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索 引 号:
分 类:公安司法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6-09-10 15:0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三无”人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6]249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三无”人员专项行动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三无”人员专项行动的方案
根据省委书记谢非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各区、各职能部门把清理无正当职能、无固定居所、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三无”人员工作作为“严打”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狠抓落实,取得了初步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至8月20日止,全市共清理了出租屋77408间、工地工棚6155间、发廊美容厅及废旧物品收购站17832间、公共复杂场所969处;拆除违章搭建工棚10521间,清理“三无”人员99976人,其中收容遣送41189人、教育后自动离开58787人。被收容遣送人员中,属乞丐、卖花女962人、武?疯子及丑疯子53人。通过清理,发现了一批犯罪线索,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分子,缴获了一批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为了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清理“三无”人员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清理“三无”人员的初步情况和进一步做好清理工作的报告》(粤委办发电[1996]80)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从9月份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三无”人员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依据,以“严打”斗争为动力,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调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坚决把滞留我市的“三无”人员清走,维护社会稳定。
二、清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
(一)清理的重点:出租屋、“三边”(山边、路边、水边)地带搭建的工窝棚,“地下旅店”发廊美容室、废旧物品收购站、公共复杂场所和高架桥底、铁路、公路沿线、涵洞、空置屋宇、山上坟屋以及食街等地。
(二)清理的主要对象:一是露宿街头的乞丐、拾破烂者、卖花女、路口擦车仔、卖报仔和看相、算命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二是居住在出租屋的无正当职业或无正当生活来源的人员;三是在“三边”或高架桥下等处违章搭棚居住或栖身在空置屋宇、涵洞、山坡坟屋的无业人员;四是长期居住在旅店、招待所的无正当职业的人员;五是长期在我市从事劳务活动又不按规定办理劳务手续、暂住证和申报暂住户口的人员。
三、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三无”人员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是强化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把流动人口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当前,全国部分省市水灾严重,秋冬之际将有大量外来民工流入广州、深圳等地,寻找生活出路,形成“难民潮”我市面临的外来人员压力将会增大。其次,国庆临近,九七香港回归在即,各种庆典活动即将举行。为了确保各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做好清理“三无”人员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领导,下大决心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清理“三无”人员,消除治安隐患。市公安、城管、民政、工商、劳动、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村)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精心组织,统一行动。这次清理行动规模大、范围广、任务重,一定要组织好。计划在9月中旬和10月上旬组织两次全市统一行动,每次利用一至二天时间。各公安分局要结合实际,每周安排一次小规模的清理行动,对本辖区“三无”人员集中的地方及卖花、乞讨、擦车活动突出的地段进行彻底清理。在统一行动中,公安、民政、城管、工商、劳动、卫生、城建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务求抓出成效。清理行动的进展情况由公安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三)组织专门检查队,检查重点地区、路段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市公安局四处牵头,指定一名副处长负责,从治安、交通、巡警、城管等部门中抽调20人,配备专门车辆,组成一支专门检查队,主要任务是在特区内的三个区实行巡回清理,检查督促落实清理工作。
(四)大造社会舆论,加大宣传力度。清理“三无”人员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很大,要依靠各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才能做好。全市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要大造舆论,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动员“三无”人员主动返回原籍,减轻收容遣送的压力。与此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宣传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教育各单位不私招滥雇,不搭建窝棚给“三无”人员居住,教育出租屋主不得随意出租房屋。
四、几点要求
(一)文明执勤,依法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严禁打人骂人,不能撕毁和随意扣押他人证件,不准滥用警械和动用枪支。要允许被扣查人员申辨。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押解遣送途中,要防止跳车摔死摔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掌握清理界限。在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范围和对象进行清理和收容遣送。清理工作要做到细致准确,不得任意扩大收容遣送的范围,不要把在我市进行旅游、购物、探亲访友、寻找亲人、联系业务的外地人、在工厂或服务行业有了工作和住所尚未办《暂住证》的外地人,或者已申领了《暂住证》正在调换工作和住地的外地人,当作“三无”人员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三无”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该劝返的劝返,该收容遣送的收容遣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逐一审查清楚,依法作出处理。
(三)要认真解决清理“三无”人员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克服困难,拨出专款,解决清理“三无”人员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行动中,公安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加强对清理工作情况的收集和上报。每次统一清理行动结束后第一天,各单位要把清理的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严打”办(传真电话:5576355-4043)。这次清理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把开展经常性清理与突击清理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防止“三无”人员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