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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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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经济协作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6-05-30 11:26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同富裕工程”的决定

文 号: 深发[1996]1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同富裕工程”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6-05-30 【字体: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

  为加快实施“同富裕工程”,使其涉及到的村、镇发展得更快更好,从而提高特区整体素质,市委、市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深对“同富裕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一)走共同富裕道路,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实施“同富裕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增创特区整体优势的重要举措,是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措施。实施“同富裕工程”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市、区、镇三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同富裕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二、“同富裕工程”实施范围

  (二)按照深发[1995]25号文的规定,全市1994年末人均集体分配收入低于2000元的416个欠发达自然村,作为“同富裕工程”的实施范围。

  三、“同富裕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三)我市“同富裕工程”的目标是:以邓小平同志关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思想为指针,从1995年末到1998年末,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欠发达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生产、生活条件问题,并脱贫致富。

  (四)“同富裕工程”的主要任务是:1、通过市、区、镇三级财政投入,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欠发达地区的供水、供电、通讯、治河、道路、学校、卫生设施,改善生活条件和投资环境。2、集体经济有较大的发展。3、实现欠发达村人均年集体分配收入超过2000元。

  (五)制定实施“同富裕工程”的考评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未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每年检查一次,三年进行全面总结。检查和总结的情况列入负责“同富裕工程”工作的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开发式的扶持方针

  (六)鼓励欠发达地区的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更新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治穷致富。在市、区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

  (七)选好班长,配好班子,选准路子。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种养结合、农工结合,多途径发展经济。

  (八)积极兴办村镇企业。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经济,同时发展民营和个体经济。

  (九)引导尚不具备条件的欠发达村,自愿互利、带资带劳,到投资环境较好的邻近村镇和工业小区进行异地开发,兴办第二、三产业。也可多村联办“同富裕工业村”。

  (十)讲求“同富裕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个别偏远、过于分散的农户,可考虑迁入邻近村。此项工作,由各区委、区政府提出方案,作出预算,经市“同富裕工程”办公室审查,报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

  五、加大“同富裕工程”资金的投入

  (十一)1996年至1998年,“同富裕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给予安排,支持欠发达地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同富裕工程”项目市、区出资比例为:罗湖8∶2;南山7∶3;宝安5∶5;龙岗6∶4。

  (十二)设立深圳市“同富裕工程”基金,用于扶持在欠发达地区创办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造血”型项目。基金规模1996年1亿元,争取三年内滚动发展到3——5亿元。基金主要来源:1、市每年上交省财政返还的其中一部分;2、各职能部门量力而行支持的一部分;3、市经济合作基金每年从市财政提取的资金划出20%;4、市、区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一部分。成立深圳市“同富裕工程”基金管理委员会;“同富裕工程”基金与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分账一起管理,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十三)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在三年内(1996年至199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贷款,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项目,重点保证欠发达地区“三高” 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贷款资金需要。贷款项目由市“同富裕工程”办公室汇总后,送各有关银行筛选。

  六、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十四)适当提高特区内政府征用欠发达地区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价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每亩10000元-15000元为宜。尚未付清土地补偿费部分,应尽快付清。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涉及价格部分按深府[1989]7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上浮50%。

  (十五)欠发达地区被征地单位在留用土地上兴建的经营性商业、服务楼宇和工业项目,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和市政建设配套费,原负担的农业税应相应核减。

  (十六)三年内(1996年至1998年),欠发达村的自办企业免交土地使用费,其他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减半收取土地使用费。

  (十七)一级水源保护区、旅游规划区和核电周围限制区内不宜兴办工业项目的,由规划国土部门异地划出工商业用地。用地标准,按特区内人均25平方米,特区外人均50平方米计算。

  (十八)采用股份制方式建立“同富裕工业区”的,应成立工业区管理公司,对工业区进行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工业区股份由当地政府在工业区的投入和自然村为单位集资组成。

  七、鼓励发展“三高”农业和“菜篮子”工程

  (十九)市、区农业、计划、科技、国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的“三高”农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当地农民立足本地优势,兴办有一定规模的“三高”农业项目,兴办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菜篮子”工程项目。计划、国土等部门为项目的立项及报建提供服务并减免有关费用,农业、科技等部门对项目的选择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二十)认真执行深发[1995]5号文规定,进一步稳定和保持“菜篮子”和“三高”农业的用地。对占用“菜篮子”用地和农业保护区用地必须进行补偿,先补后占。补偿方式为:第一,重新提供可用于同类型农业生产用途的土地,对蔬菜和水产用地实行占1补1.5,对其它农业用地实行等量补偿;第二,确实无法提供土地的,应按我市现行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的高限增至3倍计算缴纳补偿费,上交财政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费用。

  (二十一)“同富裕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开发式农业项目。

  (二十二)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扶持项目的分析、筛选、指导工作,并会同市“同富裕工程”办公室提出对扶持项目贴息贷款的意见。

  (二十三)各级流通部门要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工商管理部门要协助菜农实行产销一条龙,在各区、镇的市场及市的批发市场优先安排摊位。

  八、扶持发展乡村工业和“三来一补”企业

  (二十四)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深府[1995]115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乡镇企业。

  (二十五)市、区要有计划地把一些能与当地资源结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欠发达地区。若有条件,也可把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或项目,导向欠发达地区,以加速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二十六)对欠发达村、镇拟建设的项目,市、区各部门优先给予立项。对利用当地资源的开发性项目,优先给予安排。

  九、税收优惠及其他费用的减收照顾

  (二十七)“同富裕工程”实施期间,欠发达地区享受特区现有的各项税收政策。

  (二十八)同富裕工程实施范围内新办企业,按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给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不变。

  (二十九)“同富裕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费用减半收取。

  (三十)欠发达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三年内减半收取增容费。

  (三十一)连续三年提取水源保护区(不含深圳水库)水费利润的5%,用于发展水源保护区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经济。

  十、协调好水源保护区、核电周围限制区的利益关系

  (三十二)水源保护地区要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道路,因地制宜,搞好规划,选准发展经济的路子,开展多种经营。要正确处理水源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以经济发展促进水源保护。

  (三十三)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解决欠发达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可采取在搞好规划的前提下,群众生活仍留在当地,工商业易地发展;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群众生活和工商业发展全部搬迁等方式。

  (三十四)核电周围限制区要与核电站建立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核电站的土石方工程和一些低层建筑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核电周围限制区当地有关公司承担一部分;核电站建设所需的劳务工,可优先安排当地人员;核电周围限制区要积极兴办“菜篮子”基地,为核电站提供生活和后勤服务;核电站要支持核电周围限制区当地政府举办一些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并从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援助。

  十一、加快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三十五)欠发达地区所需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专业教师(包括幼儿教师)、医护人员可比照特区现行规定降低一个学历档次,适当放宽年龄界限。教师属政策性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其他人员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并要签订服务五年以上的合同。

  (三十六)对欠发达地区引进的劳务工,收取的暂住人口城市增容费三年内留给当地政府,作为该地区发展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三十七)欠发达地区要用好当地人才,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要利用本地区条件培训各类初级专业人才,采取引进和就地培训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的问题。要利用区委党校,举办各类成人初级技术培训班,有条件的也可同市内外大专院校挂钩,加快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扶持工作

  (三十八)从1996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选派基层工作队,与对口扶持的欠发达村结为对子,并与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书,保证用二至三年的时间改变扶持点的落后面貌。

  (三十九)市属各工委,要组织动员各类型企业与欠发达村结对子,帮助欠发达地区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十)1994年人均集体收入5000元以上,或集体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富裕村,提倡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的扶持活动,由各区委、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十一)经发局、贸发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农业局、运输局、公路局、供电局、科技局等部门,要通过补贴等各种方式对欠发达村给予项目支持。

  (四十二)选择一批信誉好、有实力的市内大中型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口扶持欠发达村的经济项目。

  十三、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四十三)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的任务,最终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去完成。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大力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好“班长”、配好班子。确不胜任的,要及时调整。当地确实选不出的,上级要派干部下村任职,改变面貌后,有合适的接班人再离开。要积极培养农村青年入党,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提倡艰苦创业,力争尽快脱贫致富。村级班子要切实转变作风,廉政勤政,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

  深圳市欠发达自然村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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