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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1-24期(总第85-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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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桑拿按摩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6-10-10 【字体:

深府办[1996]85号

  (1996年10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把我市桑拿按摩行业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特区良好形象,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近期对我市桑拿按摩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应春(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伟雄(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成员:梁富(深圳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徐国光(深圳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汉鹤(深圳市工商局经监处处长)

  刘春祥(深圳市城管办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锋(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文霞(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金友(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新华(宝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礼铜(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旅游处,由张万杰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各派一人任副主任,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全市按辖区设五个片组,片组长由各区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贸发局分派一名处级干部及区贸发局(经发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贸发局、区贸发局(经发局)、区城管办和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各派2名工作人员组成。各片组办公室设在区贸发局(经发局)内。清理整顿行动开始后,每周由领导小组召集各片组正、副组长开一次碰头会,通报各区清理整顿的进展情况。各片组在行动中遇到突发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整个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步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措施得力,处罚分明,确保安全,抓出实效。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登记。时间从9月22日开始至10月12日止。

  (一)行业管理。市贸发局印制有关登记事项和表格,由区贸发局(经发局)通知辂区内所有桑拿按摩企业到区局办理登记手续。

  (二)治安管理。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印发有关申请登记特营许可证事项和表格,并通知所有桑拿按摩企业到该局特营科办理中请登记手续。

  (三)卫生管理。市卫生局按卫生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办理相关清理登记手续。

  第二阶段:检查整顿。时间从10月13日开始至11月12日止。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市卫生局和各区贸发局(经发局)将登记资料整理造册。市清理整顿工作组分赴五个区,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全市桑拿按摩企业逐家核查、甄别。

  (一)核查工作。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点突出“五查”:

  1、查证照。“一照三证”是否齐全,即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开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是否齐备。鉴于历史原因,《暂行规定》下发前原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外资办和市、区卫生局核发的批文和执业许可证继续有效。

  2、查设施。营业场所和设施是否符合《暂行规定》要求,主要查:(1)经营场所结构是否安全;(2)是否符合治安方面的规定:按摩房内有否设置房中房、是否设置不可调灯光、房门是否安装不可反锁的通锁、是否开设透视窗等;(3)是否符合卫生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药浴使用产品、消杀、药理检测报告、卫消字号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商标、条码、批号、生产厂址等;(4)是否使用氧吧和无批准文号的药粉,或名为药浴实为桑拿的按摩机构;(5)检查水池、药池、饮具、毛巾、浴巾、内服、拖鞋等用品消毒情况,以及消毒柜、浸泡消毒池桶、消毒剂等消毒设备是否备齐;(6)是否符合城管方面的规定,广告招牌有无乱张挂现象。

  3、查安全。(1)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消防通道是否顺畅,是否有两个以上山入口,并设置明显标志;(3)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4、查管理。(1)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2)是否确定专职治安责任人;(3)是否配备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保安员;(4)按摩室、浴室、蒸气房等是否设有自然风和风口,保证空气质达标。

  5、查服务。(1)服务项目有无收小费;(2)有否给按摩员发基本工资、向按摩员收取管理费和“回扣”;(3)从业人员有无体检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按摩员有无业务培训资格证书。

  (二)现场处理和工作要求总的原则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策明确,处理得当。

  1、以各桑拿按摩企业填写的《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检查记录表》为甄别处理的依据。

  2、市清理整顿工作机构统一印制《整改通知书》,贸发、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作出整改处理意见,由各片组组长签发,现场处理一些违法违章经营问题。

  3、设置在建筑物户外墙高处的“药浴”、“桑拿”、“按摩”广告招牌、乱张挂的桑拿按摩广告招牌和被取缔的桑拿按摩企业的广告招牌,一律由城管部门拆除。

  4、凡是需作查封、取缔处理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由各片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甄别、处理的政策界限

  1、允许继续经营的:

  前述“一照三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单位。

  2、允许继续经营,但要限期补办手续的:

  (1)设于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度假村及大型康体中心,领有区政府、区贸发局(经发局)批文,有工商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企业,限期向市贸发局补办批文。

  (2)由市、区卫生局在《暂行规定》颁布后审批、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企业,限期向市贸发局补办批。

  3、允许继续经营,需限期整改的:

  (1)场地设施违反《暂行规定》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市贸发局及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卫生条件不合格,由卫生部门提出限期整顿意见。

  (3)经营管理方面违反《暂行规定》要求的,由市贸发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需停业整顿的:

  (1)无证照、无批文,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以办药浴为名,实为桑拿的按摩机构;在《暂行规定》颁布后审批的设在医院以外的各类药浴、“医疗按摩”单位。

  (2)严重违反《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经营管理混乱的。

  (3)桑拿按摩从业人员有从事色情活动的。

  (4)经责令限期整改,但不落实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证照齐全但超范围经营的。

  5、责令取缔的:

  (1)在《暂行规定》颁布后,由市、区卫生部门审批,设在医院以外的各类“药浴”,“医疗按摩”企业,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由卫生部门予以处罚及取缔。

  (2)无批文、无执照的,由工商部门处罚及取缔。

  (3)无批文但领有工商执照的,由工商部门处理并追究执照发放人的责任。

  (4)经公安部门认定有严重色情行为并予以查封的,由公安部门追究经营者和从事色情活动的当事人的责任。

  (5)其它违法违章经营问题严重,经最后核查认定需取缔的。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至11月22日止。

  (一)各小组对所在辖区的桑拿按摩行业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继续经营,并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由市公安局、卫生局、贸发局核发补齐有关证照。

  (二)各小组对所在辖区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8日前将总结和登记资料等送交市贸发局,由市贸发局对全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

  (三)由市贸发局与合法经营的桑拿按摩企业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并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公布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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