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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5]262号
(1995年12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发[1995]23号文件精神编制的《深圳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贯彻落实《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对于21世纪中国的腾飞,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经济实力已位居全国前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特区各项事业的进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儿童事业日益重视。全社会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风气和意识不断增强。
根据《纲要》的要求和我市儿童发展的现状,以及特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确保《纲要》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促进新一代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我市儿童发展规划。
本规划以《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努力培养一代新人”为主导思想,以培养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力军为目的,以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对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作出整体规划。
一、主要目标
(一)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5‰、17‰。
(二)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5/10万。
(三)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至1%。
(四)普遍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五)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教育。3-6周岁幼儿入园率2000年达到95%以上,基本满足入园要求。
(六)全市在1995年基本扫除文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利用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提高文化和技术素质,巩固提高扫盲成果,复盲率控制在5%以下,90%乡镇企业职工达到初中文化程度。
(七)市、各区都建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使95%的儿童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率降至最低程度。
(八)为儿童提供丰富的健康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影视音像制品,开发生产优质的儿童生活用品。
(九)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大力改善福利机构设施与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的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福利中心、特殊学校、市残联康复办等机构的作用“九五”期间兴办一所聋哑儿童学校。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步伐,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初等教育入学率达到90%。
(十)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地方法律、法律健全有关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二、对策与措施
(一)优生优育
1、贯彻“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到2000年将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其中户籍人口16%。以内。
2、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供安全、有效的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广泛宣传优生、优育和节育知识。
3、科学地推行优生优育,普遍推广婚姻保健、婚前检查,建立健全全市优生、优育咨询监测网络。到本世纪末,我市婚前检查、优生咨询服务达到100%,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出生缺陷儿的筛查能力,全市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下降至6%0.1;
(二)妇幼保健
1、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事业经费中比例,2000年达到10%。
2、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卫生部制定的妇幼保健机构、防疫机构“三配套标准”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卫生防疫三级网络的建设,加强基层“网底”建设。
3、普及新法接生,到2000年,使全部产妇能住院分娩,因产后出血引起的死亡减少二分之一。
4、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6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市为单位,1995年分别达到82%、78%,2000年分别达到86%、95%。
5、大力开展爱婴活动,积极创建爱婴医院,促进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1995年实现爱婴市的目标。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守则,重创母乳喂养的社会环境。4-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1995年达到70%,2000年达到80%。
6、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制,抓好常规免疫接种,做好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的工作。执行《广东省消灭脊髓灰质炎规划》,到1995年消灭小儿麻痹,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7、制定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的计划,逐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度、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儿童疾病,重点控制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腹泻。开展消灭碘缺乏症工作,到1995年普及碘盐,在已基本控制的基础上,2000年实现100%消除碘缺乏症,并进一步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
(三)生活与环境质量
1、大力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利部《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到2000年全市饮用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受益人口达100%。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与环境质量。到200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到4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7%,人均公共绿地35.1平方米,城市供气户达154万户。
(四)基础教育
1、深入改革,积极探索,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提高公民素质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具有深圳特色的基础教育新格局。
2、继续完善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调动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集资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园),形成基础教育政府办学为主,允许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两聘两制一包一奖”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切实抓好特殊教育。将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轨道,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从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设立专项补助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有计划地在中等师范学校开设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选修课程,以适应特教随班就读发展的需要。
4、坚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幼儿园,逐步减少学前班。到2000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和师资来源渠道;加快教师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步伐,稳定教师队伍,到2000年,使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中学教师学历本课化。
6、增加教育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建立政府、学校和教育系统紧密结合的机制,拓宽经费来源的渠道。落实教育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发动社会集资和广大群众捐资办学,增加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的投入。
7、完成校舍、设备、设施三项配套建设。做好城市规划,预留学校用地。新建学校力争按市一级标准划地建校。到1997年全市中小学建成合格学校,其中10%达到省一级学校标准,20%达到市一级学校标准。到2000年20%的幼儿园达到一类一级的评估标准。
8、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把完成发展教育目标任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社会育人环境
1、深入持久地宣传“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人人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的良好风尚。
2、学校工作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结合,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改革德育管理。进一步实施《深圳市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鹏行动实施细则》。坚持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与开放改革形势相结合,注意提高德育实效性。
3、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列入本地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给予必要的投入,同时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多方集资,因地制宜,逐步改善、增设和扩建儿童活动设施。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和社会效益。提倡社区建立灵活多样的儿童活动站(室)。
4、以“三优”为内容,提高家长素质,优化家庭育人环境。妇联牵头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和表彰活动。学校要指导家庭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广东省小学生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各级婚育学校、孕妇学校和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利用大众宣传媒介,向社会、家庭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以及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培训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开展“三优”咨询、服务活动。儿童少年家长受教育率达到98%。巩固并发展各级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提高全市家庭教育水平。
5、积极开展少儿文艺科技,繁荣少儿文艺创作,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在办好现有少儿文艺刊物的同时,创办1-2个新刊物。坚持办好两年一届的全市“少儿艺术花会”,切实落实文化部制定的《蒲公英计划》。广播、电视要增加少儿节目播出时间,提高演播质量。严禁有损少儿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6、建立儿童用品设计中心或产品开发中心,充分发挥我市重点企业的带头作用,加强自我开放创新能力,用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生产儿童生活用品的积极性。发展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要的多品种、系列化食品;研究开发有助于儿童少年智力发展、促进身心健康、与社会技术发展同步的文化教育用品;开发儿童服装、用品等新产品,加强研制儿童专用药品。
7、发展城乡基层社会保障,各区都建立一个福利事业单位。对现有的福利院逐年进行改造,增加设施,使在院的儿童少年都能受到比较正规的康复治疗和教育。提倡集体、社会多层次兴办福利事业,开办“启智班”、“日托站”、“工疗站”等社区福利服务机构,以缓解国家办福利机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矛盾。
(六)儿童权益保护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坚决打击虐待、遗弃、残害、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依法送子女读书的自觉性。及时制止在校学生弃学从工、弃学从商的现象。
3、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自觉性。
三、领导与监测
(一)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二)各区制定的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应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保证必要的投入,同时鼓励旨在促进儿童发展的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方面的援助与合作。
(三)实施本规划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监督规划在各地的实施。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分级、分项、按年度(阶段)实行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各级监测评估机构,形成全市实施规划监测网络。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与交流,建立一年一次的检查审评制度。1996年上半年,由市、区分级检查总结“八五”规划实施情况;2000年,市政府验收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落实“九五”规划情况,表彰一批为儿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认真总结和推广“三优工程”试点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综合社会力量,全面推进儿童发展的路子。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儿童发展的科学研究,扩大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交流。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