定5分。
第六条:治安报警岗亭建设布局合理定4分;人员落实定3分;工作落实达95%以上定3分。
第三项
第一条:无发生汽车被盗定15分。汽车被盗1辆扣15分,被盗2辆扣30分,依此类推;摩托车被盗每年不超过2辆定10分。摩托车被盗每年超过1辆(即每年被盗2辆以上),每被盗1辆扣8分,依此类推;自行车被盗每月不超过3辆定10分。自行车被盗每月超过3辆(即每月被盗4辆以上),每被盗1辆扣5分,依此类推。
第二条:出租屋年发案率每多0.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即止。
第三条:杀人、纵火、爆炸、抢动、重大盗窃、强奸、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这七类特大恶性案件发1宗扣60分,发2宗120分,依此类推。
第四条:每年发生刑事案件不超过总人口(含暂住)2‰定20分,超过1个千分点扣10分。例如:某小区总人口2000人(含暂住)每年发生刑事案件不超过2宗的得分为20分,每年发生刑事案件不超过4宗的得分为20分,每年发生刑事案件超过4宗(即发5宗以上),按比例扣分;每年发生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含暂住)7‰的定10分,超过1个千分点扣5分。注:该条所指的发生刑事案件数不包括第三条所指的七类特大恶性案件。
第五条:无火灾隐患漏洞定5分;工业区无“三合一”、“四合一”现象定5分,此条酌情扣分。
第六条:无火灾定20分。
第七条: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90%以上定10分。破案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大要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定5分,破案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定5分,查处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注:第三条所指七个类型的特大恶性案件,破一宗另加30分。
第八条:检查验收时采取问卷调查办法,向不少于10名群众和不少于5个单位调查,得出百分比,少1个百分点扣1分。
第四项
第一条:出现违法的请愿、罢驶、罢课、罢工、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的每个内容扣3分。发生其它政治案件,一般的每宗扣2分,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每宗扣20分。
第二条:无发生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恶性案件定10分,发生1宗扣20分;无因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的定10分,死亡1人扣20分,重伤或致残1人扣10分。
第三条:每年小区人口(含暂住)犯罪率1%。以下定5分,超0.1个千分点扣2分;每年小区人口(含暂住)一般违法率10‰以下定5分,超1个千分点扣2分;每年小区(含暂住)发生民事纠纷率10‰以下定5分,超1个千分点扣2分。
第四条:发生一宗“七害”案件扣5分,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的发现1人扣1分。注:此条所指“七害”案件中的带黑社会团伙性质的犯罪案件,第三项第三条已有说明,这里不再列入扣分内容。
第五条:超生1人扣10分。
第六条:发生1宗扣5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满5万元另扣2分,每死亡1人另扣8分,每重伤或致残1人另扣3分。
第七条:发生军地群众纠纷1起扣10分。
第五项
第一条:治安(保安)组织按小区总人口1.5‰比例配备定3分,少0.2个千分点扣1分;“八落实”,每个“落实”定3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按规定着装定3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二条:5支队伍,每支队伍达到“三落实”定4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三条:门卫人员落实定4分,“来有登记”定3分,“走有注销”定3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超0.1个千分点扣2分。
第六项
第一条:(1)辖区民警对700户以下常住人口户主“四知率”一年内达到60%的定1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5分;(2)辖区民警对700-900户常住人口户主“四知率”一年内达到50%的定1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5分;(3)辖区民警对900户以上常住人口户主“四知率”一年内达到40%的定1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4分;(4)辖区民警对重点人口、帮教对象熟悉率三个月达到100%定15分,少10个百分点扣5分。
第二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健全定5分;暂住人员申领暂住证率达到80%以上定10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5分;暂住户口申报率达到85%以上定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3分;暂住户口注销率达到85%以上定5分,达不到的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第三条:暂住人员建档卡率达90%以上定7分,少10个百分点扣3分;辖区民警对成建制暂住人员底数清定7分。对成建制暂住人员主要清楚三个方面:一是总人数,二是申报户口和申领暂住证人数,三是人员主要来自哪些省份,各占比例多少。此内容不达标的酌情扣分;对成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四知”定6分,“四知”是指知姓名,知原、现住址,知现实表现,知其负责的单位名称、人数、工作项目。少“一知”扣2分。
第四条:有电脑定10分,小区内人口资料等各项资料完备并输入电脑定10分,可根据资料的规范管理和输入电脑的完整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出租屋的按户或按间建档、卡率达95%以上定7分,少10个百分点扣2分;100%的出租屋订有出租门牌的定7分,少10个百分点扣5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6分。此内容主要考核辖区警,一是明小区出租屋总数,二是明租住人口总数,三是明每间出租屋屋主姓名,四是明每间出租屋居住者情况(主要指职业和生活来源)。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六条:少1个百分点扣1分。
第七项
第一条:(50分)
(1)积极推行落实《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到《规范》人手1册定3分。
(2)居民使用文明用语,会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定3分。每项各占1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
(3)居民群众无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等现象定5分,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4)居民群众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无破坏公物现象定4分,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5)邻里团结。无打架斗殴现象定5分。每发现1例扣5分,扣足10分为止。
(6)家庭和睦,无弃虐老人和孩童现象,无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现象定5分。每发现一例扣5分,可连续扣分,扣足20分为止。
(7)婚丧嫁娶无铺张浪费现象,居民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死者实行火化,定5分。有一例扣5分,可连续扣分,扣足20分。
(8)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文明户达标率达到70%,居民群众参与小区创建人数达80%以上定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9)居民群众见义勇为,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定5分。每发现一例加5分,可累加至20分。
(10)组织群众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捐献活动定5分。
第二条:(50分)
(1)积极参加市、区、镇(街道)组织的文艺演出定6分。每逢重大节日能组织集体文艺晚会活动定6分;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的文娱活动定6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
(2)群众积极参加读书读报活动。每户至少要有一份报纸或期刊杂志定8分;每户拥有各类图书50册以上定8分。不达标占总户数比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3)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鼓励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经常性大众体育活动定10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育比赛,如登山、郊游、篮球赛等定6分。
第三条:(60分)
(1)有舆论宣传阵地定5分。每月至少更换一期板报内容定5分。
(2)有关于宣传《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的固定宣板、牌定4分。每逢节日悬挂国旗定2分。
(3)有统一开展活动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定5分;有卡拉OK室、舞厅、影视放映厅等活动场所定3分。
(4)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定5分;其使用面积达到人均0.5平方米水平的定3分。
(5)有书报亭或阅览室定5分。
(6)有老年人及青少年固定的文娱活动场所定5分。
(7)小区有社区保健服务中心定5分。医疗人员配备达到2000人1名专业医务工作者定3分。
(8)1000户以上的住宅区至少要有1所幼儿园定5分,9000人以上小区配置一所24个班的小学定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八项
第一条:(1)有足够、标准的卫生设施(含垃圾池、果皮箱、垃圾转运站等)定10分。(2)卫生设施设置合理规范定3分。(3)垃圾清运及时定7分。此条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二条:(1)“四害”密度达标定8分,任何一害不达标的扣2分。(2)无违章建筑定7分。(3)无违章摆卖定3分。(4)无违章张贴、竖广告牌定4分。(5)无臭水沟和蚊蝇滋生地定5分。(6)无乱停放车辆定3分。(7)无严重噪声污染定3分。(8)无乱挂乱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定3分。(9)无暴露垃圾定2分。(10)无违章饲养“三鸟”宠物定2分。凡有上述现象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第三条:(1)道路整洁畅通,无烂泥路定3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2)各类道路井盖完整无缺定2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3)路灯设置完备,使用正常定3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⑷排水管道畅通定2分,有淤积、堵塞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1)员工宿舍整洁定2分。(2)员工食堂整洁定3分。(3)楼层通道整洁畅通定2分。(4)小区服务设施,服务网点配套完善定3分。此条四个内容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第五条:(1)无黄土裸露定8分,黄土裸露面积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8分为止。(2)绿地卫生状况良好定4分,有落叶、杂物、垃圾未清理的扣4分。(3)树木花草生长正常,无残枝死树定4分,生长不正常的酌情扣分。(4)绿化造型、搭配合理美观定4分,无造型布景或花色品程搭配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第六条:(1)保护文物古迹定2分。(2)保护生态环境,珍借自然资源定4分。(3)保护野生珍稀动物定2分。小区内发现有贩卖、盗卖文物、破坏生态环境、盗杀珍稀野生动物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附件三:
建设安全文明小区达标评分标准
一、达标评分标准采用1000分制,总计得分为940分以上为达标;总计得分800至939分为基本达标;总计得分为799分以下为正在创建。
二、本评分标准有8个项目45条指标,按定分指标逐条对照打分,8个项目总得分之和为总计得分。
三、七种类型小区的打分标准,根据不同的类型小区,在项目、指标上可进行变通使用。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案件不报以该项目“定分标准”的两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