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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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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6-06-15 【字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环境状况年度公报”的规定,现将1995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综述

  1995年,我市的整体环境质量维持在较好水平。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但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降尘等污染物污染区域日趋明显。主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95.3%,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但个别水库水质有下降趋势。河流中、下游水质污染严重,某些河段水质超过国家地面水V类标准。东部海域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一级标准,但局部近岸海域受到污染;西部海域污染较东部海域严重。水质的某些指标超过国家海水水质二级标准。城市交通噪声平均值73.6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1.3分贝,环境噪声污染未有缓解。水土流失严重。

  一、污染物排放状况

  1.废气

  1995年全市废气排放量503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0%。

  全市统计的713家主要工业企业(镇以上企业,下同),共排放废气360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8.8%。其中:南山区占54.9%,罗湖区占19.4%,福田区占13.4%,龙岗区占7.7%,宝安区占4.6%。废气中烟尘排放量2574吨,比上年增加34.7%;二氧化硫排放量14623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粉尘排放量123吨,比上年下降74%。工艺尾气达标率92.2%,比上年下降7.8个百分点。

  2.废水

  1995年全市废水排放量45926万吨,比上年增加9.8%,城市污水处理率8.3%,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

  713家主要工业企业共排放废水2628万吨,比上年增加10.1%。其中:南山区占42.1%,福田区占32.3%,龙岗区占12.9%。工业废水处理率96.8%,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3.4%,与上年基本持平。万元工业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5.4吨,比上年6.9吨有所下降。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1801吨,比上年减少22.8%。

  3.固体废物

  1995年特区垃圾清运量76.9万吨,比上年增加9.6%,垃圾处理率近100%。

  713家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98万吨,比上年增加14.1%,综合治理率100%。其中,综合利用量16.92万吨,综合利用率67.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中,南山区占85.8%。

  1995年市工业废物处理站共收集、处理了7127吨危险废物。

  4.污染事故

  1995年全市查处环境污染事故2起,华晶玻璃厂和欣坤金属制品厂漏油事故造成水体污染,污染事故赔款共150万元,罚款共12万元。

  二、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环境质量

  特区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13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8.4%,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小于300微克/立方米),但有日均值超标,超标率4.2%。监测中,罗湖、福田区测点年日平均浓度高出南山区测点年日平均浓度15.7%。

  宝安区中心城区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26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9%,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但有日均值超标,超标率35.0%。

  龙岗区中心城区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31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日均值超标率52.5%。

  特区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33.3%,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小于60微克/立方米)。监测中,南山区测点年日平均浓度高出罗湖、福田区测点年日平均浓度的28.6%。

  宝安区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无日均值超标。

  龙岗区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18微克/立方米,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无日均值超标。

  特区氮氧化物年日平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9.0%。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小于100微克/立方米)。但有日均值超标,超标率21.4%。监测中,罗湖、福田区测点年日平均浓度比南山区测点年日平均浓度高出45.0%。

  宝安区中心城区氮氧化物年日平均浓度101微克/立方米,超过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日均值超标率40.0%。

  龙岗区中心城区氮氧化物年日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无任何测值超标。

  特区降尘年平均值7.6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2.0%,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有好转。但有月均值超标,超标率35.0%。监测中,罗湖区沙头角镇测点浓度最高,为10.91吨/平方公里.月,超过标准36.4%。

  宝安区中心城区降尘年平均值7.04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13.5%,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但有月均值超标,超标率23.3%。

  龙岗区中心城区降尘年平均值7.46吨/平方公里.月,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但有月均值超标,超标率33.3%。

  特区降水pH值年平均值5.15.全年酸雨频率38.6%。比上年上升近1个百分点。酸雨量占全年总雨量的54.8%,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从各月情况看,2、4、6、7、10月pH值较低。

  宝安区中心城区降水pH值年平均值4.91,全年酸雨频率49.1%,酸雨量占全年总雨量的52.3%。

  2.水环境质量

  1995年我市地面水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4.12毫克/升,与上年基本持平。

  主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平均达标率95.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但总氮、总磷超过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

  特区河流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是总氮,其次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和油,河流中、下游污染严重,超过国家地面水水质Ⅴ类标准。

  深圳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13.0毫克/升。砖码头、河口监测断面测值100%超标的项目有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最大测值超标倍数:氨氮23.9倍,总氮26.9倍,总磷18.9倍。

  布吉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14.6毫克/升。监测断面测值100%超标的项目有: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油、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分别为83.3%、66.7%。

  大沙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8.2毫克/升。监测断面总氮测值100%超标。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超标率分别为91.7%、91.7%、50.0%和33.3%。

  宝安、龙岗区河流,主要污染物是油,其次是总氮、氨氮和总磷。河流水质超过地面水Ⅲ类标准。

  洋涌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9.7毫克/升。监测断面油、总氮测值100%超标。总磷、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率分别为90.0%、73.3%、70.0%和66.7%。

  西乡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10.7毫克/升。监测断面氨氮、总氮测值100%超标。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超标值分别为83.3%、50.0%和33.3%。

  观澜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6.0毫克/升。监测断面氨氮、油、总氮、总磷100%测值超标。生化需氧量、溶解氧和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分别为50.5%、38.9%和38.9%。

  龙岗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5.7毫克/升。监测断面总氮测值100%超标。总磷、油、氨氮、生化需氧量超标率分别为95.1%、92.3%、77.5%和56.7%。

  坪山河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值为4.8毫克/升。监测断面氨氮、油、总氮测值100%超标。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分别为75.0%、38.9%。

  东部海域各测点海水水质指标值均符合国家海水水质一类标准,但无机磷、悬浮物、总氮指标测值与去年相比有上升趋势。沙头角镇近岸海域测值最高。

  西部海域各测点海水水质无机磷、总无机氮指标测值均超过国家海水水质二类标准。其中,深圳河入海口海水污染最严重,无机磷年均值达355.7微克/升,超过三类标准7倍。无机氮6579微克/升,超过三类标准22倍。

  3.噪声环境质量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61.3分贝,比上年上升0.5分贝,达标率47.7%,比上年下降7个百分点。其中:特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61.6分贝,达标率50.0%。宝安区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1.3分贝,达标率30.0%。龙岗区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9.1分贝,达标率43.3%。在城市噪声源中,生活噪声占38.9%,交通噪声占33.3%,施工噪声占13.8%,工业噪声占13.7%,其它噪声占0.3%。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3.6分贝。与上年持平。达标率10.5%,比去年12.2%有所下降。其中:特区交通噪声平均值73.3分贝,达标率11.7%。宝安区中心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75.3分贝,达标率5.7%。龙岗区中心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77.3分贝,达标率0%。说明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相当严重。

  三、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森林覆盖率46.0%,有林面积75988.6公顷,其中当年造林面积3087公顷,义务植树161.3万株。

  特区建成区绿化面积3872公顷,比上年增加1.84公顷,绿化覆盖率44.0%。但占用或蚕食绿地现象时有发生。

  全市实有耕地面积438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2.2%,比上年下降4.1%。其中国家、集体、建设和个人建房占用耕地面积178.7公顷。年内新增耕地面积68.8公顷。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8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9.2%。其中,城市化及工业化开发区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148.7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80.4%,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4%。观澜河水土流失面积47.1平方公里,占其流域面积的23.3%。布吉河水土流失面积11.9平方公里,占其流域面积33.0%。

  说明: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市城管办、水务局、农业局、绿化委员会等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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