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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17期(总第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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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禁毒统一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5-09-15 【字体:

深委[1995]29号

  (1995年9月2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一、二类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自4月24日全省禁毒统一行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实行打击、防治、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使禁毒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据统计,全市开展禁毒统一行动以来,共破获毒品案件790宗,打掉贩毒团伙187个,成员731人,端掉贩毒黑窝319个,吸毒窝点584个,抓获毒品犯罪分子1204人,查获吸毒人员3415人,缴获海洛因17800克,其它毒品255.6千克,毒资人民币近200万元,军用枪支10支,其它枪支228支,清查整治了毒品地下交易较集中或吸贩毒比较严重的地区431个,带破各类刑事案件334宗。现在我市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禁毒斗争的大气候已初步形成,吸毒的危害性和禁毒的重要性已初步为多数群众所认识。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我市的贩毒网络仍未彻底打掉,有的贩毒分子继续顶风作案,贩卖毒品。戒毒工作仍不彻底,有不少的吸毒人员没有收容起来强制戒毒,有的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收治。同时,我市禁毒工作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全省禁毒统一行动时间延长到9月底的决定和关于深入开展禁毒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前一段禁毒统一行动情况要进行总结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禁毒斗争引向深入。

  一、继续狠抓宣传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把禁毒斗争推向深入。

  目前我市仍有一些人,其中包括少数领导同志,对毒品的危害性还认识不够深刻,没有花大力气去抓禁毒工作,一些地方的群众还未充分发动起来,禁毒斗争仍未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各级领导要按照省委副书记黄华华同志在全省禁毒统一行动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四条标准”、“三条要求”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特别是街道、镇、居(村)委会的领导,要切实纠正“禁毒工作吃力不讨好、禁毒工作只是职能部门的事”等错误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禁毒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抓下去,要有不获全胜,决不罢休的坚强决心。禁毒宣传工作要落实到每个企业、单位、家庭,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确保下一阶段禁毒统一行动的顺利进行。

  五个月来,市、区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单位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镇、街道、居委、村委和企事业单位未真正行动起来,禁毒的宣传教育还缺乏深度、广度和力度,有的地方还没有形成禁毒氛围。从现在起,除了继续运用大众传媒大造禁毒社会舆论外,各基层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吸毒贩毒的危害,宣传党和政府清除毒害的决心和禁毒缉毒的重要意义。青少年、外来工和吸毒人员是教育的重点。市禁毒办已组织了一套禁毒图片展览到宝安、龙岗两区各镇进行巡回展出,各镇要认真组织群众前往参观;教育局要安排好各学校的禁毒系列教育;电台、电视台、报刊要认真组织禁毒先进典型报道,通过社会舆论营造人人关心禁毒,人人参与禁毒的氛围。

  二、强化办案工作,加大打击力度。

  要加强对已查获的吸贩毒人员的审讯扩线工作,大力推广“一提高三讲清”的做法,从吸毒追贩毒,从小贩追大贩,打掉大的贩毒网络。同时要严格依法办案,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和遏制毒品犯罪。遏制和减少吸贩毒的根本之策在于断源截流。只有堵截住毒源,打掉贩毒网络,捣毁毒品的销售窝点,将贩毒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才能使社会上无毒可供,无毒可吸。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本地区贩毒活动的规律,组织强有力的专门队伍,再破一批大案,彻底摧毁吸贩毒网络。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组织小区域的、有针对性的清查行动,做到小仗不断,保持严打势头。市禁毒办要在8月底至9月间,组织一至二次全市禁毒统一清查收捕行动,务必打出成效,打出声威,再掀禁毒斗争高潮。在抓破案的同时要狠抓办案。公、检、法机关要通力合作,加快办案速度,对已侦破的毒品案件,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快审快结,依法从严惩处。要精心组织好毒品犯罪宣判处理大会。各区对侦破的毒品案件要逐案登记列表,检查处理结果。凡50克以上的案件,审结情况要向市禁毒办列表专报。

  三、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清查与收戒工作,提高戒毒效果。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靠各有关部门和村(居)委等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辖区民警和治保骨干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吸贩毒人员,及时发现掌握一批漏网的吸贩毒分子,力争把已掌握的吸毒人员收容起来强制戒毒。同时,要发动宣传攻势,敦促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登记和接受戒毒。要搞好戒毒场所建设,注意改善戒毒场所(特别是各区的临时戒毒所和卫生系统的自愿戒毒所)的条件,加强管理和领导。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对戒毒人员实行。严管、重教、挽救。的方针,采取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相结合,道德法制教育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办法。要重视戒毒人员实施戒毒后的接茬帮教和跟踪监督措施,可由家庭、基层单位、治保会或治安骨干等组成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也可采取责成戒毒者定期接受检查观察的方法,努力巩固戒毒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复吸率,帮助和引导吸毒人员重做新人。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治工作,逐步完善禁毒机制。

  要把禁毒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责任制,使打击、防治、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的轨道。一是要明确禁毒工作中各区和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镇、村(居)委会的职责。禁毒要和评文明单位挂起钩来。二是基层派出所要在日常工作中把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会同治保会或治安骨干,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帮教措施,做好教育工作。三是针对出租屋、娱乐场所、宾馆酒楼等容易成为吸贩毒窝点的情况,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四是根据我市禁毒工作实际情况,抓紧研究起草《深圳市实施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的办法》,通过立法推动和保证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五是按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健全市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建立和加强反毒机构和专业队伍,理顺戒毒所管理体制。六是要完善检举制度和建立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与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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