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5年政府公报 > 1995年第18期(总第78期)
深府办[1995]64号
(1995年9月2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1994年以来,我们改革了文件发放办法,所有普发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都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全文刊登,不另行文,同时,从1995年起将《公报》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公报》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的依据,保证了市政府各项政令的及时传达和贯彻。为做好1996年度《公报》的征订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搞好宣传发动,强调《公报》对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切实做好《公报》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各机关、团体、事业处以上单位都须订阅《公报》;政府各部门内涉及办文办事的工作人员要保证有足够的《公报》供阅读和运用;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以上现职领导同志要求人手一份;国营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都要订阅一份以上;同时欢迎各行各业在职或非在职干部、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订阅。
三、1996年度的《公报》仍为半月刊,全年24期共90元。征订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各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单位可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征订;也可以直接到市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办理征订手续。具体征订办法详见征订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