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深府[1996]3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事故次数虽比去年下降,但人员死伤严重。1至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03宗,死58人,伤138人,直接经济损失1120万元。1月1日宝安胜立圣诞饰品塑料制品厂和7月17日端溪酒店发生的特大火灾共造成50人死亡,122人受伤,这两宗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冬春季节来临,风高物燥,是火灾多发期。为了落实公安部、劳动部《关于深圳市端溪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公通字[1996]50号)精神,有效地遏制特大火灾事故,落实好冬春消防安全措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把抓好消防工作提高到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履行职责,抓紧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自查、自改,把防火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二、积极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冬防期间,除了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11·9”消防宣传活动以外,各单位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搞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提高消防意识,增强自救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下决心整治火险隐患。从我市8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看,有些单位和部门还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各单位要在冬春防护期间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自检、自查、自改,落实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人员密集的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抓紧落实整顿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停业整顿。最近,公安部、监察部、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通字[1996]57号),要求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四、抓好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的基础上,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保安、服务人员进行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的“三会”培训。对工厂企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全市各单位必须把“三会”培训列入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三会”常识深入人心。
五、加强消防队伍的技术、战术训练。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加强扑救不同场所,不同性质火灾的技术、战术训练。加强对车辆、器材的维修保养,严格各级值班执勤,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各单位要组织员工和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