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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11-15 11:2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重点抽查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5]68号
主 题 词:
(1995年11月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按照全国统计“二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抽查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巩固和发展近年来依法治统所取得的成果,坚决查处“有法不依”和在统计工作中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统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统计执法重点抽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统计执法重点抽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 理(市统计信息局局长)
副组长:陈棠颐(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工委主任)
林勋准(市统计信息局副局长)
邓 平(市统计信息局副局长)
麦柱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统计局、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工委、市监察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负责统计执法重点抽查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群、郭继军同志担任。
三、时间安排
这次统计执法重点抽查从1995年11月下旬开始至1996年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5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第二阶段从1996年1月上旬至2月底。
四、重点抽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这次统计执法重点抽查范围主要是一些多次催报,至今仍未按时上报的单位,以及一些严重违反统计法的单位。
重点抽查内容主要是近几年来统计网络建设、“二五”普法教育和今年以来在各项定期报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这次检查根据今年以来所反映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依法查处”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被抽查单位的领导应对本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制定措施,提出改正意见。对少数严重违反统计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处罚条例,立案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统计法》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统计执法重点抽查结束后,要对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