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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17期(总第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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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09-15 09:2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5]196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5-09-15 【字体:

  (1995年8月1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对重要饮用水源地,应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对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分。现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原1992年颁布的《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同时作废。

  附件:

  一、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说明。

  二、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三、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略)

  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观澜河位于龙华镇、观澜镇,流域面积240.00平方公里。

  以流域内河流正常水位为基线,向两岸纵深3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0.54平方公里;向两岸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4.70平方公里;流域范围以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准保护区,面积194.76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水源保护区

  保护范围包括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从雁田水库的出水口,沿白泥坑水道和沙湾水道进入深圳水库)、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集雨面积60.50平方公里,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

  以供水渠正常水位友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8.15平方公里;流域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52.35平方公里。深圳水库流域污水截排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后,保护区范围再作调整。

  三、铁岗水库水源保护区

  铁岗水库位于新安镇,集雨面积64.00平方公里。水库扩容规划已定,扩容后设计水位27.69米。

  以扩容后的设计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2.85平方公里;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9.51平方公里(与石岩水库二级保护区合计);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准保护区,面积41.86平方公里(与石岩水库准保护区合计)。

  四、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

  石岩水库位于石岩镇,集雨面积44.0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36.00米。

  以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3.78平方公里;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9.51平方公里(与铁岗水库二级保护区合计);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准保护区,面积41.86平方公里(与铁岗水库准保护区合计)。

  五、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位于南山区,集雨面积26.4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29.59米。长岭皮水库集雨面积7.00平方公里。两水库以渠道相连。西丽水库的扩容设计水位是31.70米。

  以西丽水库扩容设计水位为基准,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5.48平方公里;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5.24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准保护区,面积5.68平方公里。

  六、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

  梅林水库位于福田区,集雨面积4.26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58.6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4.26平方公里。

  七、茜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茜坑水库位于龙华镇,集雨面积4.17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70.0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4.17平方公里。

  八、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松子坑水库位于坑梓镇,集雨面积6.59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66.0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6.59平方公里。

  九、赤坳水库水源保护区

  赤坳水库位于坪山镇,集雨面积14.6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82.00米。

  以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2.63平方公里;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7.79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准保护区,面积4.18平方公里。

  十、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清林径水库和黄龙湖水库位于龙岗镇,按规划两水库连通。清林径水库的集雨面积23.0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60.70米;黄龙湖水库正在建设中,设计水位58.00米。

  以两水库的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6.88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6.12平方公里。

  十一、径心水库水源保护区

  径心水库位于葵涌镇,集雨面积9.84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98.20米。

  以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0.65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9.19平方公里。

  十二、三洲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三洲田水库位于罗湖区,集雨面积9.16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372.00米。

  以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94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7.22平方公里。

  十三、铜锣径水库水源保护区

  铜锣径水库位于横岗镇,集雨面积5.8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65.00米。

  以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47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33平方公里。

  十四、甘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甘坑水库位于平湖镇,集雨面积6.7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是79.3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6.70平方公里。

  十五、枫木浪水库水源保护区

  枫木浪水库位于南澳镇,集雨面积5.0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46.33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5.00平方公里。

  十六、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口水库位于龙岗镇,集雨面积1.71平方公里,正在建设之中,设计水位72.0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71平方公里。

  十七、打马坜水库水源保护区

  打马坜水库位于大鹏镇,集雨面积3.65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20.72米。

  以水库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44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2.21平方公里。

  十八、红花岭水库(上、下库)水源保护区,

  红花岭上、下库位于坪山镇,集雨面积分别为4.57和7.60平方公里,两水库相连通。正常蓄水位分别为182.50米和220.00米。

  以两水库的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6.60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5.57平方公里。

  十九、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水源保护区

  大山陂水库和矿山水库位于坪山镇,互相连通,两水库集雨面积分别为1.50和5.10平方公里。大山陂水库正常蓄水位103.30米,矿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09.00米。

  以两水库的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92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68平方公里。

  二十、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黄竹坑水库位于坪地镇,集雨面积3.40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55.30米。

  以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1.84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56平方公里。

  二十一、岗头(金园)水库水源保护区

  岗头水库位于布吉镇,集雨面积1.25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70.4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25平方公里。

  二十二、炳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炳坑水库位于龙岗镇,集雨面积2.42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64.3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2.42平方公里。

  二十三、罗屋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罗屋田水库位于葵涌镇,集雨面积7.86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34.70米。

  以水库正常蓄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0.64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7.22平方公里。

  二十四、白石塘水库水源保护区

  白石塘水库位于坪地镇,集雨面积2.90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33.40米。

  水库集雨区全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2.90平方公里。

  附件一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说明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划分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分的范围,涉及全市重要饮用水源地28个,划分保护区24个,保护区总面积565.98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83.8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35.6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246.48平方公里(详见附件二)。

  本次未划分的茅洲河、坪山河、龙岗河水源区,进一步研究后由市政府划分。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分级,以水源水体正常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原则上以30米、200米、2000米等为界限。但因地形地貌、建设状况差异,实际界限有所出入,保护区划分文本中以“××米左右”界定。具体界限以本次划分工作制作的1∶2000和1∶1000(“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图”标定的界限为准(示意图见附件三)。

  四、1∶2000和1∶10000“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图”经加盖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章后,作为“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图,具有法律效力,存放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程序对已划分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或将其他饮用水源地划分水源保护区。各区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市人民政府没有划分保护区的饮用水源地,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划分水源保护区。

  六、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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