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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1996]85号
(1996年10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把我市桑拿按摩行业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特区良好形象,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近期对我市桑拿按摩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应春(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伟雄(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成员:梁富(深圳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徐国光(深圳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汉鹤(深圳市工商局经监处处长)
刘春祥(深圳市城管办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锋(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文霞(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金友(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新华(宝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礼铜(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旅游处,由张万杰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各派一人任副主任,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全市按辖区设五个片组,片组长由各区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贸发局分派一名处级干部及区贸发局(经发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贸发局、区贸发局(经发局)、区城管办和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各派2名工作人员组成。各片组办公室设在区贸发局(经发局)内。清理整顿行动开始后,每周由领导小组召集各片组正、副组长开一次碰头会,通报各区清理整顿的进展情况。各片组在行动中遇到突发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整个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步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措施得力,处罚分明,确保安全,抓出实效。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登记。时间从9月22日开始至10月12日止。
(一)行业管理。市贸发局印制有关登记事项和表格,由区贸发局(经发局)通知辂区内所有桑拿按摩企业到区局办理登记手续。
(二)治安管理。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印发有关申请登记特营许可证事项和表格,并通知所有桑拿按摩企业到该局特营科办理中请登记手续。
(三)卫生管理。市卫生局按卫生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办理相关清理登记手续。
第二阶段:检查整顿。时间从10月13日开始至11月12日止。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市卫生局和各区贸发局(经发局)将登记资料整理造册。市清理整顿工作组分赴五个区,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全市桑拿按摩企业逐家核查、甄别。
(一)核查工作。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点突出“五查”:
1、查证照。“一照三证”是否齐全,即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开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是否齐备。鉴于历史原因,《暂行规定》下发前原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外资办和市、区卫生局核发的批文和执业许可证继续有效。
2、查设施。营业场所和设施是否符合《暂行规定》要求,主要查:(1)经营场所结构是否安全;(2)是否符合治安方面的规定:按摩房内有否设置房中房、是否设置不可调灯光、房门是否安装不可反锁的通锁、是否开设透视窗等;(3)是否符合卫生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药浴使用产品、消杀、药理检测报告、卫消字号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商标、条码、批号、生产厂址等;(4)是否使用氧吧和无批准文号的药粉,或名为药浴实为桑拿的按摩机构;(5)检查水池、药池、饮具、毛巾、浴巾、内服、拖鞋等用品消毒情况,以及消毒柜、浸泡消毒池桶、消毒剂等消毒设备是否备齐;(6)是否符合城管方面的规定,广告招牌有无乱张挂现象。
3、查安全。(1)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消防通道是否顺畅,是否有两个以上山入口,并设置明显标志;(3)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4、查管理。(1)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2)是否确定专职治安责任人;(3)是否配备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保安员;(4)按摩室、浴室、蒸气房等是否设有自然风和风口,保证空气质达标。
5、查服务。(1)服务项目有无收小费;(2)有否给按摩员发基本工资、向按摩员收取管理费和“回扣”;(3)从业人员有无体检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按摩员有无业务培训资格证书。
(二)现场处理和工作要求总的原则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策明确,处理得当。
1、以各桑拿按摩企业填写的《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检查记录表》为甄别处理的依据。
2、市清理整顿工作机构统一印制《整改通知书》,贸发、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作出整改处理意见,由各片组组长签发,现场处理一些违法违章经营问题。
3、设置在建筑物户外墙高处的“药浴”、“桑拿”、“按摩”广告招牌、乱张挂的桑拿按摩广告招牌和被取缔的桑拿按摩企业的广告招牌,一律由城管部门拆除。
4、凡是需作查封、取缔处理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由各片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甄别、处理的政策界限
1、允许继续经营的:
前述“一照三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单位。
2、允许继续经营,但要限期补办手续的:
(1)设于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度假村及大型康体中心,领有区政府、区贸发局(经发局)批文,有工商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企业,限期向市贸发局补办批文。
(2)由市、区卫生局在《暂行规定》颁布后审批、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企业,限期向市贸发局补办批。
3、允许继续经营,需限期整改的:
(1)场地设施违反《暂行规定》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市贸发局及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卫生条件不合格,由卫生部门提出限期整顿意见。
(3)经营管理方面违反《暂行规定》要求的,由市贸发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需停业整顿的:
(1)无证照、无批文,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以办药浴为名,实为桑拿的按摩机构;在《暂行规定》颁布后审批的设在医院以外的各类药浴、“医疗按摩”单位。
(2)严重违反《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经营管理混乱的。
(3)桑拿按摩从业人员有从事色情活动的。
(4)经责令限期整改,但不落实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证照齐全但超范围经营的。
5、责令取缔的:
(1)在《暂行规定》颁布后,由市、区卫生部门审批,设在医院以外的各类“药浴”,“医疗按摩”企业,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由卫生部门予以处罚及取缔。
(2)无批文、无执照的,由工商部门处罚及取缔。
(3)无批文但领有工商执照的,由工商部门处理并追究执照发放人的责任。
(4)经公安部门认定有严重色情行为并予以查封的,由公安部门追究经营者和从事色情活动的当事人的责任。
(5)其它违法违章经营问题严重,经最后核查认定需取缔的。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至11月22日止。
(一)各小组对所在辖区的桑拿按摩行业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继续经营,并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由市公安局、卫生局、贸发局核发补齐有关证照。
(二)各小组对所在辖区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8日前将总结和登记资料等送交市贸发局,由市贸发局对全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
(三)由市贸发局与合法经营的桑拿按摩企业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并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公布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