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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发[1995]57号
(1995年12月20日)
各区,市属各一、二类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在制止公款吃喝玩乐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为了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吃喝玩乐等不正之风的回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制止公款吃喝玩乐等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职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准用公款搞吃喝玩乐。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二、严禁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用公费出国(境)旅游。不准利用公款旅游、度假。
三、坚决制止年终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任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用公款赠送红包、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购物卡),不得用公款去商场(店)兑换购物卡、购物券发给干部职工或用于送礼。
四、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监督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消费、娱乐场所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监督。新闻舆论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舆论监督。
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令不行禁不止、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要作公开曝光。
六、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大胆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举报。市区设立制止公款吃喝玩乐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
市 纪 委:2240171(24小时值班)
市 监 察 局:2223211-4787(24小时值班)
市直机关工委:2240022 市属企业工委:2241004
驻深企业工委:2223211-4608 罗 湖 区:2220714
福 田 区:3323714 南 山 区:6667581
宝 安 区:7788053 龙 岗 区:890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