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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21期(总第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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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外商投资实行联合办公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5-11-15 【字体:

深府[1995]256号

  (1995年10月1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了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外商投资实行联合办公。《关于对外商投资实行联合办公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外商投资实行联合办公的实施方案

  为了给外商投资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办公的必要性

  我市自实施《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试行办法》(深府[1993]59号文)以来,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登记制和“一站式”联审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外商企业的发展。但由于批准立项后的办事环节仍然较多,各环节间的协调配合也很薄弱,再加上一些部门办公地址分散,投资者办理有关手续仍感到很不方便。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对外商投资实行联合审批和核准登记的基础上,把与外商投资有关的管理服务部门集中在一起联合办公,设立一个为外商投资联合办公的场所一深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外商投资的有关事务,集招商引资的接待咨询、立项审批、核准登记、注册发照、专业服务、统筹协调于一体,为外商投资提供“一条龙”服务,做到投资者只需进“一个门”就可便捷地办齐有关外商投资手续。对外商投资实行联合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有利于缩短办事流程,减少投资者不必要的奔波和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有利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协调配合和宏观管理;有利于有关部门增强办事透明度,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反腐保廉监督机制;有利于改变外商投资“门坎多、手续繁、办事难、效率低”的状况,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

  二、联合办公的组成

  本着精简、效能、可行的原则,凡涉及外商投资办事的主要部门都要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委派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有关外商投资的业务。派驻的人员要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拥有一定的业务权限。人员数量根据业务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并且在一定时期内要相对稳定。

  首批参加联合办公的有27个部门(排名不分先后):市外资办、工商局、计划局、经发局、贸发(旅游)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地税局、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局、文化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九龙海关、国税局、外汇管理局、邮电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宝安区经发局、龙岗区经发局,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沙头角保税区管委会、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等。

  按照外商投资办事流程、业务内容和工作量、派驻人员等因素设置联合办公的相应业务室15个。

  (一)接待咨询室  接待投资者来访,介绍深圳投资环境;解答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发放各种申报表格。本室由市外资办负责。

  (二)立项、审批室  受理立项审批项目申报文件;组织立项联审;审批合同、章程;发放批文和批准证书。本室由市外资办负责。

  (三)工商注册室  工商业务咨询;直接受理不需联审立项的投资项目,审批合同、章程;核准企业名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本室由市工商局负责。

  (四)环保室  环保业务咨询;受理环保申报事项;直接批办无须追踪管理的项目,发放批文。本室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公安室  公安业务咨询;刻章报备登记;受理入境车辆申报;受理消防工程审批申请;办理各类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发证。本室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技术监督室  解答标准、计量、质量等咨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代码证的登记、发放工作。本室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

  (七)外汇管理室  解答国家外汇管理的政策法律咨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登记和发放工作。本室由市外汇管理局负责。

  (八)税务登记室  解答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和发证。本室由市国税、地税局负责。

  (九)海关登记室  海关业务咨询;办理海关报关、注册登记和发证。本室由九龙海关负责。

  (十)劳动人事室  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办理各种劳动用工手续、招干调干手续;办理各种劳动安全申报手续。本室由市劳动局、人事局负责。

  (十一)经发、贸发室  解答我市工业发展和商贸发展业务咨询;办理“三来一补”业务审批手续;办理外企驻深机构的审批。本室由市经发局、贸发局负责。

  (十二)文化、卫生室  解答我市文化和卫生投资项目咨询;受理和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受理和发放卫生许可证。本室由市文化局、卫生局负责。

  (十三)规划、建设室  受理申请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办理外商独资工程施工的许可证和外商控股合资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登记和发放。本室由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建设局负责。

  (十四)水、电、通讯室  解答用水、用电、通讯业务咨询;办理水、电、通讯业务。本室由市自来水公司、邮电局、供电局负责。

  (十五)各区代表室  解答所在区的投资咨询;宝安、龙岗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同意登记函,审批“三来一补”;福田、沙头角保税区办理所在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龙岗大工业区受理投资审批和代办各种手续。本室由宝安、龙岗经发局,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沙头角保税区、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

  三、联合办公的组织管理

  (一)对外商投资联合办公工作由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市外资办具体统筹协调,负责联合办公日常运作的组织管理。为了加强联合办公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外资办主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协调管理室具体负责检查外商投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受理投诉;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负责各业务室的工作衔接;协调解决联合办公业务中的有关问题。

  (二)联合办公的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做到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程序,分工协作,提高效能,精诚为外商服务。

  (三)市外资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制订联合办公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包括办事指南、作息、考勤、考评、奖惩、时效、检查督办、岗位规范和责任制,“两公开一监督”、电脑网络管理等制度,参加联合办公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四)按照简政放权、方便外商办事的原则,划分“窗口”与原单位的业务职责范围。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各单位派驻的工作人员送回本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回复外商。

  (五)各“窗口”工作人员原隶属关系和待遇不变。但业务活动由协调管理室统筹协调和检查,工作表现由原单位和协调管理室共同考评。

  四、联合办公的计算机网络建设

  为了切实改进服务手段,全面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联合办公分两步实施电脑化管理:第一步,在高起点上打基础。每个办事“窗口”都要配置电脑,基本做到接待咨询和业务处理全过程电脑化。第二步,全面联网上水平。设立计算机中心并基本普及终端,联网调控各项业务进程和信息,酌情与外部联网。

  五、联合办公的费用和地址

  联合办公所需的房租、办公用房装修、水电、办公台椅、沙发、空调、安装电话、复印机、电脑购置和联网、聘请人员、工作用车、误餐补助等费用由市财政解决;其中房租,水电,电话费,电脑添置及使用与维护,勤杂、保卫、电脑操作、司机等人工,工作用车,误餐补助等固定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联合办公经费由市外资办负责申请和管理。办公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交通费、办公用品等费用由原单位解决。

  联合办公的场所设在市博物馆招待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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