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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15 10:36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文 号: 深发[1995]30号
主 题 词:
(1995年10月7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一、二类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侨联与侨办合署办公的决定,现将市编委《关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决定,你办与侨联的建制,仍维持市委、市政府深发[1992]6号文关于“市侨联与市侨办合署办公”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执行侨务政策,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规章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省和市人大、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与委员的协商和推荐,了解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支持和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四)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企业,为侨属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侨资、技术、人才和设备的工作,为特区经济发展服务;
(六)动员和团结归侨、侨眷投身于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七)开展侨务宣传工作,发挥民间交往优势,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做好回国观光访问、探亲访友、旅游参观、洽谈商务、传授科技知识的华侨社团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士的接待工作;
(八)指导侨联基层组织建设,培训各级侨联干部,发展侨联会员;
(九)管理和发展福利基金;
(十)指导、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各区的侨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同意你办(会)内设三处二部:秘书处、宣传联络处、侨政处、经济工作部、归侨侨眷工作部;核定机关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附属编制6名;办(会)领导职数4名,处领导职数10名。
深编[1993]135号文停止执行。原侨办29名编制、侨联10名事业编制收回。
收到此批复后,你办(会)应尽快提出各处主要职能、岗位职责和本办(会)主要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的书面方案,报市编制办备案。
此复
附件: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联)人员岗位设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