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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16期(总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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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5-08-31 21:21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传真通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1995]31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传真通信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5-08-31 【字体:

  (1995年8月3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深圳市党政机关传真通信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党政机关传真通信暂行办法

  一、传真通信是现代社会传递各种信息的高效手段。为适应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快速传递需要,保障市党政机关传真通信网正常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市党政机关传真通信网是市委、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通信的重要渠道。为加速信息流通,提高工作效率,缓解交通压力,今后市委、市政府发给各单位的比较紧急的文件、指示、通知等,将通过本网传递。

  三、通过本网传递的市委、市政府的各种传真文件,与印刷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四、各单位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比较紧急重要的情况和请示,经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发或加盖公章后,可通过本网传递。

  五、传真文稿要求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特别紧急的须注明“特急”字样。

  六、本网尚未具备加密条件,目前暂不能通过本网传递秘密以上等级信息。

  七、传真机的管理要方便工作。传真机应放在传真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常在的办公室,传真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检修,

  八、传真机工作方式置于自动状态的单位,每天上、下午下班前必须各检查一次有无收到传真文件,并要认真核对份数和页数。如有不清或错漏;应及时告知发方重发或补发,以确保质量和时效。

  九、各单位要相对固定人员从事传真通信工作。传真人员的条件参照机要人员的条件掌握。传真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传真机的操作方法。

  十、市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机要局)是本网的中心枢纽,市委、市政府发给各单位和各单位发给市委、市政府的传真文件,由其负责办理。

  本网的组织、协调、业务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由其负责。

  十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传真通信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传真人员的工作。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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