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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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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6-05-21 【字体:

深发[1996]12号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落后状况,教育综合实力跃居全省前列。当前,我市已步入第二次创业的新时期。要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必须坚持“科教兴市”的战略,增创人才新优势,努力建设教育强市。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使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九五”期间,我市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的精神,按照中央对深圳提出的继续发挥好“四个作用”的要求,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扩大教育规模,彻底解决“入学难”问题,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前职后教育,办好现有的几所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大教育体系,为建设教育强市奠定基础。

  (二)我市“九五”期间教育发展目标:

  1、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国际性城市需要的大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功能互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合格人才,加速特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入学难”问题。学前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职前职后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基本适应。高等教育有较大发展和提高,每万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达到1000人。

  3、建立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体现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办学体制多元互补,管理体制高效,教育结构和布局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优化。

  4、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校长、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和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中学教师本科化,其中有一定数量达到研究生学历,小学教师大专化;高校有一批学术带头人。

  5、办学条件现代化,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装备较先进、配套,教育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教育法规完善配套,执法监督和检查机制健全,基本实现依法治教。

  二、加快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办学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体制。“九五”,期间,要将办学体制改革作为整个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适当扩大民办教育的比例:普通中小学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可更多地由社会力量来参与;高等教育也要通过发展民办高校、联合设置专业等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要积极探索有条件的部分公办学校的转制改革试验;对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采取“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以利发展”的政策进行管理。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落实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行宏观管理。在人事上,主要抓校长的聘任、考核及对学校编制总量的控制,由学校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及教职工的调配;在经费上,实行总额包干,由学校具体运作;在教学业务上,主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供科研信息服务及等级评估等,促使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今后各区教育局长和区重点中学校长的任命,必须事先征询市教育局的意见。

  校长负责制,核心是赋予校长权力并建立起约束机制。校长有权安排办学经费、聘任教职工、决定师生奖惩、决定教学业务活动。为防止校长滥用权力、不思进取,要建立和健全约束机制:1、实行校长聘任和目标责任制;2、建立对校长每年一次的考核制度,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未完成任期目标的校长视情况予以解聘或降职使用。

  实行教师聘任制,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学校,使教师能进能出,进一步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一是建立教师考核聘任制度;二是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教育分中心,从1996年起,凡未获聘任的教职工,一律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由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市、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分别常驻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协助搞好未获聘任教职工的管理;三是实行校长、教师资格制度,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从1996年起,所有的校长都要持证上岗,1997年秋季起,教师持证上岗。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党委要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和其他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三、增加教育投入,明确投入重点

  各级财政要继续对教育实行必要的倾斜,确保做到国家规定的“三个增长”,即: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同时,要广辟教育筹资渠道,逐步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其它各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认真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经费紧缺的问题。要集中资金,确保完成“改造一批、提高一批、完善一批”的任务:2〜3年内消灭“三差”(校舍差、设备差、教师住房差)学校;“九五”期间形成一批示范性的“窗口”学校,使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效益。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要有利于促使学校集中精力抓软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上等级,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要制订有关章程,认真管好、用活教育发展基金,使其最大限度增值。增值部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奖教奖学。奖励不能搞平均主义,要把奖励与形成学校之间、教职工之间、学生之间的竞争机制相结合。通过奖励手段促使教师敬业乐业,促使学生立志成才,鼓励优秀学生出国深造,学成后回国效力,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教育质量。

  四、深化学校收费制度改革

  改革学校收费制度势在必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在目前我市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的20%左右缴费上学的基础上,采取“逐年提高、分步到位”的办法改革收费制度,1996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取学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年生均培养成本的10%;幼儿园、大学、中专收取学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年生均培养成本的25%。上述收费标准以后按培养成本逐年提高。此外,从1996年秋季开始,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市一级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招收10%的择校生,其收费标准由市统一制订。

  五、规范发展校办产业

  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对大力发展校办产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我市校办产业的规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校办产业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校办企业的收入必须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今年上半年对全市校办企业再次全面检查、清理。今后未经批准再搞“破墙开店”者,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校办产业的优惠政策,在减免税、周转金、信贷及建立基地等方面,对校办产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三)在不占用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不妨碍市容市貌、校容校貌,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不违反“企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校办企业可以开展各类经营活动。

  (四)通过设立财政专项周转金,运用金融、信贷手段及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结对支援、联合经营等措施,扶持校办产业上档次、上水平。

  六、调整学校布局与强化管理相结合,解决好“入学难”问题

  由于人口增长较快,尽管我市每年都新建一批学校,但仍存在“入学难”的矛盾。因此,必须继续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入学难”问题。

  (一)根据每年新增入学人数,超前规划,新建学校。

  (二)有计划地扩建一批学校,增加部分学位。

  (三)调整学校布局。今后新办职业高中,原则上不建在市区内。为促进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益,市区内中学主要用于发展初中和分段高中教育。现有市区内设有职业高中的中学,自1996开始,职业高中班不再招生,其学位用来招收初中或分段高中学生。

  (四)强化管理,把好就学条件关。持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应保证就学。凡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暂住人员,其子女可安排就读:1、夫妇双方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2、夫妇双方及子女均有暂住证、符合计划生育条件;3、有固定住所。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原则上不能进入政府所办的中小学就读,但可以进入经批准开办的民办学校就读。加强对“棚屋学校”的清理、整顿和引导,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棚屋学校”。

  七、实施“教育示范工程”加快名牌学校建设,进一步形成和发展教育特色,提高教育质量。

  加快实施我市“教育示范工程”办出一批高质量的名牌学校,力争2000年有3-5所中学进入全国1000所重点普通高中行列,6-8所职中(中专、培训中心)进入全国2000所重点职中行列,并建成2-3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3-5个重点学科。要提高“创名牌”学校的意识,将部分经费投到能很快升级的学校,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到本世纪末每个区至少建成2所规模大、设施好、标准高、现代化、教育质量高,达到省一级学校水平的“窗口”中学和“窗口”小学。

  进一步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强化和发展德育、外语、计算机、电化教学及学校管理、特殊教育等特色,加快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面向21世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青少年。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深圳第二次创业需要一大批懂管理、技术熟练的产业人才。因此,职业技术培训是教育发展的重点之一。

  (一)结合“教育示范工程”规划,重点建设好6~8所中等层次的职业学校,使学生在就业前能接受良好的职业训练。这类职业学校可从现有职业高中和中专(含成人中专)、技校中选择几所,加大投资。

  (二)以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基地,进行高层次的职业培训,培养操作性、技艺性人才。充分利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力量,在劳动力训练、技工培训及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培养方面发挥作用。

  (三)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与政府联合办学,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成人教育重点抓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历教育要坚持多样性、实用性方向。成人高校在校生,到2000年达到省要求的每万人口中有100人的标准。市、区两级要创建规模较大的成人教育中心,在全市从业人员的培训中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并兼具一定的统筹、协调功能。

  九、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要坚持培养与引进两条腿走路,并且逐步过渡到立足于自己培养,以满足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因此,高等教育应采取稳步发展的方针,在数量上不宜过多开办新校;在专业设置上要紧紧围绕深圳的支柱产业如金融、电子、旅游、信息、计算机及高新技术产业等。至于基础性研究,则可量力而行。

  目前我市普通高校在校生5291人,计划到2000年达到10000人。届时使每万人口拥有在校大学生数有较大提高。扩大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主要通过深圳大学继续走学院制的道路,大力发展各类学院和扩大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规模来实现。继续努力办好现有成人高校。

  加强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是发展我市高等教育的一条重要渠道。要发挥毗邻香港的有利条件,加强与香港的合作办学,利用香港的经济、科技、教育优势,为我市培养国际型高层次人才。与此同时,市内各高校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办学,互利互惠,资源共享。

  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深圳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和经济、社会结构,既为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努力在实践中不断创造改革开放条件下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法制教育,重视社会实践。要从实际出发,分层次确定德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改进徳育内容和德育方法。继续搞好德育一体化、系列化试验,建立和健全德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二)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的立体教育网络。要认真办好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家长的素质。家长应当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讲究教育方法,培养子女具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提供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注意兴建青少年活动场、馆,为青少年留下充裕的活动空间。要进一步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掘和利用我市的德育资源;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对学生开放和减免收费的制度。坚决查禁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和毒品,严厉打击教唆、残害青少年的犯罪活动,优化育人环境。

  (三)重视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德育工作是学校全体干部、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应当把德育贯穿和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师从事德育工作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成绩,应与其他工作成绩同等对待。社会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校外教育队伍。

  (四)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校规、校纪,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建设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使学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十一、加快教育立法,加强教育科研与督导

  要统筹规划,提出近期和中长期的教育立法计划。近两年根据我市的实际,抓紧草拟并争取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教育投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教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细则》、《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教育科研工作要明确指导思想,落实领导责任,健全机构,加强管理,形成网络,真正做到科研先行、科研促教。力争出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成果,推动我市教育质量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同时,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教育的评价体系,促进学校上等级上档次。

  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

  加速名校长、名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是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的关键。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要重点培养造就10名左右在省内、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100名左右名教师。1000名左右45岁以下、能担当跨世纪重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此,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订规划,采取有力措施,为名教师、名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要加强教师培养工作,普遍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力争通过三、五年的努力,实现小学教师大专化、中学教师本科化。认真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将敬业乐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列为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关心和重视教育工作,要把抓教育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教师待遇,目前已经明确的对教师优惠政策要坚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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