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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12-15 14:4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印户口入户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5]74号
主 题 词:
(1995年12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蓝印户口入户评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印户口入户评分细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申办蓝印户口,实行人口计划指标控制下的入户评分核准制。市政府每年公布评分标准,市人事局、劳动部门按评分标准及各自权限,分别对申办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排序,确定入围者。
第三条 对申办蓝印户口者按学历、职称(行政职务、工人技术等级)、专业(工种)、年龄、在深圳工作时间、业绩(荣誉称号)等六项基本分以及三项附加分计分,总分高者优先入户。
第四条 基本分及附加分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
(一)学历:中专8分;大专10分;大学本科12分;研究生15分。
(二)职称:
干部类:员级职称5分;助理级职称或国家行政职务副科级8分;行政职务正科级10分;中级职称或国家行政职务副处级12分;正处级15分。以上职称与岗位专业不对口的为0分。
工人类:初级工8分;中级工10分;高级工12分;技师15分。
(三)专业: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和产业政策,每年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种专业(工种)需求情况进行核定:紧急专业(工种)15分;限制专业(工种)7分;富余专业(工种)0分。
(四)年龄:
干部类:大中专或助理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者(含35岁)10分,超过者0分;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含本科、中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者(含45岁)10分,超过者0分。
工人类:初级工年龄在30岁以下(含30岁)10分,超过者0分;中级工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10分,超过者0分;高级工(含技师)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10分,超过者0分;
(五)在深圳工作时间:满半年1分,满一年2分,依次类推。
(六)业绩(荣誉称号):获本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享有国家、省级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12分;获本市特殊贡献者10分;获深圳市系统(行业)性个人荣誉称号者8分。
二、附加分
(一)申请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如配偶一方户口(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按分居时间每年加5分。
(二)在本市购有商品房的加15分。
(三)所在企业效益好或属高新科技、社会福利性企业或新建扩建的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加5分。
附件:入户评分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