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6年政府公报 > 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决定事项交办督办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6-04-26 【字体:

深府办[1996]36号

  (1996年4月2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事项交办督办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决定事项交办督办办法

  为使市政府决定的事项能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市政府的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领导的意见,现对市政府决定事项交办督办问题,提出如下办法:

  一、市政府决定事项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也长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宜。市政府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实行办文办事与督办相结合的原则,即由谁承办的事由谁督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政府交办的决定事项应认真对待,抓紧办理。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市各职能部门督办落实,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信息。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上报市政府领导同志。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决定事项中需由市有关部门和区、镇政府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承办会议的处室发出《市政府决定事项交办通知》,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汇报时间。

  主办单位应按交办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理结果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到规定期限未办结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速办理的措施。办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事项,每月应书面报送办理情况。

  协办单位应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决定事项的办理工作,并将本单位的承办情况告知主办单位,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在办理市政府决定事项过程中,主办、协办单位如有需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或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映,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请示或进行协调。

  四、专题工作会议的决定事项由议题所属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和催办,并需在10天内将办理结果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汇报,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备案。

  会议决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由会议主持人裁决,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裁决意见重新办理。如裁决之后仍难于执行的,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可移交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查办落实。

  五、市领导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事项,根据交办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落实并在交办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反馈信息。办公厅定期对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市政府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汇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一秘处负责。一秘处每月汇总一次各单位上报的情况。编印《市政府决定事项执行情况汇报》,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一、市政府决定事项交办通知(略)

  二、市政府决定事项督办通知(略)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