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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6]145号
(1996年5月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发[199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统计法规,使各单位充分认识此次全国性基本单位普查的重要性,认识到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就深圳而言,这是为实现我市“九五”计划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奠定基础的重要工作。
二、为加强本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市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德成(副市长)
副组长:周理(市统计信息局局长)
李听(市府办公厅副主任)
沈士成(市计划局副局长)
邓树勇(市统计信息局副局长)
成 员:孙枫(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军(市国税局副局长)
钟仁和(市地税局副局长)
聂振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志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锦涛(市人事局副局长)
邱庆芳(市经发局助理巡视员)
王穂明(市贸发局副局长)
李加林(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张士明(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木龙(市经协办副主任)
李先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惠波(市城管办副主任)
刘景忠(罗湖区副区长)
王文霞(福田区副区长)
郑利平(南山区副区长)
杨新华(宝安区副区长)
赖志平(龙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信息局),由邓树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员的聘用、培训,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及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并下发该项工作的具体方案。
各区政府、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
三、本次基本单位普查由市统计信息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单位应共同努力,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基本单位普查任务。
四、本次基本单位普查所需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原则,分别列入市、区1996年和1997年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妥善安排。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国发[1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各类单位的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统计调查对象逐年增多并日趋复杂。在统计总体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原有的全面统计调查体系因受到统计范围不全和统计总体不清等局限,目前已不同程度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了如实反映我国各类基本单位的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我国基本单位的行业分布、经济类型分布、规模结构和地区分布的情况,为国家制订产业政策、调整生产力布局和规划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有效地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打下基础,国务院决定在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主要是查清全国各行业的单位底数,为观察和分析我国基本单位的地区、行业、经济类型分布与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基本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为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主要有单位的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态等各类单位的基本属性和主要标识。
三、普查的进度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1997年6月以前完成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1997年年底以前建立国家、省、地(市)三级企事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
四、普查的费用。这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五、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基本单位普查在我国尚属首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普查。各类单位应严格按照普查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以确保普查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