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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5]270号
(1995年11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全市燃气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市民的利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和市煤气公司合并重组为“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其经济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归属市投资管理公司管理。
市投资管理公司通过转让部分企业、转让部分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再辅以一定现金等方式对市物资集团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方式由市投资管理公司和市物资集团公司协商确定。
合并组建工作由市国资办牵头,市委组织部、企改办、投资管理公司、物资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煤气公司领导参加,共同组成合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合并工作的实施。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推进企业产权流动和重组,是我市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与煤气公司的合并重组,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改革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合并重组工作,保证新组建的公司在我市燃气供应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